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後世新考古證據的發現,這一時間點,有可能被大大推前。
然後,被跨越白令海峽的人類帶入了美洲。
與玉米一樣,狗並不是一個原生物種,而是一個完全由人類,從灰狼中馴化而成的新物種。
雖然,也會有一些野生物種,參與了這場物種大交換,比如:
源自北美,被後世天朝吃貨們熱捧的小龍蝦,但總的來說,被人類馴化的物種,才是“哥倫布交換”的主角。
在動物馴化的問題上,美洲原住民們,並不如他們在植物馴化上的表現那麽突出。
如果說,隨著地理大發現的到來,美洲原住民馴化的玉米、土豆、可可、南瓜等等植物,開始在全球范圍內落地生根。
那些舊大陸對新大陸的物種貢獻,則主要體現在動物身上。
美洲原住民在動物馴化過程中差強人意的表現,並不代表他們沒有馴化動物的能力。
中美洲原住民所馴化的“火雞”,以及南美原住民所馴化的“羊駝”,就是他們對在馴化動物方面的典型成就。
只不過,這兩種動物,在對人類經濟生活的影響程度,要遠遜於那些美洲作物。
對後世大多數國人來說,“火雞”更多是一種,通常出現在米國感恩節餐桌上的遙遠食物。
而令人感到諷刺的是,印第安人教這些,被他們救活的白人種植玉米和南瓜,飼養火雞。
白人移民舉行了豐盛的感恩會,他們在受到印第安人的恩遇和款待,假意感恩麻痹他們之後,反而舉起了屠刀,展開了美洲原野上最血腥的屠殺。
美洲大地上的印第安人,在300多年的時間裡,被白人屠殺殆盡,這就是感恩節的來歷。
言歸正傳,而“羊駝”則只是一種,以“草泥馬”之名出現在後世網絡上的神獸。
在未曾引入舊大陸馴化動物之前,無論生活在北美大陸的印第安部落,
還是已經進入文明階段的瑪雅、印加等中南美文明區,都因為這塊短板的存在,而受到了一定影響。
如果說,餐桌上沒有“雞”還可以用“火雞”來代替。
“羊駝”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承擔駝獸的職能,以及為人類提供毛紡原料和肉食,那麽馬作用,則是無可替代的了。
在舊大陸,最早被歐洲遊牧者所大規模利用的“馬”,成為了他們馳騁草原、掠奪邊緣文明的利器。
而對於那些成長於邊緣農業區的文明來說,“馬”同樣是衡量他們軍事能力的重要指標。
事實上,美洲並非沒有過馬的存在。
後世,在南美還能夠找到,被命名為“南美土著馬”的,那些數百萬年前就遷徙到,美洲土地上的原始種群的後代。
北美的遷入時間為地質時代的上新世,南美的遷入時間為稍晚的“更新世”。
只是,在這片大陸迎來人類之後,北美那些野生狀態的馬便很快消失了,南美土著馬也沒有被印加人所遇見。
在歐亞大陸的歷史中,遊牧者與騎馬者的形象,可以說很大程度是重疊的。
所謂的“遊牧威脅”,說到底是來自於“馬”的威脅。
我們很難想象,一群沒有馬的遊牧者,還能夠對那些擁有更多人口、資源的定居者,造成重大威脅。
不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盡管遊牧者通常會與馬上m族重疊。
雖然,在馬被馴化之前,已經有遊牧經濟存在,但並不是所有的馬上m族,都應該被認定為“遊牧m族”。
後世人們受影視作品中,米國印第安人縱馬馳騁,與白人戰鬥的場景影響,北美原住民部落,通常被描述為“遊牧者”。
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
經過剛才的分析,大家已經知道了,在“前哥倫布時代”,馬並不存在於美洲人的生活中。
由於北美腹地,被歐洲殖民者侵入的時間較晚,北美原住民開始騎乘馬的時間,很可能要遲至17世紀。
不過,事實證明,人類的學習能力是很強的。
一如1000多年前,我們北方的趙武靈王,僅用兩年時間,就完成了“胡服騎射”改革一樣,
從西班牙人那裡,得到馬匹的印第安人,很快成為了北美大地上,最為驍勇的騎馬戰士。
既然在與白人殖民者產生密切接觸之後,印第安人很快便成為了熟練的騎馬者,
那麽,我們是不是可以認定,最起碼出現在米國建國史中的,那些土著部落就是遊牧者呢?
當然不是,因為認定遊牧屬性的標準,並不在於他們會不會騎馬,而在於是否采取的,遊牧的生產方式。
以這點來說,無論是在前哥倫布時代,還是在與白人戰鬥的那些歲月裡,北美原住民部落,整體上都沒有變成過遊牧者。
在舊大陸充當被放牧對象的牲畜,大體有三類:如果水資源相對豐富,遊牧者可以牧牛。
如果水草資源不夠理想,則可以放牧要求更低一點的山羊、綿羊。
實在是異常的乾旱的荒漠地帶,還有駱駝可以放牧。
然而,就象我剛才所說的那樣,除了能夠用來捕獵看家的狗,北美印第安人的生活裡,完全沒有這些物種。
因此,除了少許學會種植玉米的部族,絕大部分的北美原住民部落,都處在最初級的漁獵采集階段。
前半身長滿濃密粗毛的“北美野牛”,是北美原住民的主要狩獵對象。
與最初的人類一樣,這些野牛,也是通過白令海峽上的陸橋抵達美洲的。
這些野牛根據棲息的環境不同,被分為“北美森林野牛”和“北美草原野牛”兩種。
後者分布於半乾旱的,“米國大草原”及其西側的乾旱高原上。
前者則遍布於那些,間有草地的溫潤森林地帶。
19世紀之前,北美野牛是北美大陸上,最為優勢的動物物種。
其棲息地遍布後世的m國、j拿大西部,以及墨西哥東北部。
及至歐洲殖民者,開始關注其數量的19世紀初,北美野牛的數量,仍然有7000萬頭之巨。
甚至可以這樣說,在中美洲文明以北,野牛比之人類部落,更象是這片土地真正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