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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師傳奇》6、州、郡、縣和道、路
配合大一統帝國的地方官製的,中國傳統的郡縣製,應該算是關鍵的一條。

 秦漢以下,中國的地方政區,從郡縣到行省,名稱有變,具體形式也有差別,不過平心看來,內核總是一致——所謂的“大一統”,官製禮製宗法制,所有制度體現的,都是“統納歸一”的精神。在國家權力和管理體系上,更是絕沒有標準(或者說典型)分封制度的王權分享,一國權力最終集中於皇帝一人,可以說是核心中的核心。地方官的任命出自朝廷乃至直接出自皇帝本人,郡縣製(到後來的行省製)與西周分封制度最直觀的差別就在這裡;而推行郡縣製的最大好處,亦從這一點上直接反應為中央對地方的絕對控制權力。

 不過,郡縣製對大一統君主集權的好處,不是這裡想要討論的重點。有興趣說明的,其實是《帝師》當中行政區劃的設定。

 北洛是舞台的中心。關於北洛的行政區劃,在文中幾次出現了“郡府州縣”的字樣,後半部提到風司冥軍事改革的時候,又多出了“道”的概念。其實,州、府、郡、縣、道、路,這些行政區劃的概念,在中國古代都存在。其中郡、縣作為行政區劃的時間最早(中國歷史上更早一點的是西周的鄉隧,區分國、都、邑、四郊內和郊外),出現在春秋,作為正式制度是在秦朝,地方行政分成郡縣兩級。郡的長官稱為“郡守”,漢代時候改稱“太守”。郡縣郡縣,其實相比於縣,郡存在的時間要短得多。秦以後,到東漢末年,說到地域區劃版圖的時候差不多就很少再有“郡”這一說。取代“郡”作為主要區劃概念的,或許應該就是“州”。

 州的出現差不多是東漢,與刺史監察制度相關,不過加入到郡縣當中構成一級正式的區劃是到魏晉南北朝時候。“州”最初的概念比“郡”要大,因為最初一個州刺史往往要監察幾個郡若乾個縣。州延續的時間很長,唐、宋、元、明、清,歷代都有“州”這一級的設置,地位始終在縣之上。

 和州相似,起源與監察有關的還有唐代的“道”。太宗時,道從監察區逐漸轉為行政區,作為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劃,以下再分州、縣。道製為主是唐代政區的主要特點,而宋代的“路”基本上由“道”改變而來,下面州、縣兩級沒有變化。元代行省制度,行省下還有“路”一級,但明清則無。相對的,明清皆有“道”這一級地方職官。不過,“督糧道”、“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分守道”、“分巡道”等等這些只能算是負責不同事務的部門,而不是類似唐宋的高級行政區劃。

 唐代的“府”是特殊的一種區劃,只有三種情況:一、因為皇帝駐蹕或具有陪都及首都性質而設的府;二、邊疆或者地勢險要處設的都督府;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都護府。宋代也有“府”,不過這種府並非地方行政區劃,而是地方行政職權之一。宋代每一路下設有府、州、軍、監,分管民事司法治安、州政、軍事、礦區礦務和周邊民政。這裡的“府”是分掌一部分行政權的職官,和郡縣行省完全不在同一概念。到元朝行省製,行省下面設路、府、州、縣,才算是一級行政區劃。明代和元相比沒有路這一級,行省之下直接為府、州、縣。清代的制度和明代基本相同。

 說到這裡,差不多可以做個整理。州府郡縣道路,大約可以分成這樣的三級:州、道、路一級,郡一級,縣一級,府的位置則在州郡之間。這是中國歷史上的行政區劃,基本可已肯定的事實。但是在《帝師》當中,具體的說是在北洛的國家制度裡面,顯然不是這樣的排序。

