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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第320章 站隊
下午五點,曹雲和魏君正在看材料,不僅有電腦上的材料,也有郵輪服務員送來的紙質複印材料。可以看出,搜查三課負責探員還是很重視本案,做的筆錄非常詳細,核對電腦提供的審訊錄像,幾乎一字不差。

 魏君:“他們這次請了真正的法官來斷案?”

 曹雲:“這不是我們關心的問題,怎麽樣?整理出來了嗎?”

 魏君道:“王小姐有幾個劣勢:一個是前科,第二個是王小姐入職時候隱瞞了自己曾經在小發集團工作的經歷,並且隱瞞了自己有前科的履歷。第三個是報警人,隔壁房客稱自己聽見了救命的呼聲,如果王小姐說的是真的,她委屈求全情況下不可能喊救命。如果孫地說的是真的,雙方在事後因為錢財沒談攏情況下,王小姐喊救命以脅迫孫地,這才符合邏輯。第四個劣勢,按照通訊記錄,是王小姐給孫地撥打電話,不是孫地撥打電話約她來。”

 曹雲道:“每一條都可以有解釋,你直覺呢?你直覺認為誰說的是真話?”

 魏君道:“不知道,不能因為有前科就有先入為主的看法,也不能因為孫地是有錢人就用另類的眼光看他。這案子檢方似乎有過錯。”

 曹雲道:“檢方是勸說認罪還是威逼認罪呢?如果王小姐沒有問題,為什麽她要認罪?她怕上法庭嗎?檢方如果掌握有鐵證,為什麽還要讓王小姐認罪,為什麽不能直接指控呢?”

 魏君問:“曹律師,那你站哪一方?”

 曹雲看電腦的三個問題想了許久:“我們站勝利的一方。”

 魏君問:“誰會勝利?”

 曹雲道:“說實話我現在還看不懂。烈焰通常會選取有爭議的案子,但是烈焰同時也握有真相或者接近真相的底牌。如果我沒有猜錯,這名檢察官現在可能已經失蹤了,以配合烈焰的這次活動。”

 魏君:“晚上十二點之前必須選取自己陣營。”

 曹雲問:“聽說過濫竽充數嗎?”

 “怎麽?”

 曹雲道:“我們暫時先充數,能賺點算一點。”

 魏君苦笑:“可是你知道哪邊能賺嗎?”

 曹雲道:“南宮騰飛和歐陽逸,特別是南宮騰飛,這隻老狐狸肯定想贏,他應該會追隨歐陽逸。我們就追隨南宮騰飛。晚飯再說吧,你找機會和呼延屏聊一聊,盡可能收集一些信息。如果有機會,能將南宮騰飛和歐陽逸將死,我也是很樂意的。”

 ……

 答辯會有三個課題,三個課題陣營可以不一樣,首先要面對的第一個課題,檢方有足夠證據告王小姐敲詐嗎?這個課題是單純從物證、人證角度去分析,技術含量較高,庭辯成份較少。這一關,是考驗律師和檢控官們的物證分析水平。

 你可以說我長得醜,但你不可以說我笨。醜沒辦法,無法掩蓋,隻好認了。笨就存在爭議。第一個課題是考核司法人員的基礎能力的課題,這題輸了,面子掛不住。

 曹雲雖然說跟風歐陽逸和南宮騰飛,想濫竽充數,但是能參加這次答辯會的都是有頭有臉的律師,大家同一階層同一階級,正是考試的時候。你要願意問,別人也願意回答你,但你好意思問嗎?

 皮厚也分場合和情況,曹雲內心對職業是有驕傲的,來賓們能成功,對自身職業領域都有一定驕傲。這種驕傲就造成了寧可戰死,也不苟活的局面。

 自助餐晚宴大家客套的多,交流的多,唯獨沒有人認真的談論案情,談論證據。晚宴結束比大家預料的都快,在稍微交流和填飽肚子之後,大家各回房間,為明天的答辯會做準備。

 曹雲:“從邏輯上來說,如果控方缺乏證據,那就不會讓王小姐二選一。反過來看,控方是不是存在由訛詐王小姐的可能?王小姐的律師呼延屏當時又是什麽情況呢?這個案子還有很多疑問沒解開,從邏輯上是無法分析了。目前能真正站對隊伍的只有呼延屏。”

