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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風光之萬家燈火》漂泊者(九十二)--騙局
  合陽是一個燙手山芋。

  最開始的合陽隊伍,也是狄勝青找的。有了營銷隊伍,又找了一個從神州人壽過來的負責人。

  開始一切順利,做得風生水起的。這個負責人姓段,叫段宇宏。段宇宏帶著一幫人沒白天黑夜地乾,做得不錯。但是在和分公司很多事情的溝通上出了問題,導致了他的情緒。最後離職的時候扔下一句話:我們這些人不是嫡系啊!

  國不可一日無君,機構不可一日無負責人。

  誰去合適呢?

  杜總安排培訓部的老師廖平平去合陽上任,而且是當天晚上通知,要求第二天一早就出發,中午12點之前必須到。

  要知道,廖平平可是一天的營銷都沒做過,一個純粹的培訓講師啊!而且還是外地人,說普通話的北方姑娘。只是因為在恭州讀了大學,畢業了留在這裡工作而已。

  各方面都不熟悉的一個人,被瞬間任命到機構當負責人了。

  廖平平也是驚喜參半地上路了。

  去了一段時間,合陽也無風無浪地過來了。大家都在說看來杜總用人是很神奇啊!這個當口,合陽出事了。

  說大不大,說小不小。

  合陽的部經理文淑光被騙了。

  文淑光是一位已經退休的老大姐,原來一直在幼兒園當老師,所以雖然60來歲了,說話依然脆生生,甜絲絲的。在部經理培訓上講話,都感覺是給小朋友上課,挺有意思的。

  她的口頭禪是:多麽多麽。比如形容一個人好,不是說很好,非常好,或者恭州人的習慣用語:好慘了!

  而是:哎呀,段總這個人多麽好啊!

  那是廖平平去合陽沒多久,正值年末,各家單位都在衝刺年底任務的達成。

  公司來了兩個中年男子,四處打聽文淑光的名字。

  大家以為是她家親戚,引薦到辦公室。兩個男子一進門,文淑光並不認識,有些詫異。

  兩個男子自報家門說是外地來此地做工程的,因為快過年了,想給某個領導送一份禮物。想來想去覺得保險是最穩當的禮物,既不像現金那麽惹眼,也不像實物那樣容易被查獲。

  只要把手續一辦,今後領導自己領錢即可。但是兩人也不知道保險具體怎麽辦,於是就想找一個穩妥的人幫幫忙。

  四處打聽,很多人都說文淑光這個經理靠譜。做保險多年,是一個熱心腸的,專業的代理人。現在還是經理,肯定能夠幫上忙。

  文淑光一聽有戲,問:你們準備給領導送多少啊?

  回答:送十萬。最好是能夠讓領導過幾年就領出來的那種保險。聽說還有分紅啊?

  文淑光兩眼放光:當然有啊!我們這個保險不但分紅,而且是保額分紅,比其他保險公司的現金價值分紅好得多。

  由於事涉領導,所以三人在辦公室關著商量了半天。

  最後是文淑光拿來一份投保書,那兩個男子拿出一張身份證複印件。說是領導的,以他的名義投保,他的名義開戶,簽字。到時候把保單給他,讓他自己領錢即可。

  本來保險投保書需要客戶本人簽字等原則,在利益面前文淑光妥協了。

  於是一切大功告成,三人一起出去開戶存錢。

  文淑光親眼見到十萬巨款存到了這個新開的帳戶上,心裡頓時如巨石卸地,長長的出了口氣。

  心裡在想,這下業務完成沒問題了。

  兩個人又說去看一個醫院的朋友,

於是一起到了縣醫院。其中一個進去,另一個陪著文淑光在門口聊天。  不過十幾分鍾,那個看朋友的男子從醫院出來了,滿臉悲戚,對在門外等待的人說:真慘!才四十五歲,就患上了大病。現在已經花了十幾萬了。唉,本來只是隨便看看,沒想到這麽嚴重。

  我想支持他一下,這麽多年的哥們了。可今天不湊巧,錢全部買保險了。你們倆誰借給我一萬塊?明天我就還。

  一邊說一邊用眼神探視兩個,另一個男子說:哎呀,太慘了,我們應該表示一下。可我也沒帶那麽多,只有幾百塊。看大姐呢!

  文淑光:我也沒帶那麽多錢啊!

  兩個男子對了一下眼神,借錢的說:要不這樣,麻煩文經理去取一萬塊,我把存折抵押給你。明天我就還你。

  文淑光一想,對呀,存了十萬,自己親眼看到的。現在折子也給我了。沒問題吧?

  於是去銀行網點取上一萬塊,兩個男子快步走進醫院。說一會兒就出來,中午一起吃飯。

  結果文淑光在醫院門口左等右等都不見兩人出來,實在是忍不住了,才想起沒留兩人的電話號碼。 於是就進醫院去找尋。

  進了醫院才想起,剛剛並沒有說是哪個病房,哪個床位?

  心急火燎地,她乾脆就每個科室都去找。什麽內科,腫瘤,肝膽,心臟病的科室都找遍了,就是不見兩人的身影。

  滿頭大汗的她不知所措了。

  帶著一絲恐慌,她來到銀行,拿出存折給櫃員查詢。

  櫃員說:這個存折已經掛失了。存折上的錢已經全部取走了。

  櫃員的話剛說完,文淑光一下子就倒在地上人事不省了。

  事情過去幾天了,分公司開會,通報了這起令人震驚的“保險詐騙案”。廖平平作為機構最了解情況的人,詳細介紹了前因後果。分公司告誡大家:當前正處於年末歲尾,是各類案件的高發期。希望大家引以為戒,按照人民銀行,保監局和公司的規定辦理業務,不要存在僥幸心理,成為違法犯罪分子的“客戶”。

  在這起案件中,文淑光是受害者,理應同情。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她違反了公司三令五申的一些規定,給詐騙犯提供了成功實施詐騙的空間。

  比如:給領導買保險送禮,本身就是違法的。

  比如:客戶本人不來現場,沒有親筆簽字。哪怕你賣的不是保障型產品,同樣是一個無效合同。怎麽可以呢?

  比如:銀行帳戶也需要客戶本人開啟,怎麽能夠被假身份證開個戶就蒙混過關了呢?當然,銀行也有責任,沒有詳細檢查身份證的真偽。

  最根本的是:主動送上門來買保險的客戶,尤其注意。這是違反壽險營銷規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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