 北洛有“六郡四十一州”,下面則有縣——插一句,現代行政區劃中“市”的概念相當晚起,中國古代完全沒有“市”這一說。“省市縣”這種“市”級區劃的概念,估計是和英文當中“”被翻譯接受有關,但是沒有確切查過——另外提到軍製的時候,說全國分成了一十八道。“府”的說法在文中雖然也有提到,但很明顯作為行政區劃是被虛化的。這裡可以看出,首先,郡、(府)、州、縣、和軍製之“道”,是兩組不同范疇的概念。前者是真正的行政區劃,後者則是一種軍事上的分區。其次,“六郡四十一州”加上下屬的縣,構成北洛實際的三級地方區劃:郡下轄州、州下轄縣,是一種層級而非並列的關系。單就這種層級關系的本身來看,也可以得出郡之轄區大於州州大於縣的簡單結論,這和中國歷史上的州郡統轄關系是相反的。

 北洛有六郡,郡的長官叫郡守,除去少部分朝廷直轄的城邑(包括一些邊城要塞)和宗室封地(例如樂音長公主的封地穎曲),任何一名郡守的治下轄區都可謂相當大,“封疆大吏”半點不虛。六郡分為四十一州,州的長官叫作州牧,又稱刺史,也是很高級別的地方大員。縣是最低的一級,北洛全國大約一千一百多個縣,長官就是縣令。因為縣跟州這一級上明顯的數量級次差別,所以州長官刺史下設有太守府,以太守令分管負責數個縣的具體事務,但政事情況必須統匯到太守府,重大決策由刺史決斷或者上奏。這就是被虛化的“府”一級,雖然處決事務,但是本身並非郡州縣三級行政區劃中的一級。

 而北洛的“道”,則是完全的軍事概念。比類今天,應該和“××軍區”差不多。全國分成十八道,各道所轄力量都是指的軍事方面,軍力布置、物資配備、兵源情況乃至軍用生產,都是在“道”這一范疇來議論,而與其他的郡州縣無關。這是把普通國家行政和軍政分開,獨立運算獨立掌控獨立開支,一方面是利於風司冥最快理清情況解決軍隊財政上的弊病弊端,另一方面則是為很快到來的國戰做準備。但是,這種軍事化的管理只能運用於軍事,“道”與地方行政的良好分離,是保證這種設置正常運行的先決條件。

 以上是北洛的地方官製,應用只在北洛一國。西陵的地方官製和行政區劃應該和北洛比較接近,但是作為神道一統、政教合一意味濃重的國家,西陵各地的神殿神社對於國家政治生活的乾預力量要強烈很多;相比於北洛,會出現大量的神權動搖君權(世俗權力)的事例。上方未神登基後,以皇帝身份同時兼任了國家最高祭司,徹底消除神權對君權的乾預和威脅, 從實質上來說就是一種改革,改革的目標顯然是和北洛一致的大一統集權制度。做類比的話,有點像十七、十八世紀的歐洲,君權和神權的爭奪,以君權為代表的世俗力量取得勝利,是打破中世紀禁錮,社會進步發展在政治制度上的要求和表現。當然,上方未神不會有“發展資本主義”這種念頭,雖說貪財的作者賦予筆下一切賢明皇帝“重商理財”的概念……

 東炎的情況,又和北洛西陵完全不同。東炎是建立在草原部落聯盟形式上的國家政體,內部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完全一統,十八個部族的保存,一定程度上和西周的分封非常相似。雖然這些部族的首領並非與皇族的禦華氏血脈相親,但是實質上具有分封的特征:臣服共主、朝覲納貢,對地方具有管轄權利,可以進行職官屬臣的任免,具有相對獨立的財權,更可以保存部族的軍隊……如此種種,和三強之中另外兩國形成鮮明的對比。所以東炎皇城之外,只有城池(長官太守)而沒有其他層級區劃。各個部族領地組成東炎國土,部族首領、根基所在即部族王旗所在,通常可能因為長久和用心的經營形成興旺繁榮的城市。部族的其他地方,則只有少量聚居區和商賈與行人往來的小城鎮。東炎朝廷的統治並非依靠地方官員而是部族首領及其屬臣,這是與草原人逐水草而居、居無定所的生存習慣緊密相關的。沒有北洛、西陵那樣相對發達的農耕文明,東炎不可能形成類似其的官製和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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