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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騎》第六百五十三章 鄰人團
  七日後,公審。

  縣衙外貼出布告要公審周顯命案,地點就在縣衙大堂。

  張水子眼睛一亮佝僂著身體,隨著擁擠的人流靠近縣衙,衙門外三班衙役,坐探司中人,大批護兵裡三層外三層,戒備森嚴。輪到搜查,張水子不動聲色使了個障眼法,連鞘短刃在左右手之間打了個轉,邊輕松瞞過了兩次搜身,混在大隊人群裡佝僂著腰,從人縫裡往大堂裡張望。

  一眼看過去張水子一楞,呆住了,衙門斷案他也是見過的,眼前卻處處透著蹊蹺。

  大堂裡分三處落座,上首坐著的自然是主審官,主審官應是有三位。

  大堂左側是兩張台子,不知有何用處,最蹊蹺的右邊這一側,竟然坐著二十個百姓,二十個百姓男女都有也大多神情拘謹。從服飾看,其中有衣著華貴的商賈,有寒酸的百姓,竟然還有兩個神態拘謹的女子,雙手扶膝僵硬的坐著,動也不敢動。

  張水子覺得腦袋不夠用了,這又是個什麽章程,縣太爺斷案還有百姓的事兒麽,不只是他,擠滿縣衙的百姓,看客也都在議論紛紛,頭回見到如此稀奇的衙門,這三法司又是個什麽所在,強壓了縣太爺一頭麽。

  議論聲中,三位主審官從照壁後轉了出來,落座。

  “威武!”

  三班衙役喊起堂威,百姓們頓時了然,換湯不換藥麽。

  此案在開原所轄各地影響力極大,開原府各位上官也不得不慎重對待,此案一個處置不好,可是要動搖開原民心根本的。黃道周氣定神閑坐到主審位子上,朝著兩位同僚欠了欠身,兩位同僚慌忙抬起屁股回禮。

  黃道周便中氣十足道:“帶案犯!”

  “威武!”

  堂威聲中,戴著鐐銬的凶犯周顯被衙役帶了上來,走向右邊的一個座位,一按肩膀將周顯按的坐下了。一片嘩然,百姓們都炸了鍋,這殺人凶犯上了堂不用跪麽,這章程倒還是頭回見到。連周顯也頗為意外,呆楞楞坐在椅子上,也弄不懂為何他可以見官不跪,呆楞楞的倒傻住了。

  張水子也在嘖嘖稱奇,卻又覺得這個章程好,周隊官這樣的好漢為何要跪一個贓官,就不該跪!

  黃道周又低喝了一聲:“帶原告!”

  堂威聲將議論聲壓了下去,片刻,原告苦主帶到坐進另一張台子裡。

  百姓們也算看出點門道了,這是原告和案犯同座,以示公正,這個三法司還真有點鬼門道喲。接下來更稀奇的事情發生了,原告請了訟師上了狀紙,照壁後面又轉處一個穿青衣方巾的訟師,竟然替案犯也上了狀紙。嗡嗡的議論聲如開水般沸騰起來,這位兄台一看就是衙門裡的人,衙門還給出錢請訟師麽。

  周顯也呆傻傻的自語,咱沒花錢請訟師呀,他是自問必死的,銀子還不如留給家中嬌妻幼子,哪舍得花。

  原告席站起來一個衣著華貴青年公子,不滿道:“黃大人,這是何意!”

  黃道周眼睛一瞪,吼了過去:“坐下!”

  那青年公子也怒了,叫著道:“我是原告!”

  黃道周重重一巴掌拍在桌上,森然道:“你不願坐麽,本官便治你個咆哮公堂之罪,請出去!”

  呼啦,兩個衙役凶神一般走過去,嚇的青年公子慌忙一屁股坐下,直翻白眼,好漢不吃眼前虧,算了。

  青年公子坐下了,仍陰森道:“黃大人這是要做青天大老爺麽,黃大人欲拿人立威,可不要挑錯了人。”

  黃道周也不生氣,平和道:“本官自有分寸。”

  開審,原告,被告分別宣布狀紙,兩位訟師便當堂對質,你一言我一語互不相讓,讓百姓們白看了一場好戲。那衙門派給案犯周顯訟師,竟言辭十分犀利,一部大明律信口拈來,將那原告重金聘請的老牌訟師駁斥的面紅耳赤。百姓可有的熱鬧看了,眉開眼笑,指指點點,這真是的稀奇了。

  那原告請的訟師在開原府名氣極大,卻被一個年輕後生駁斥的結巴起來了,尤為可笑。

  那青衣戴方巾的後生是何許人也,名不見經傳言辭卻如此犀利,也難怪百姓議論,好奇指點,這真真是大明朝難得一見的奇觀呐。

  黃道周端坐上首,心中也在嘖嘖稱讚,這個後生,大明朝頭一個官派的訟師,這是個大大的人才,這個人可得收入囊中了,不能放跑了。

  那原告訟師被辨的急了,竟破口大罵:“在下萬歷四十五年舉人,你這小輩何來!”

  那年輕後生不急不徐,朗聲道:“在下天啟二年新學學生,專攻律法。”

  話音未落,黃道周已經發作了,悶哼一聲:“你要咆哮公堂麽。”

  那原告訟師被嗆的直翻白眼,負氣甩了甩袖子,不願與一個後生晚輩理論,偏偏那後生犀利將大明律信手拈來,將他駁斥的顏面無存。兩位訟師唇槍舌劍辯了一整天,上百個證人走馬燈一般在堂上進出,物證,凶器也呈上來擺在堂上,案情早就明白無誤了。

  案犯周顯在軍中任職,長期不在家中,立了軍功得了五十畝授田,死者趙某仗勢欺人凌虐周顯之妻,以每畝十五兩銀子的低價,強買強賣。周顯從軍中歸家後,一怒殺人,將那趙某當街砍死了,人證物證確鑿無疑。

  這案子原本就是極明了的,難就難在如何斷案。

  黃道周手心裡捏著汗,將心一橫,便沉聲道:“退堂,請諸位鄰人入內一敘。”

  竊竊私語聲中,縣衙中百姓們看了一整天仍不覺煩悶,反倒心中驚奇,看著那二十位所謂的鄰人紛紛起身,魚貫走進照壁後面的大堂,想破頭也想不出來,這所謂的鄰人又是些什麽人,與本案何乾。

  這自然便是馬城提出的大陪審團制度了,陪審團制度是憲政的基石,這是毫無疑問的。

  早在六百年前,英國就開始實行陪審團制度了,馬城只是照搬到開原,連最初的稱謂都沒有變,稱之為鄰人團,案犯周顯生死便由這二十位鄰人決定。這二十人自然不是亂挑的,都是身家清白,親眼目睹了凶案現場的證人,這便是陪審團制度早期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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