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妮卡在槍擊案中的審理程序表現得還可以,明天就是結案陳詞的時候。不過很可惜,她把這些事情都交給了她的助手珍·梅菲斯。梅菲斯同樣是就讀於法律學院的高材生,不過不知道為什麽她從法律學院畢業之後就沒有考取律師執業資格證。她沒有成為律師,然而她卻心甘情願在司法部門擔任一個普通助理的職位。盡管這個職位哪怕沒有學過法律的人都可以擔任,但是她的待遇與福利獲得了不錯的效果。原因很簡單,州法院很看重她的學歷以及她的法律素養。因此州法院不惜提高福利的代價聘請了她成為法院的助理。她從州法院調到聯邦法院,福利待遇還在增加,這一回她就成了莫妮卡的得力助手。這個所謂的得力助手有多厲害呢?基本上,每次開庭之前要講述的那些觀點,案件中的疑點與不足多半是她在處理,做好了標記,然後交給了莫妮卡,這樣她就節省了不少的時間,至少在開庭之前她都不需要做太多的準備工作。這樣她才有時間與精神去完成她的竊聽任務。
沒錯,近期她的目標人物就是劉易斯律師。她的工作是竊聽與收集情報。這幾天她都在跟蹤與調查劉易斯。竊聽的方法可以是五花八門,她可以在劉易斯律師的辦公室裡裝竊聽器,或者在他的手機芯片裡裝竊聽器,監視著他的一舉一動。不過很顯然,這聽起來就是一個笑話。沒有人相信手機芯片裡還能裝竊聽器,認為有這些想法的人多半是反智。然而現今的科技的確可以做到。監聽劉易斯的設備碰巧就在他手機的芯片裡。在他購買手機那一刻起,芯片已經在出廠的時候被植入。除了竊聽還有閉路電視的監控,他的日常生活都暴露在莫妮卡的眼中。包括他在夜店裡亂搞男女關系,盡管很低調,在整個過程中也不缺乏紳士風度,但也很狂野就對了。莫妮卡在觀看詳細的過程的時候,眼睛都嚇大了。她從來沒有想過,這種事情居然還有那麽多花樣。其實她完全可以曝光劉易斯的混亂私生活。不過算了,劉易斯勉強算是一位比較出色的律師,她的表面工作也是律師,可能是產生了偽同情心,暫時不曾想到要針對他。不過根據她搜集到的情報來看,劉易斯的確參與了不止一起謀殺案。目前她所掌握到的最起碼有三起,多半是使用簡單粗暴的方法完成的。劉易斯作案有一個很聰明也很精明的方法,他根本不需要自己動手。她從監控攝片裡觀察到,他每次需要別人動手的時候,他都會下意識按一下手表的左側,之後凶殺案就會發生。本來她一直沒有弄明白按手表的動作具有哪些含義,直到她在公寓的監控設備裡看到了劉易斯停留在凶案現場,重複了按下手表的動作,接著就出現了一個黑人,手持槍械刺殺一名記者,過程相當血腥與殘忍。這個所謂的行凶者其實就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工具人。在開槍殺人的時候,他完全沒有了自我意識,直到完成任務以後,他逃離了現場,隔了半個小時後才恢復正常。她一直偷偷觀察這個黑人,甚至還跟蹤他,然後弄暈他,抽取了他體內的血液樣本以及皮膚纖維還有尿液樣本。她將這些樣本送去組織名下的化驗所,化驗結果表明,這個黑人的體內藏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化學物質,配合皮下脂肪的納米技術,植入體內,於是就造成了劉易斯對他的隨心所欲的控制。這種易於操控他人的技術實在是驚人,不過劉易斯也很謹慎,除了做一些不方便出面的壞事的時候才需要黑人的幫忙,其余時間都不會打擾他。控制黑人的方法就是劉易斯按下手表左腕的那一下動作,是一種電磁波技術。她已經分析過,電磁波傳出的波動會被納米技術所接收,在最快速的時間內感應到,這時候只需要輸入提前準備好的指令就會毫無障礙地完成對某一個人的操控。
