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恆的辦公室搬走了,而歐陽詠荷的財務室可不能搬走。
關恆在新辦公室中,第一次接待了王海峰和他的另外兩位合夥人,也算是由關恆主持的一次非正式討論會吧。
王海峰的另外三位合夥人,也都分別經營有自己的事業,這次和王海峰合作,既是王海峰希望能夠吸引一部分投資,更希望能夠得到三位合夥人手中的資源的支持。
寧濤,首都東方傳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也是該公司絕對控股股東,佔有東方傳媒近70%的股權。
胡波,商都建化物業管理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公司的唯一股東。
最後一位,關恆就很熟悉了,劉飛:飛雲企業管理谘詢公司董事長,持有飛雲谘詢公司65%的股權。
從這三位合夥人的身份就可以看出,他們能夠為新公司提供一部分急需的資源。這些資源將有利於新公司的發展。
在這次非正式會談之前,王海峰四人已經確定了一部分合作事宜:
公司的名稱暫定為時代物聯網公司。
四人約定,時代物聯網公司認繳注冊資本5000萬,
王海峰認繳出資3050萬,再加上其持的電梯物聯網系統軟件的知識產權750萬,共持有時代物聯網公司70%的股權;
寧濤認繳出資500萬,持有公司10%股權;
胡波認繳出資500萬,持有公司10%股權;
劉飛認繳出資200萬,持有公司10%股權。
可能有人要問了,為什麽劉飛只出資200萬,就能取得和寧濤、胡波一樣的股權呢?
具體的內部原因不能說,僅就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而言,這是被允許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的出資比例和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可以不一樣,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進行約定。
所以說,劉飛雖然只出資200萬,在經過全體股東同意後,也取得了價值500萬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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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四名合夥人,隻來了三個,寧濤人還在首都。
不過,視頻會議在多少年前就已經成為一些大公司遠程會議的標配。而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4G網絡已經普及,5G網絡也正在走向商用。視頻會議已經完全普及了。
這次視頻的主題,就是由關恆向王海峰四人詳細介紹一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理念和做法,並解答其他三人的疑問。
如果大家都沒有反對意見,王海峰將代表時代物聯網公司與啟航律師簽訂法律顧問合同,以便關恆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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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大家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一下普通的法律顧問和法律風險管理之間的區別。”關恆說。
“我有一個朋友,開了一家規模不大的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後來,由於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出台,導致公司收入大幅下降。我這個朋友找我谘詢社保的問題。他說,我們公司的業績非常差,如果按法律的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話,公司必然虧損,要不了一年,就得破產。然後他就問我,能不能先不給員工繳社保,等公司生意好轉了,再補上也行。”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是一名普通律師,他會怎麽說?”關恆說到這裡,停頓了一下。
“我相信,超過八成以上的律師都會告訴他,不繳社保是違法的。沒錯吧?”
四人都和其他律師打過交道,關恆的判斷基本上是對的,
超過八成的律師,都會告訴自己的客戶,不要做違法的事。 “知道我怎麽說的嗎?”關恆問。
沒有等他們的回答,關恆繼續說:“我當時這樣對我朋友說:首先你要明白不繳社保會帶來什麽後果。然後再來考慮能不能承受得住這種後果,最後再考慮繳不繳社保的問題。
不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風險是什麽呢?三個,第一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第二是勞動者可以向社保中心舉報,社保中心會責令補繳,逾期並被繳的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第三是勞動者向法院起訴,公司賠償勞動者的損失,賠償標準就是應當由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個風險中,第三個風險不能稱為風險,因為不交社保的損失和交了社保的支出是1:1,屬於沒有損失。第二個損失是有標準的,每天萬分之五,如果逾期還不交,還會給予一至三倍罰款,但有一定的機率不會被處罰,如果有人的話,補上就行,也不會被處罰。第一個風險可能會在你的核心員工離職時,不會給你任何反映的時間。
如果我們給核心員工繳納了社保,第一個風險就不存在了,而且有利於留住核心員工。然後我們就要在被處罰和公司破產之間進行選擇。當然了,我們也可以考慮把非核心員工的用工方式給變換一下。 ”關恆講到這裡,沒有繼續說後面怎麽樣了,而是繼續說道:
“這就是從法律風險角度來分析法律問題的一個案例,也就是我們在遇到一個法律問題時,在不觸及法律紅線的情況下,首先考慮的不是違反了什麽法律,而是要確定該項行為存在什麽樣的法律風險,然後確定這個風險公司是否能夠承擔的起,有沒有什麽辦法來轉移或者化解這個風險。這就是普通法律顧問和法律風險管理律師的思維區別。”關恆最後總結道。
二個小時後,當視頻會議結束的時候,王海峰的另外三名合夥人被關恆法律風險管理的思維折服了。關恆拿到了啟航所的第一份以法律風險管理為主要服務內容的法律顧問合同,這是一個全新的開始,也是啟航律師事務所高速發展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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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律師,不知道你是否了解末位淘汰這種做法,不知道末位淘汰在法律上有沒有什麽規定?會有什麽樣的風險嗎?”視頻中,遠在首都的寧濤問了關恆一個問題。
關恆聽了寧濤的問題,說:“我知道末位淘汰,這是一個比較熱的問題。很多單位都在用。但很多法律人士都說末位淘汰是不合法的。那就讓我首先來說說末位淘汰是否違法吧。”
“我認為,末位淘汰本身並不存在違不違法的問題,而是要根據其使用的方式來判斷是否合法。”關恆繼續說,“一個行為或者一個做法是合法還是違法,一定要和他所在的環境來綜合判斷才行。前不久我代理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就涉及到末位淘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