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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審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鍾,讓大家可以喝喝水抽抽煙上上廁所聊聊天。
費恩陰沉著臉走到休息室,威廉·埃爾金斯跟了過來。
“有煙嗎?”費恩對威廉伸出手問道,他很少抽煙,但因為上輩子帶來的習慣,在遇到很難的問題和特別不順利時會抽一支煙冷靜下。
威廉從西裝口袋裡掏出銀製的煙盒,打開後裡面是十根香煙,他取出一根遞給費恩。
“不順利嗎?我坐在旁觀席上看了,感覺……”
費恩點燃香煙,狠狠的抽了一口,又將煙氣長長的吐出來才回答道:
“不順利,看起來預審法官已經完全倒在輿論的壓力之下。不過也是,他只是預審法官,並不對案件做實質性的裁判,傻子都知道這個時候不要去得罪來勢洶洶的民意啊。”
威廉聽了擔憂的皺起了眉頭,也從煙盒中取出一支香煙自己點上,連抽了幾口問道:
“有什麽辦法嗎?”
費恩苦笑著搖搖頭,這根本就沒有辦法。預審法官又不管這些事情,他只要防著出門被人打黑槍就行了,最後的不是還有一審法官和陪審團對證據進行認定嘛,有沒有他的工作都無所謂。
兩人在休息室內沉默的抽完煙,費恩走到旁邊的洗手間內洗了一把臉,拿出手帕擦乾淨。他轉身對威廉說道:
“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走吧,實在不行還有一審呢。”
……
“庭上,請看證據證詞中編號‘3’到編號‘17’的證詞。”格雷·克拉夫檢察官繼續庭審時依然優先發言,他拿著厚厚的一疊證詞說道:
“這是喬安·安德森以及他願意出庭的同學一共十四人的證詞,每份證詞均有兩名警察在場記錄,並且有全國兒童協會的會長維多利亞·克裡斯蒂安和兒童的監護人在場,每份證詞均有他們的簽名,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預審法官翻看著證詞上的簽字,而後扭過頭對著費恩問道:“辯護律師,你對證詞采集的程序上有什麽不同看法嗎?”
“沒有,庭上。”費恩搖了搖頭,未成年人證詞的采集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但是在這件案子中,對於那些兒童證詞的采集是合法的,大概他們心裡也清楚,本身使用未成年人的證詞就存在被懷疑兒童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風險,如果程序上再違法,基本上就沒有什麽用處了。
“但是我懷疑這些作證的兒童是否可以正確的表達自己所看到的事情。”費恩攤開手說道。
預審法官看了看克拉夫檢察官,檢察官衝他點點頭,拿起證詞開始念道:
“以下是喬安·安德森的證詞:那天大衛·梅森先生叫我去辦公室談談,但是我知道會發生什麽……辦公室有個暗門,順著長長的樓梯和黑暗的走廊可以走到一個地下的教堂……”
“……教堂和我去過的教堂很像,只是在彩繪玻璃上畫的不是上帝、聖子、聖母而是撒旦。照亮不是用的燈泡,而是黑色的蠟燭和火把……”
“……教堂的中央畫著五芒星,五芒星中是一個台子,上面有紅色的東西,我不敢看是什麽,後來我才知道是血……大衛·梅森的老祖母在黑色鋼琴上演奏著曲調古怪的音樂……”
“……他們用一把生鏽的匕首要割破我的手指,我覺得髒就拒絕了,但是他們抓著我的手,不管我哭喊,用匕首割開了一個口子,然後牽過來一頭山羊……”
“……我覺得山羊是魔鬼,
因為它看著我時,我很害怕……他們拿著我的手插進山羊脖子上的傷口裡,還讓我攪動幾下……” “……最後他們把我關進棺材裡……”
旁觀席上的民眾聽著喬安·安德森的證詞,被裡面嚇人的惡魔儀式場景描述驚呆了,有一個男人忍不住站起來大罵,要求絞死大衛·梅森和他的同事。
場面一度混亂,預審法官拚命敲打著法錘,才使所有人都安靜下來。
“辯護律師,對此你有什麽看法?”預審法官問道。
“克拉夫檢察官,如果說喬安·安德森先生所說的都是真的,那麽我對他的遭遇感到非常抱歉。”費恩對著庭上頷首欠身,轉身對克拉夫說道:
“前提是,他說的是真的。我希望大家注意一下,這位喬安·安德森先生只有五歲!一個五歲的孩子腦海裡充滿了幻想,他所說的話,提供的證詞裡面描述的場景和事情是否真實存在,我對此表示懷疑。”
克拉夫檢察官壓了一下手回答道:“漢米爾頓律師,我有必要提醒你,根據聯邦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允許作證,但其證言必須是……”
費恩一邊點頭,一邊和克拉夫檢察官一起說出了身下的話:“(但其證言必須是)符合他年紀,並且經過必要的精神和心理審查。是的,我知道克拉夫檢察官。”
“我想要指出的是,喬安·安德森以及他的同學們,最小的年紀只有5歲,最大的年紀是9歲,他們的年紀非常的小,克拉夫檢察官,請你告訴我,你在這個年紀的時候有沒有撒謊過?有沒有將腦海裡面的幻想講給朋友或者父母聽?有沒有別人告訴你一個虛假的事情而你信以為真, 比如認識這個世界上真的有超級英雄。”
“……”克拉夫檢察官沉默著看著費恩,費恩說的這些事情,不光是他自己,他相信絕大多數合眾國的小孩都有過。而這也是年幼的兒童證詞很難取信於人的原因所在。
“如果你不說話,我就當你默認了。”費恩聳聳肩膀,轉身面對著預審法官說道:“庭上,我並不是認為年幼的兒童不能作證,而是懷疑克拉夫檢察官提供的證詞存在瑕疵,這些兒童的所提供的證詞可信度並不高。”
預審法官點點頭,轉頭看向克拉夫檢察官問道:
“你還有什麽要補充的嗎?”
克拉夫檢察官卻洋洋得意的抽出一份材料對費恩說道:
“剛剛,辯護律師說的很精彩,但是你卻忘記了一點,在規則上說的很明確‘經過必要的精神和心理審查’。”
“請庭上看到證據編號‘18’到‘32’,這是喬安·安德森和他的同學一共十四個孩子的精神和心理審查報告,報告中都認為,他們可以準確、清晰的表達出他們看到的事實。所以他們是有出庭作證的資格的。”
預審法官看著手中的審查報告想了想說道:“那麽我認定,喬安·安德森先生和他的同學一共十四個孩子的證言采集合法,使用合法,本庭予以采納。”
費恩藏在桌子下的手,狠狠的掐了自己手掌一下。
雖然他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但是他沒有想到已經偏頗到這種程度。
既然如此還開這個預審聽證會幹嘛!
PS:感謝竹簽子100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