她躲在租來的房子裡,在地下車庫對劉易斯所使用的科技進行了數據分析,撰寫了一份長達8000字的描述報告,然後將竊聽到的內容放進了描述報告裡,其中就包括劉易斯表面上是處處維護黑人的權利,很同情黑人的處境;但是實際上卻是利用他們做事,達到自己的目的。例如在打官司的時候,他會使用非法的手段,例如恐嚇證人、妨礙司法公正之類的事情他經常做,不過不是他出面做,而是他找一些需要錢來幫補經濟的黑人去做。誰最需要錢,他就找誰。不好做的,極具爭議性的,他都找別人做。自己就可以高高掛起,好像發生了什麽事情都仿佛與他無關似的。她看盡了他醜惡的嘴臉,然而背著組織的規定,她無法出賣這些情報,包括劉易斯做出了許多傷天害理的事情,哪怕她是知情者,也要假裝什麽也不知道。畢竟這些情報都是她竊聽得來的。對於劉易斯來說,黑人底層的希望就是他上位、爭取名利的最好工具。她這時候才明白過來,為什麽劉易斯一直在煽動黑人不安的情緒,增加他們的憤怒,鼓勵他們走到大街上表達自己的不滿,然後製造混亂,好讓自己看起來就像一個救世主那樣。黑人就住在髒亂差的環境裡,他卻大魚大肉,高床軟枕,看似是同一個階層同一個戰鬥路線,但卻有著天壤之別。要不是她的身份特殊,她早就拆穿他的身份。她不明白為什麽組織沒有針對劉易斯曝光他虛偽的一面。難道他的存在仍然存在可利用的價值?到了這裡,她幾乎想不明白了。
此時,梅菲斯來電,提醒她明天就是結案陳詞的時候,還告訴她結案陳詞的內容已經準備好,她非常熱情地向梅菲斯表達了感謝的心意。隨後她就陷入了沉思……她的心思始終不在法庭上,竊聽才是她的主要任務,她繼續在竊聽劉易斯的日常生活內容。然而劉易斯始終是一個相當謹慎的人,無論在哪個場所,他都很少說話,多半在做著一些很奇怪的動作,他的警惕性很高,或許是知道竊聽的存在?他每次跟人談話,多半會在房間裡播放音樂,聲音調得很高,這就導致了背景音掩蓋到人的聲音,有的時候她壓根就什麽也聽不懂。讀唇語吧?也可以。但問題是,劉易斯可不是普通的律師,他除了英語之外,還會德語、法語、希伯來語還有意大利語。讀唇語的前提是,要搞清楚他到底在用什麽語言與別人交流,就算識別到是德語,要是她不懂德語,那也沒有辦法。因此在竊聽劉易斯的過程中她往往會丟失很多珍貴的信息。她在竊聽器裡聽不到聲音,但是能隱約感覺到他的呼吸,看來他安靜下來了。隨之她打開閉路電視。監控作為21世紀的主題,閉路電視已經是一種很普遍存在的現象。美國公民並不反對四處充斥著攝像頭的社會現象,甚至認為這並沒有什麽大不了的,沒有反抗也沒有表示不滿。因此她的組織就很方便施展了全球監控的工作。基本上,只要能找到對方所居住的樓房,都能監視房子裡的情況。不過需要連接組織提供的服務器,52個州都分別設有獨立的編碼,劉易斯居住的地方多半是黑人聚集的地方,她很容易就聯想到貧民窟。輸入很少有人輸入的編碼,很快就能連接到劉易斯獨自在家中的畫面。他所居住的房子可以說是相當豪華,木質材料全是從北歐進口的,那樣的裝修風格不可能在貧民窟找到。他住在那樣的地方無疑是與底層黑人打好關系,拉攏人心卻不曾讓他們走進他的房子。大概是因為害怕一旦讓他們發現他如此富有,會引發劇烈的不滿吧?看來劉易斯很熟悉很了解黑人底層的心理防禦。此時的劉易斯在欣賞歌劇,碩大的屏幕播放著很誇張的中世紀歌劇。看來他的生活很是休閑,哪怕作為律師,他也樂得自在。
她突然有些羨慕他的人生了,可以帶著雙面性的面具卻做著極度討好的行為。
