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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429.第429章 429 版權作用
  在娛樂行業裡,歌手和演員到底誰更加掙錢,其實這是一直都在爭論的話題,演員一部電影就可以拿到一千萬美元的片酬,但歌手一張專輯卻很難賣出一億張的銷量——而且就算賣到一億張也還要層層分紅下來,到歌手手中就更加稀少了。

  其實嚴格來說,歌手如果經營有道的話,短期內是比演員掙錢的,而長期來看演員則更為掙錢。歌手的收入一般分為三塊,專輯、演唱會和廣告。

  首當其衝是專輯收入,與電影票房的理論相同,專輯收入必須由發行商、製作方、歌手、經銷商等幾個部分進行分成,一般來說歌手分成是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間波動,剩余部分則由其他環節互相瓜分,像百代唱片這樣又負責製作又負責發行的,投資更大收入也就更高。專輯收入是唱片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但對於歌手來說,專輯的收入是最基本的,在總收入之中卻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如果一名歌手想要依靠專輯來掙錢,那估計就要餓死了,真正掙錢的是後面兩塊領域。

  在歐美娛樂圈,藝人很少直接接拍廣告,因為藝人普遍認為廣告有損自己的形象,在二十一世紀以前,藝人接拍廣告甚至被認為是一種墮落、廉價的表現,即使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願意出演廣告的藝人依舊不多。那麽歌手這一塊的廣告主要是講植入廣告,類似於拍攝音樂錄影帶中使用某廠牌的汽車,又或者是巡回演唱會的讚助商,還有就是讓自己的歌曲成為廣告背景音樂,這種類型的廣告往往能為歌手帶來龐大的收入,並不比二線演員的片酬遜色。

  演唱會一直都是歌手最為掙錢的部分,一次六到九個月的巡回演唱會,收入邁過千萬門檻十分輕松——而且是指扣除各方面分紅之後的歌手收入,甚至許多大熱的演唱會,將場次和時間拉長,上座率又有保障,收益過億也不是不可能的。除了巡回演唱會之外,大大小小的商業演出也是收入的大份額部分。

  所以說,歌手出專輯從來就不是為了掙錢,而是為了贏得足夠的關注,為後續伴隨而來的廣告和演唱會做準備。在這一點上,其實模式和電影製片公司是一樣的,由於電影製片公司的票房分紅需要與發行商、院線、劇組瓜分,所以一般票房分到電影製片公司手裡已經所剩無幾了,能夠保本就是賺到了,電影製片公司真正掙錢的是後續錄影帶租賃、有線電視台重播、周邊產品,這幾乎佔據電影製片公司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歌手也是如此。

  不過有一點例外,那就是版權收入。版權是十分特別的一個部分,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版權擁有者擁有對作品的全權處理權利,收益自然也是其中一部分。首先版權在專輯製作過程就會產生一筆費用,這筆費用是發行公司和詞曲創作者之間瓜分的;其次歌曲在進行傳播過程中,無論是電台播放、電視播放,還是電影、廣告使用,簡單來說,任何一個公共場合只要播放了這首歌就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版權費用,而這筆費用都是屬於版權所有者的。

  在音樂圈子裡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生日快樂歌”了,這首歌平均每年都可以有一百萬美元的收入,使得版權所有者薩米出版社每年都可以有額外的一筆收入,1988年,薩米出版社以兩千八百萬美元的高價將這首歌剩余二十二年版權賣給了華納通訊公司,未來這首歌產生的版權收益都將歸屬後者。

  所以說,版權基本就等於金錢。這也是百代唱片會專門設定唱片部門和版權部門的原因,伴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崛起,版權的價值也就越來越高。

  1985年,邁克爾-傑克遜因為披頭士版權擁有者蘋果唱片(Apple。Record)的破產,以五千萬美元購買了披頭士的歌曲版權;到2001年時,這批歌曲版權價值已經高達七億美元,邁克爾為了緩解自己頻臨破產的經紀狀況,不得不出售版權來套取現金。由此可見版權所隱藏的無限價值了。

  版權收入來說一般會被分為兩個部分,發行版稅和表演版稅,發行版稅是由詞曲創作者和發行公司進行平分,百分之五十對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是法律硬性規定,為了保護詞曲創作者的權益;而表演版稅則由歌曲表演者、唱片公司和發行公司進行瓜分,這一部分就可以進行談判了,一般來說,歌曲表演者的這部分收入會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五之間波動。

  在羅傑看來,榮耀至死這樣一支新人樂隊,表演版稅能夠有百分之五就已經很了不起了,可現在亨利居然提出要擁有版稅的百分之二十五,這著實是讓羅傑頗為意外。不過更為意外的還在後面,榮耀至死居然已經把版權全部都注冊了,這個舉動讓人跌破眼鏡。

