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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臣遺夢》第455章 皇統革新
開源十年(1632年)十一月,病榻上躺了一年有余的後花山天皇再次病危,太政大臣今出川經季與關白豐臣秀賴前往禦所請速立東宮。

因獨子夭折,兄弟皆病逝或出家,眾公卿皆勸說立秀保為皇太弟,天皇卻沉默以對。

秀保知其心中所憚,便借探病之機“寬慰”道:“貞子如今已是王妃,也是陛下唯一子嗣,請相信滿仁會照顧妥帖的。”

隨後便暗示今出川經季奏請先將滿仁過繼後花山天皇,再立為東宮,這樣,將來的天皇仍會是“正親町—誠仁親王—後花山”一脈。

也許是顧及貞子的安危,或是忌憚秀保的威勢,又或是為皇室的長遠考慮,思忖多日後,後花山天皇最終應允,並同意於十二月初九舉行大典,正式冊封滿仁為東宮,並遷入京都禦所居住。

直到這時,那些蒙在鼓裡的大名才恍然大悟,明白秀保為何要為嫡子取名“滿仁”,原來是為了走當年足利義滿沒有走完的路。

後花山天皇終究沒撐過那個嚴冬。

開源十一年(1633年)正月初六,秀保專門從明國請來煙火師,在京都舉辦了盛大的花火大會,可惜後花山已經沒有力氣出席了,在京極常子的攙扶下,臥病中的他半支起身子,看著窗外璀璨綻放的煙花,虛弱地說道:“你說朕這麽做,是對是錯呢?”

京極常子此刻已是淚眼婆娑,但仍強忍著悲傷勸慰道:“陛下做的自然是對的,貞子如今也是太子妃,若宮(滿仁與貞子之子)也茁壯的很,今後您的血脈將傳承下去,這…也是這個情況下最好的辦法了吧…請您不要操心這些,好生休養,等過陣子,他們夫妻倆還會帶若宮來看我們呢。”

“這些日子讓你操心了,老是變著方法地安慰我。也罷,”後花山歎了口氣道:“前有外戚專權,後有武士無視天皇權威四百余年,多虧了伏見宮,朕應該算是過得挺如意的一位天皇了吧,說實話,朕能踐祚,還多虧了他,只希望他能不忘當初的承諾,別讓朕後悔。”

後花山雙眼無神,癡癡地望著窗外的煙火,自言自語道:“也許,從朕成為太閣猶子那時起,命運便把朕和豐臣氏連在一起了,若宮的誕生,既是一個終結,也是一個開始吧,朕會在天上保佑他的。即便朕不在了,你也要堅強活下去,為了貞子,也為了朕。”

後花山天皇想伸手為京極常子擦拭眼淚,卻已無力氣。在緊緊攥住京極常子的手,艱難地晃動了兩下後,便癱倒在了她的懷中。就此,這位經歷了戰國後期、安土桃山時代,見證了郡山幕府開創和伏見宮皇籍複歸等大事的傳奇天皇駕崩了,在位十六年,享年五十四歲。隨後被追號後花山院,葬於月輪陵。

不同於之前的天皇,新天皇還聽從秀保的意見,為其上漢風諡號“光華”,這是自光孝天皇(887)之後,正常駕崩的天皇中加漢風諡號的第一位,也是時隔四百年後再次出現漢風諡號的天皇。

同月,滿仁於京都禦所踐祚,因駕崩後上諡號“孝明”,故後世多稱其為“孝明天皇”。即位當日便尊秀保為上皇,因秀保此時已於北山,即原足利義滿北山殿改造的鹿苑寺(別稱金閣寺)附近修建新禦所東明殿,故上院號“東明院”,所頒命令皆稱院旨。

同時,立若宮佑仁親王為東宮,定明年改年號“皇統”。

為鞏固皇權,朝廷在東明院的主導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史稱“皇統革新”。

首先便是從制度上重新確定天皇和朝廷的權威,令以心崇傳與藤堂高虎在幕府《武家諸法度》及《禁中並公家諸法度》等制度基礎上,制定頒布《改新之詔》和《政體書》,主要規定:

1.天下權力,總歸天皇;

2.幕府權力和職能全部轉移至朝廷,各藩對幕府的責任和效忠也隨之轉移;

3.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廢除“士、農、工、商”制度,將皇室親緣關系者列為“皇族”,公卿和大名列為“華族”,原幕府和大名家臣、武士列為“士族”,其他從事農、工、商的和底層賤民列為“平民”,位有尊卑,但各等級間允許相互交往;

4.規定太政大臣、關白、征夷大將軍位列華族之上、皇族之下,但為虛銜且不常設,其中攝關家和清華家可擔任太政大臣和關白,東宮兼任征夷大將軍,下設三護國將軍,分別由賢仁、清仁、興仁親王一脈擔任,負責維護各方治安,所需兵權經天皇同意後,由征夷大將軍授予;

5.爵位、官職改革:

爵位方面:

按高低分為王、公、侯、伯、君,其中王分為親王(內)、郡王(內),只能分封皇族(含臣籍降下者),如賢仁,因封地在近江,被封為江親王,居城也就成為宮號,即“阪本宮”(後來宮號逐漸廢除,隻保留爵位名);

公分為興國公、安國公、輔國公;

侯分為興郡侯、安郡侯、輔郡侯;

伯分為興縣伯、安縣伯、輔縣伯;

君不再細分。

皇族中,除了東宮和世子外,

天皇嫡子女封親王、內親王,庶子女封郡王、內郡王;

親王嫡子女封郡王、內郡王,庶子女封安國公、公主;

郡王嫡子女封安國公、公主,庶子女封安郡侯、郡主;

安國公嫡子女封安郡侯、郡主,庶子女封安縣伯、縣主;

安國侯嫡子女封安縣伯、縣主,庶子女封大君、鄉君;

其後的子孫皆臣籍降下, 由朝廷一次性撥款自謀生路,或由侯爵自行恩養。

華族中,攝關家和清華家可封公,大臣家可封侯、名臣家可封伯,

大名中三十萬石(指幕府成立時)以上可封公,十五萬石以上可封侯,五萬石以上可封伯,以下可封君。

其中,譜代可封興國公、興郡侯、興縣伯,外樣可封輔國公、輔郡侯、輔縣伯。但有知行的大名所封爵位為虛封,即朝廷不撥付俸祿,一應開銷自行解決。

士族中,確有功者,由其主公奏請批準後可獲封侯、伯、君爵。

平民中,確有功者,由地方長官奏請批準後可獲封伯、君爵。

官職方面:

收回之前賜給各地大名的虛職,規定今後朝廷職務全部實授,將官職和爵位區分開來。

在現有太政官製、律令製和“七司九曹十二所”基礎上進行改革,設內閣取代太政官,下設中務省、文部省、民部省、治部省、兵部省、刑部省、大藏省、宮內省等八省,各省設其下又有二十四司,此外還改設彈正台等機構,因此被稱為“閣省製”。

官職設置上力求精簡,例如原來太政官的四等官製,縮減成了內閣製,左右大臣掌握最高行政權力,相當於明朝的內閣首輔和次輔,其余如內大臣、大納言則作為閣臣納入內閣,其余三等、四等官則大幅削減,相關職能分攤到八省中。

這套體制上的改革可以說主要是針對朝廷的,目的是提高朝廷的權威和效率,同時安撫地方大名,為後續深入推進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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