到了結案陳詞的階段,聯邦法院外面聚集了不少同性戀者支持團體,他們向來堅持性取向自由、性交自由以及崇尚精神自由。他們高舉旗幟,集合在聯邦法院的自由女神像前面,一部分靜坐抗議,這一部分多半是和平主義者,堅持使用非暴力示威。他們從來沒有想過要傷害任何人,他們只是希望表達內心的渴求與訴求給美國政府。盡管現場目前的氣氛相當緊張,少部分的示威者那是相當的憤怒。聯邦警察在現場表面上維持秩序,實際上是盯著他們,一旦發生了碰撞,他們就得立馬製止此等現象。而他們目前碰巧是按兵不動狀態,他們要驅趕也缺乏正確的觀念。聯邦法律可不允許無緣無故的驅散行動,那樣是違反人權;除非是發生了暴力現象,否則他們就絕對不能擅自執法。
陪審團的成員在進入法庭之後似乎也變得人心惶惶,他們擔心一旦處理得不夠完善,就會遭遇報復。不過他們擔心歸擔心,他們可不會因為懼怕報復就做出違背良心的裁決。
在一切準備就緒之後,法官與雙方的代表律師都進入了法庭。
莫妮卡臨時抱佛腳,還在爭取時間瀏覽梅菲斯給她寫的結案陳詞。梅菲斯可是從頭到尾都在跟進這個案件,她最熟悉這個案件的一些爭議性的論點。包括哪些要點可以用來加強控訴;哪些要點可以特別指出,她都使用了紅色等字眼標記出來。基本上一看就會明白。
沃恩法官:檢察官,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
莫妮卡還沒完全記住,但也隻好硬著頭皮上了。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這絕對是一宗徹徹底底的、早有預謀的企圖謀殺的案件。被告人身為同性戀者,他無可救藥愛上了本案中的一位性別認知障礙患者。本來兩人還算彼此深愛著對方,可是當對方從性別認知障礙的陰影裡走出來的時候,被告因此被拋棄。他很不服氣也很傷心,更是接受不了這個事實。他內心的怨恨使他將所有的矛盾都轉移到其他的目標上面。例如是心術不正的心理醫生;例如是不健全的社會制度;例如是貧富差距所導致的貧困……總之除了自身的原因,他找到了一切皆可解釋的理由。最後他徹底魔怔了,決定刺殺、槍擊心理醫生。這並不難看出他的邏輯認知,在他看來,造成了他被拋棄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心理醫生的乾預,只要殺了他,被告就可以重獲新生或者改變現狀。因此,他真的這麽做了,也的確有所行動。他先是槍擊了軍火庫的老板,然後是本案的受害者,事後被告居然聲稱自己無心傷害無辜的人,但是他卻一步一步地打碎我們的三觀;他說他很後悔,但是從他作案的整個經過來看,他根本就是早有預謀,搶奪槍支,直闖心理診所,毫不猶豫地槍擊受害者,請記住,他不是隻開了一槍,如果只是開了一槍,那麽在案件開始審理之前我就已經認為他是無辜的,或者說相信他是一時衝動,被仇恨淹沒了理智;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大可以看看聯邦警察的調查報告,或者是被告親口在法庭上承認他連續開了5槍,5顆子彈全部打在了受害者的身上,導致受害者險些送命。受害者僥幸存活並非被告仁慈心軟,而是他自己自身靠著頑強的生命力活了下來。被告聲稱自己最後醒悟並且及時懸崖勒馬,逃離現場。對此我並不能讚成,首先他並沒有在受害者受傷之後呼叫救護車,甚至沒有救治對方的想法。他直接逃離了現場,丟下受害者不顧。這就是赤裸裸的試圖謀殺並且絲毫沒有產生要救贖的念頭。盡管被告在後來的出庭作證裡提及到曾經有過悔恨之心,但是事實擺在眼前,他之所以一直強調自己很內疚的心情,無非就是渴望得到法律上的寬恕,爭取較輕的刑罰。對此我不是很認同被告的行為。