  地下搖滾樂隊居然敢放手將自己創作的歌曲注冊版權,這實在是太大膽了。要知道,許多地下搖滾樂隊根本食不果腹,哪裡還有閑錢去注冊版權,注冊版權是要花費一大筆費用的,而且每年還必須繳納一定費用。沒有一支樂隊能夠確定自己是否還有明天,又有誰願意去花一筆不必要的錢注冊版權呢?地下搖滾樂隊大多數都有職業道德,不屑去抄襲或者剽竊別人的創作,所以即使沒有注冊版權也很少存在創作糾紛。

  但榮耀至死卻偏偏不按常理出牌,卻可以看出樂隊的自信——當然也有可能是身為演員的雨果錢多得沒有地方花,那麽現在羅傑就必須進行斟酌,因為這問題牽扯到了整張專輯的製作環節,他到底要不要用雨果擔任專輯製作人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麽相對而言版稅的比例肯定會上升一些;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版稅比例會下降,但專輯整體質量是否會沒有足夠的保證?

  羅傑必須從雨果注冊了版權的這個動作,希望能夠窺見除了“二次機會(Second。Chance)”、“不要為往事而懊惱(Don’t。Look。Back。In。Anger)”之外,樂隊到底還有多少值得公司投入的優秀曲目。表演版稅的比例提高,其實就是對專輯發行之後成績的信任程度,羅傑需要做出準確判斷。

  其實亨利從一開始就在為榮耀至死樂隊贏得更多的利益鋪路,前提是他對樂隊實力有絕對的信任,所以他步步為營地增加樂隊在羅傑心目中的分量,最終目標就是能夠在表演版稅之中搶下一大塊肉。原因很簡單,樂隊的收入越高他這名經紀人的抽成自然就越高,當然,同時亨利也是在為自己能夠簽下榮耀至死增加砝碼。

  雨果很清楚地知道這些大型公司對利益的重視程度有多高,羅傑的警覺性肯定十分敏銳,但即使如此,亨利還是悄無聲息地就完成了鋪路,逐漸接近自己的最終目標。站在一旁觀看亨利的談判過程,這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果然聰明人的交鋒是看不到火花的。

  羅傑沉吟了一下,給出了自己的答案,“百分之十。”

  羅傑完全沒有必要在今天做決定,他可以讓樂隊回去,晾樂隊幾天,然後為公司爭取更多的主動,畢竟樂隊只是新人,百代唱片卻是全球五大唱片公司之一,他們有這樣的資本,但羅傑卻不想這樣做。最主要原因就是榮耀至死今天上了“紐約時報”的新聞,百代唱片的競爭對手哪一個不是人精,而亨利的人脈又足夠廣,要換一家公司並不是難事,如果一旦有其他競爭對手加入,佔據主動的就是樂隊了。

  這也是羅傑現在位置略微尷尬被動的原因。

  亨利搖了搖頭,他滿不在乎地看著羅傑,“我們認識多少年了,你確定我們要百分之一、百分之一地慢慢拉鋸戰嗎?這裡還有一群年輕人在看著呢。”亨利說話一直都是這個節奏、這個腔調,但是在此時卻充滿了調侃的惡趣味,讓人忍俊不禁,“這樣吧,百分之十五,但是我們隻簽一張唱片的合約。”

  “你是在和我開玩笑,對吧。”羅傑想都沒有想,直接就拒絕了,“百分之十五,三張唱片合約。”他說完之後,亨利直接就嗤笑了一聲,不過羅傑表情也沒有太大變化,仔細想了想,“兩張唱片合約。”這是百代唱片的底線,如果亨利再不同意,羅傑寧願看看競爭對手們手裡的牌。

  亨利撇了撇嘴,顯然對這個結果還是不太滿意,但他卻挑起眼睛撇了雨果他們一眼,雨果看到了亨利眼底一閃而過的精明。雨果立刻就意識到了:這個條件對於一支新人樂隊來說,堪稱是豪華!果然,雨果就聽亨利開口說到,“決定權在你們,你們怎麽看?”

  羅傑有些意外,亨利居然願意把決定權交給樂隊自己,這可實在是少見,一般來說都是樂隊和經紀人商議之後,由經紀人來談判條件,樂隊有不滿意的情況回去之後再商量,當然,新人樂隊基本都是經紀人做主的。

  可亨利的下一句話才讓羅傑下巴脫臼,“反正我也不是你們的經紀人。”

  坑爹啊!那剛才的談判都是……無用功?羅傑知道,自己完全被亨利涮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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