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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律師》第128章 貪小便宜吃大虧(二/二)
  “先生,你不能購買高鐵票。”今天是胡軍回國的日子,本來只有一年的外派期,因為某些原因,延長了半年。直到前不久才和公司派去的人交接完工作。

  已經離家一年多的胡軍,抵達首都機場後沒有怎麽休息,就直奔首都南站,準乘坐最早的高鐵回到那個溫馨的家中。可萬萬沒想到,在購票時竟然被拒絕了。

  “為什麽?”胡軍有些不解。

  “你上了失信名單,被拒絕乘坐飛機和高鐵。”售票員很耐心的解釋道。

  “失信?”胡軍一下子就蒙了,自己出國一年多怎麽就上了失信名單了呢。

  “我能買最早的車票是什麽時候的?”

  “你可以去西站,那裡動車和快速列車。”

  胡軍二話沒說,隻好轉戰首都西站,購買了當天晚上一趟返回高考的D字頭動車車票。第二天早上,才抵達商都車站。

  準備給妻子一個驚喜的胡軍,帶著滿腹疑問回到家裡,可家裡卻空無一人,家具被罩了起來,地上落了一層細細的灰塵。家裡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人了。

  胡軍拿出手機,也不準備給妻子驚喜了,先確定妻子現在在什麽地方再說吧。

  “媳婦,你和兒子在哪兒呢?”胡軍打通電話,就迫不急待的問。

  “我上班呢。你今天怎麽有空給我打電話。不怕浪費錢啊。”妻子說道。

  “我是問,你們現在在哪兒住呢,怎麽家裡沒人住的樣子。”胡軍急切的問。

  “你回來了?”妻子驚訝的問。

  “剛回來。”

  “你怎麽不給我提前說一下啊,我好回去收拾一下。”

  “不是想給你個驚喜嗎。”胡軍有些不好意思地說。

  “我馬上回去。”妻子急切地掛斷了電話。

  有一肚子話沒有來得及說的胡軍,也只能望手機興歎了。

  在等待妻子回來的時間裡,胡軍開始打掃起了家裡的衛生。好在房屋像是有人隔三差五打掃的樣子,隻用了半個多小時,衛生就打掃結束了,看著煥然一新的房屋,胡軍長出了一口氣。也就是此時,妻子回來了。

  “你和兒子在哪兒住呢?”胡軍問。

  “住我媽那兒了,兒子上學不是上方便嗎。反正你又不在家。”妻子說,“怎麽了?”

  “沒事兒,就是一回來見家裡好象沒人住,有點疑惑。”胡軍並沒有把自己上了失信名單的事告訴妻子,即使妻子不知道,他也不想讓妻子著急。反正已經知道是誰掛上去的人,明天跑一趟開發區法院一切就都明白了。

  “我去我媽那收拾一下,你去接兒子放學。”妻子說。

  “行。”胡軍答應的很是乾脆,他有一年半沒有見到兒子,怪想的。

  ——————

  第二天上大早,送完兒子上學,妻子也去上班了。胡軍收拾了一下,就直奔開發區法院執行局而去。他必須得弄清楚,自己是怎麽上的失信名單。

  執行局是8點半上班,但直到9點鍾,胡軍才見到了人。

  “你好,我叫胡軍,我想問一下,你們憑什麽把我放入失信名單?”胡軍一見執行局的人,二話不說,就開始了質問。

  “胡軍?身份證帶來嗎?”接待胡軍的是一位年輕的姑娘。

  “給。”胡軍將自己的身份證遞給了姑娘。

  姑娘通過系統一查,立即查到了一條執行信息。

  “你這有一個法院判決沒有執行,而且執行局還聯系不上你。

所以就掛失信名單裡了。”  “判決,什麽判決?我怎麽不知道?”胡軍問。

  “就這個。”姑娘指著系統中查到的信息讓胡軍看。

  “申請人崔嶺?”胡軍不可思意的看著電腦上的信息,“你們這有判決嗎?能不能給我一份。”

  “我們這沒有,這個判決都一年多了,估計你得自己去院裡檔案室查了。”姑娘說,“你抄一下判決書編號吧,拿著身份證就可以查了。”

  ——————

  經過一番周折,胡軍終於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可一看判決書的內容,胡軍就不淡定了,應該說是怒火中燒。

  “你們法院也不能這麽亂來吧。”一見到當時的主審法官,胡軍就大聲質問。

  “法院聯系不上你,我們只能把傳票寄到你們家裡,被退回來後,我們公告送達也是法律規定的。”主審解釋道。

  “聯系不上我?”胡軍氣樂了,“我和那個崔嶺是一個單位的,而且都是售後上的。他會不知道我被公派出國?”

  “胡先生,你先不要生氣,這個事情主要還在那個崔嶺,是他故意隱瞞你的去向造成的,對吧。”旁邊一位法官和顏悅色的說。

  “即便姓崔的故意隱瞞,你們也有責任。”

  “這樣吧,你寫個申訴書,我們這邊啟動再審程序,對這個案子重新進行審理。”旁邊那位法官說。

  “申訴是一定的,可失信名單怎麽辦?”

  “我們可以先撤下來。”

  “那行,你們最好現在就撤下來,知道耽誤多大事嗎。”

  ——————

  “開庭?”崔嶺有些不可思議,不是已經判決生效了嗎,怎麽又要開庭?

  帶著滿腹的疑問,崔嶺來到了開發區法院。當他一到法庭見到胡軍的時候,就知道事情有些大條了。

  “原審原告,現在請你確定一下,原審被告是否欠你5萬元錢及利息。”

  再審是我國法律程序中的一個很有意思的程序。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無論民事訴訟還是刑事或行政訴訟,均為二審終審製。正常情況下,案件都是由二審法院判決後,就發生法律效力。

  但是,我國還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程序,叫審判監督程序,也就是大家所說的申訴程序。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於終審判決不認可時,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對上一級法院的裁定不服的,還可以再向更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一直申訴到最高法院。理論是存在不超過三次的申請機會,也就是中院、省高院和最高法院。這一程序使部分案件不再“二審終審”,而是多審還不能終審。甚至發生過一審、二審、再審、再再審的結果向翻燒餅一樣的反覆。但不管怎麽說,這也是糾正錯案的一個很好的程序。比如最近幾年糾正的多起冤假錯案,都是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糾正的。

  言歸正傳,當法官問起自己胡軍是否欠自己錢時,崔嶺低下了頭,然後弱弱地說“沒有。”

  “那你為什麽起訴稱胡軍欠你五萬元及利息沒有償還?”

  “我……”崔嶺偷偷看了一眼胡軍,繼續說“噯,都是我財迷心竅了。”

  事情已經清楚了,經過合議庭合議,依法撤銷了原一審生效判決,駁回了原審原告崔嶺的訴訟請求。並最終以崔嶺虛假陳述、擾亂正常司法活動為由,對其罰款2萬元。

  此正是:鬼迷心竅想發財,偷雞不成反蝕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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