這一次的意圖謀殺盡管沒有人傷亡,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一旦涉案的受害者無法被及時救回來,整個案件的性質就變了。他們之所以能被救回來,完全是上帝在保護他們。與被告無關。因此在這裡,基於種種客觀事實都存在的情況下,我懇請法官大人以及陪審員判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理查德看了一眼左側的助理,拉直了律師袍: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團,無可否認的是,這的確是一宗情節略顯嚴重的槍擊案。案中有兩名受害者,一個當然是自帶一個小小軍火庫的老板;而另外一個則是一位心理醫生,對了,他以前也是一位律師,我相信他很熟悉我們的法律程序。那麽對於受害者的定義或者觀念應該是怎麽樣的呢?是否有一個標準的答案來衡量呢?我認為是一千個人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每個人對於受害者的概念是極不相同的。就好像美國人對於印第安人是不是受害者呢……不好意思,那麽敏感的話題或許我不應該在這裡提出來。那麽兩個受害者的存在已經是公眾的認知。對於我來說,受害者其實有三個,多出來那一個是誰?無疑就是我的當事人。我們大概可以了解到,我當事人是因為飽經失戀的痛楚而導致了情緒上出現極端的變化。他內心的扭曲、怨恨、憤憤不平、沮喪、迷茫、麻木等負面情緒造就了他的某種極端行為。甚至是嚴重到扭曲其思想,歪曲了對於社會現存制度的某種誤解。認為某些事物消失了就能迎來新的變化,而新的變化就會使他自我滿足。對於失而復得,他是無比渴求。他踏上了並不尋常的道路。他采取了很極端的方法,槍擊了本案的兩位受害者。你們要注意一點,在控方提出的謀殺指控裡,這個案件始終沒有人因為這一次的槍擊而死亡。就算如控方所說的那樣,上帝在保佑他們,他們才沒有死去。那麽控方這就是在表示,那些沒有死去的人得到了上帝的保佑;而死去的人則沒有得到上帝的保佑。她這是在假設那些沒有得到上帝保護的人是罪有應得,得不到庇護。我覺得控方的觀點是十分可笑的。就事論事,本案件的確沒有人因此而死亡,最多只能算是普通傷人案件,控方的指控觀點是無法成立的。拋開事實不談,難道我當事人的處境還不夠可憐?他什麽也沒有做錯卻因為一些莫名其妙的心理原因被人拋棄,在這個過程中本來他應該尋求心理谘詢或者心理治療,可是他並沒有選擇這樣做,大概是因為他很反感心理醫生吧?這很難說。沒有人開解他,沒有人去指引他該走上一條怎麽樣的道路,缺乏正確的監督與看管,他就做錯了事。我們深處的社會,每日會碰到很多不尋常的社會現象,這些現象是普遍的、難以估計的、難以捉摸的……但更多的是難以理解的。我認為我當事人需要的是正確的心理輔導。沒有人死亡是不幸之中的大幸,有的時候寬恕與治療比懲罰更有實際意義。法律本來就是以人為本作為一種基礎而存在的秩序。如果太過於看重懲罰曾經犯過錯的人,那麽法律所要表示的仁慈與寬容就會顯得微不足道。在這裡,我懇請各位陪審員,判我當事人謀殺罪名不成立!”
沃恩法官摘下眼鏡,揉了揉眼睛:陪審團是否還有其他問題?如果沒有,那麽本席暫時宣布休庭,你們自行退下商議。記住,少數服從多數。本席必須要看到你們虔誠而無愧於心的判決。在宣判結果出來之前,涉案的公職人員是不可以擅自離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