 魏君:“何英呢?何英全程陪同孫地。”

 曹雲道:“何英是有立場的,無論案件怎麽變化,他必須死站孫地立場。這次就是證據之拚了。王小姐的優勢在於她是被告。你再重複一下王小姐的劣勢。”

 “前科,隱瞞前科,報警人。”魏君道:“最關鍵一條,是王小姐聯系孫地後去1303房間。並非孫地聯系王小姐去1303房間。確實有工作需要,但是王小姐可以選擇下午或者明天見孫地,但是王小姐選擇了午休時間去見孫地。”

 曹雲道:“反過來說,孫地是什麽身份?午休時間竟然同意王小姐來打擾他。不不不,王小姐作為一位隱瞞了前科的人,膽子應該很大,但是她應該對孫地的性格與為人不了解。相比王小姐,孫地更為反常……不過,現在不是追究真相的時候,現在是站隊的時間。”曹雲看時間,已經八點一刻。

 曹雲靠躺自己床上看雙方的第一次筆錄,孫地說的有條有理,避開了各種雷區,顯然是何英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對其面授的機宜。孫地肯定有鬼,但現在孫地是好人壞人不是辯題。再看王小姐的筆錄,午飯時間,行政部副經理讓她將一份子公司報表交給董事會過目,後天才是董事會,時間比較充裕。王小姐詢問,副經理說孫地近期常駐公司,不過工作時候比較忙。於是王小姐就問副經理,午飯後她沒有安排,能不能去找孫地?副經理不置可否,讓王小姐先打電話給孫地的私人助理。

 撥打孫地的私人助理電話,私人助理說自己在外面,孫地剛回酒店,應該還沒休息。王小姐就直接聯系了孫地,孫地讓王小姐過去一趟。於是王小姐就過去了。幾位旁證都證明王小姐說的是實話。

 關鍵點在客房發生了什麽事。

 孫地:王小姐把材料給我後,就靠近我進行身體接觸解釋報表。自己沒經受誘惑,和王小姐就感情問題深入的探討了一番。事情結束後,王小姐要求百萬,自己拒絕並且推搡了王小姐,王小姐喊救命,自己讓她閉嘴。沒想到警察來了,原本我是打算給點錢了結這件事。

 王小姐:材料送到之後,孫地就抱住我,自己掙扎喊救命。孫地壓住我,許諾將自己提升為行政部行政秘書處副主管,最後自己屈服了。

 按照法律定義,如果王小姐所說為實情,那麽孫地涉嫌牆尖。在法律上沒有‘右肩’的罪名,右肩的行為屬於牆尖中的一種。

 曹雲:“無論是孫地還是王小姐誰說實話,如果沒有驚動隔壁房客,這件事就不會事發。因為警方介入,導致雙方開始維護自己的立場。從利益來說,王小姐沒有必要咬孫地,孫地是有必要咬王小姐的。我們梳理下檢方指控的理由。”

 魏君也學曹雲靠躺自己床上,拿著資料道:“前科累犯是一條,還有是警方將王小姐列為嫌疑人,進行審問的時候,王小姐的說詞和第一份筆錄不太一樣。王小姐第一份筆錄稱,孫地突然抱住自己,審問口供為:孫地瀏覽了報表,對一些問題進行詢問,靠得近後孫地摟住自己。警方詢問口供和筆錄不一致,王小姐稱記不太清楚當時的細節,隻記得突然被抱住。”

 魏君:“要命的口供中一些內容,警方問,假如孫地現在願意私了,將你提拔為主管,你會告他嗎?王小姐回答:不知道。警方問:如果有一定好處,你還是願意的?王小姐回答:每個人都有價格。警方問:你認為應該多少價格。王小姐回答:孫地要私了,最少也得一百萬。”

 曹雲驚訝的翻到這份口供,看了一會道:“這是誘供。這份口供就說明,可以用一百萬收買王小姐,反證了孫地的證詞……有意思。”

 “怎麽?”

