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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吳霸春秋》第112章 編戶齊民
  第112章 編戶齊民
  在歷史上,人頭稅一直從先秦時代貫穿到近現代。

  康麻子曾說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取消了再生人口的人頭稅。

  到雍正在位時,“攤丁入畝”正式取消人頭稅。

  但,人頭稅還並沒有完全被取締!

  “大王,治粟內史所言大繆!”

  太宰季劄深惡痛絕的道:“我吳國的口賦,豈可加征?黎庶生活本就不易,現在吳國又劃分士農工商,按人口征稅,勢必令富者愈富,窮者愈窮!”

  “國人貧富差距甚大,於國不利。如此,恐貧困人家苦於沉重的口賦,不再過多的生育兒女,豈非誤國誤民哉?”

  這正是慶忌最擔心的地方。

  因為人頭稅一旦加征,勢必導致吳國百姓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兩極分化所導致的嚴重後果,不堪設想!

  其中,直接影響到的就是人口!
  慶忌還琢磨著鼓勵百姓多多生育,休養生息,若是在這個時候加征人頭稅,吳國的百姓豈敢生育更多的孩子?
  這與慶忌的想法,藏富於民的國策是相悖的!
  范蠡亦是知道這一點,故而又道:“大王,口賦必須加征。然則,吳國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按照各家各戶一年的收入,酌情以三十稅一,征收口賦!”

  慶忌微微頷首,但又不得不皺著眉頭,繼續問道:“三十稅一,是否過重?”

  “回稟大王,三十稅一尚且輕矣。”

  “若一對夫妻,尋常有三五個兒女,多則十余人,視其家境而定,富貴之家多出,尋常人家少出,均衡口賦,應該並無不妥!”

  在一側的計然聽到這話,不由得搖搖頭,說道:“治粟內史此言差矣。”

  “三十稅一的口賦,看似固然不重。然則誠如你適才所言,若一戶人家有十口人,按照每人頭三十稅一的標準,豈非三十稅十?”

  “即便逐年遞增下來,黎庶所承擔的賦稅太重,唯恐各家各戶苦於口賦之沉重,而不敢過多的生兒育女。”

  彎彎繞繞的,問題似乎又回到了原點!

  然而,只見范蠡不緊不慢的說道:“右丞相所言不虛。但,范蠡是考慮過的!”

  范蠡朝著陛台之上的慶忌,垂手道:“大王,臣以為應該就口賦,推出一項新的改革。即勒令凡一戶之中,有兩個成nian男丁以上,必須自成一戶,娶妻生子!”

  “違者必究!”

  “臣曾經走訪過吳國各地多日,吳國與晉、魯、楚、齊等天下列國一般,都存在一個較大的問題。”

  “即,年過弱冠,甚至於而立之年的男子,尚且沒有與父母分家而過。每當父親過世之時,幾個兄弟才會分得田地、屋宅、農具、耕牛、布帛等等遺產!”

  “如此,我吳國的戶數這才無多,寄居於父母之家的男丁,即便已經娶妻生子,都未能真正成家立業,同樣缺乏生產的積極性。”

  “這般隱患若不杜絕,何以提高黎庶之生產力?”

  一聽這話,慶忌不由得微微頷首,表示讚同。

  關於吳國民間這樣的情況,慶忌是知道的。

  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是吳地的習俗之一,古來有之,而一旦慶忌加征人頭稅,遭到最大傷害的就是他們!

  若是能這種推行小家庭政策,他們受到的影響則將大大減小。

  三十稅一的人頭稅,若一戶人家有三個人口,則是必須每年上交十分之一的收入。

  若一戶人家有十個人口,則是必須每年上交三分之一的收入。

  這樣一看,慶忌依舊不能滿意!

  “少伯,寡人以為,即便令黎庶分家過戶,依舊不妥。”

  慶忌搖搖頭,說道:“寡人欲鼓勵黎庶大力生育,增益人口。”

  “適才分戶,黎庶的壓力不大,但經年如此,一對夫妻一年或兩年生育子女,怕是還未等到他們長大成人,其人家已然不堪重負!”

  “是故,寡人之意,口賦的征收標準還需整改。”

  “三口之家三十稅一,六口之家六十稅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樣按照此類標準,不可更易!”

  “再者,就是口賦,可改為自七歲以上,年六旬以下之人征收,余者皆可不必繳納口賦。”

  “大王英明!”

  季劄、孫憑、計然等一眾大臣不由得大聲稱讚起來。

  范蠡亦是不得不歎服道:“大王英明。是臣有失考慮矣!”

  慶忌既然要鼓勵人口生育,就不可能大幅度加征人頭稅,也不能一味地按照三十稅一的標準,或每個年齡段的人都需要繳納口賦,以此打擊百姓生育人口的積極性。

  這個時代,隨著土地私有製的發展,各諸侯國先後進行了賦稅制度改革。

  譬如魯國在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前594)推行的“初稅畝”,就是最著名的賦稅制度改革。

  初稅畝,就是開始按畝征稅。

  這一時期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征稅。其稅率為收獲量的1/10,也就是所謂“什一之稅”!
  在魯國進行賦稅制度改革之後,各諸侯國都先後進行了賦稅改革。

  楚國在公元前548年“書土田”,量入修賦;鄭國於公元前538年“作丘賦”;秦國於公元前408年“初租禾”,都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時,慶忌靈機一動,忽而道:“二三子,就治粟內史適才所言成年之男丁分家過戶之舉,寡人以為然。”

  “寡人之意,當革除吳國殘留的蠻夷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戶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者,加倍征收戶口稅!”

  “戶口稅,同樣是三十稅一。若不分居,則十五稅一!”

  “同時,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黎庶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賦稅。”

  “此,正所謂編戶齊民矣!”

  聞言,在場的大臣臉上不禁浮現出驚詫或不解之色。

  編戶齊民,這一概念起源於西漢,現在的春秋戰國時代,還只是“編戶”,並沒有“齊民”的意識!

  慶忌知道這一點,故而解釋道:“何謂編戶齊民?即,以戶為單位,治理黎庶,是為‘編戶’。”

  “地方上,廢止族老鄉紳之屬,所有人,皆是寡人的臣民,是為‘齊民’!”

  編戶齊民的出現,就意味著吳國“我臣子的臣子,不是我的臣子,國君無絕對之權”的時代,將一去不複還!

  這無疑,將極大的打擊吳國貴族封君們的力量,繼而加強吳國的王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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