 曹雲道:“我覺得兩個人都在撒謊,孫地沒有承諾給王小姐好處,但是孫地應該主動的要求談心。王小姐有幻想,並沒有太多抵抗。還有一些二次審問,三次審問的材料我沒看,我沒有猜錯的話,王小姐在這個問題上會出現很多前後矛盾。這應該才是控方的王牌。呼延屏是中後期才介入,看完王小姐幾次審訊錄像和筆錄記錄後,建議王小姐認罪。另外一面,何英應該和檢方有溝通,受害者孫地不希望把事情鬧大。所以才有了檢控官詢問王小姐是否認罪之說。”

 材料是很多的,每次審問時間最少也有半小時。有經驗的警察不會一直圍繞重點去問問題,他們會詢問一些被審問者莫名其妙的問題,中間穿插一些核心問題。這是審訊心理學中的一環,很多嫌疑人在被審問之前,其內心都會進行演練,分析和告誡自己哪些話不能說。

 在曹雲說明之下,魏君舍棄了其他材料,專門對幾份審問口供和筆錄進行比較,果不其然發現了很多問題。諸如,警方問,你單獨去年輕男子的房間之前,有沒有考慮過會發生一些事?王小姐筆錄:我相信孫地的為人。口供A:肯定考慮過,反正我不會吃虧。口供B:有些害怕,有些期待,感覺挺刺激的。

 警方:你有沒有第一時間推開孫地。

 王小姐筆錄:是的。口供A:猶豫了一下,還是推開了。口供B:我力氣太小,沒推動。口供C:他直接把我拉倒。

 警方:你喊救命是在談心之前,還是談心之後?

 王小姐筆錄:談心之前。口供AB:談心之後,他推我。口供C:我有喊救命嗎?

 魏君:“不對啊曹律師,警方在四分鍾左右到達客房,如果是談心之前喊救命,警察到達時,應該還在談心。”

 曹雲想了一會:“也許孫地很快呢?喊救命,談心,結束,爭吵,推搡,警察到達。”

 魏君:“一分鍾?”

 曹雲道:“鬼知道,反正你就記好,有可能是談心之前,也可能是談心之後。沒說的,站隊控方,以王小姐前科,加上漏洞百出的證詞,可以將王小姐告上法庭。檢控官在法庭上詢問王小姐,在很多重要問題和細節上,王小姐怎麽回答都會違反自己和筆錄和口供。檢方通過來回詢問,導致出現蓋然性證據,王小姐被定罪的可能很大。”

 蓋然性證據就是優勢證據累積到一定程度,量變轉為質變。如同葉瀾在機場被誣陷一案,曹雲就是通過詢問,一次次的揭穿誣陷者的謊言。誣陷者謊言越說越多,導致了最終的質變,讓原本處於公正的法官也表明態度,公開表示對誣陷者的證詞和人品持嚴肅懷疑態度。

 王小姐處境是一樣的,因為她的口供筆錄在重要細節上幾乎都不一致,上了法庭,王小姐很難抵禦檢方轟炸式的提問。

 法理中,刑案證據不足就為無罪,蓋然性證據屬於比較特殊的主觀證據。也是英美法系中,律師會讓被告穿戴整齊的原因,一個乾淨整潔的人總是比較有主觀說服力。

 那問題來了,為什麽王小姐的口供和筆錄會出現前後矛盾呢?實際上也比較正常,我撿到一百塊錢,去找失主,我可以光明正大說:我拾金不昧。你要問如果找不到失主,你會留下錢嗎?說實話:會。你希望找到失主嗎?偉光正:希望。自私:希望也不希望,不知道。人的言行經常性的會不一致,理智控制思維,有些事和想法不能表露和表達出來。但是從筆錄轉為審問後,因為環境和壓力的變化,可能導致王小姐思維脫離理智控制,或者理智做出錯誤的判斷。

 最重要一點,王小姐沒有在腦海裡將事情經過進行無數次演化,因此她作為受害者,作為嫌疑犯時因為身份不同而想法不同。動態細節上也出現了記憶模糊。不說她記得不記得事發當時情況,她未必能記得筆錄時候自己說了什麽。

 核心原因,受害者到嫌疑犯身份的轉變。再伴隨著審問次數的增加,導致王小姐憂慮加深,從而出現了一次筆錄,三次審問口供中存在大量矛盾信息。

 曹雲自認為如果是王小姐的律師,這案可以翻,只是可以,並沒有把握。在這種分析和推論之下,曹雲在十一點下單,站隊控方。他認為控方有足夠證據告王小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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