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喜愛我們小說狂人的話,可以多多使用登入功能ヽ(●´∀`●)ノ
登入也能幫助你收藏你愛的小說~跟我們建立更深的連結喔 ♂
《你好,對不起!》第3章 黃南主審特殊群體案件,居中裁判贏得媒體好評
  臨安區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備受和媒體關注的案件,林凱男起訴心雨心理谘詢中心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林凱男的特殊身份,他是一名同性戀者,這是國內首例起訴谘詢中心強製治療同性戀的案件。

  因為案件涉及特殊群體,又是國內首例,比較敏感,由誰來主審尤為重要。民庭姚庭長本想直接將案件分給辦案經驗豐富的老法官主審,可還沒等案件分派下去,就被辦公室通知列席黨組會。

  黨組會的議題就是確定本案的主審法官人選。院長尹文輝先征求姚庭長的意見,姚庭長極力推薦一位資深的老法官,於情於理由這位法官主審再合適不過,主管民庭的方院長也建議由姚庭長力薦的這位老法官主審。其他幾位黨組成員因為對民庭的法官了解不深,所以謹慎起見都沒有明確表態,也沒有舉薦其他法官,隻是洋洋灑灑地說了很多抽象的讓人摸不著頭腦的模棱兩可的話。

  院長尹文輝靜靜地看著其他幾位黨組成員都發完言後,喝了口茶,說道:“針對這起案件,我簡單說以下幾點:第一,要意識到本案的特殊性。這起案件不同於普通案件,是國內首例,關系到特殊群體的利益。第二,要意識到本案的重要性。本案的審理不僅會決定這一特殊群體的利益是否能夠得到的肯定和認可,而且可能會對他們以及社會公眾的行為具有一定的指引示范作用。第三,本案的主審法官需要具備的條件除了法律和經驗,是否還需要其他的嗎?經驗豐富的法官能否把握好這個尺度?個人對特殊群體的偏見是否會影響案件最終的審理結果?最後一點,我希望各位主管院長在今後的工作中,考慮問題的時候要再全面一點、周全一點,尤其是案件審理結果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應。以這起案件為例:說是特殊群體,少數群體,可是你們是否真正了解過到底有多特殊,少數群體具體有多少?姚庭長,你查過嗎?”

  姚庭長尷尬地搖了搖頭。

  “方院長,你呢?”

  方院長也尷尬地搖了搖頭。

  “你們沒查,我替你們查了。沒有比較新的數據,當前官方公布有據可查的是2004年12月1日,衛生部發表的《中國同性戀白皮書》”,尹文輝院長拿起一張紙,讀了起來:“當前中國處於性活躍期的男同性戀者約佔性活躍期男性大眾人群的2%至4%,約為1000萬。另一份數據是專家調研,中國大陸男女同性戀人口超過4000萬。這兩個數據應該都是保守數據,也就是說實際上遠遠大於這個數,而且這是十年前的數據。我們就以4000萬來討論,這個群體幾乎是全國黨員數量的一半,還能算是小群體嗎?一旦案件的處理結果上有什麽閃失的話,造成群體性事件怎麽辦?”尹院長看著其他幾個黨組成員以及姚庭長,也許在他們眼裡這起案件不過是比較特殊一點,有必要這麽上綱上線嗎?

  “姚庭長,你推薦的民庭經驗豐富的法官在能力上沒有任何問題,我對此沒有異議。不過他今年已經五十多歲了,我聽說他所有的裁判雖然沒有出過任何問題,不過中規中矩、相對比較保守。我擔心這起案件交給他主審的話,他個人對這類特殊群體的態度會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我說這話當然不是空穴來風,這件案子立案庭收進來後,我就聽到過一些他對這類人的負面評價,所以我個人認為他不是審理這起案件的合適人選。你還有其他人選嗎?”尹院長問。

  姚庭長極力推薦的人被尹院長否定後,一時不清楚究竟是她推薦的法官真有問題,還是另有隱情,如果確有隱情,那麽她再推薦法官的話似乎也不大合適,倒不如探探領導的口風:“尹院長,之前我考慮問題過於簡單了,剛才您這麽一說,還真是,這起案件確實有它的特殊性。我們庭的法官除了去年從刑庭調過來的黃南法官之外,都是四十歲以上的法官,但是黃南法官又剛調來沒多久,民事審判經驗上不是很豐富。我一時也拿不準該由誰主審了,您可有合適的人推薦?”

  尹院長沒有回答,而是問主管民庭的方院長:“方院長,你有嗎?”

  “尹院,要不還是您定吧,我對民庭的法官不太熟悉。”

  “你們其他幾位呢?”尹院長問其他幾位黨組成員。

  其他幾位黨組成員沒開口,都在晃腦袋。

  “姚庭長,剛才你說你們庭目前唯一的一位比較年輕的法官叫什麽?從刑庭調過來的那個?”尹院長問姚庭長。

  “黃南,好像還不到30歲,八零後。”姚庭長答道。

  “黃南,是不是之前審理過那起正當防衛,判決被告無罪的小子?”尹院長問。

  “嗯,是他,黃南。”姚庭長回答。

  “好,那起案件的社會效果就非常好。媒體報道和司法界的專家聲音都比較一致,都持肯定態度。就讓他來主審吧!經驗嘛,都是從無到有,到少到多。都是正規法學院畢業的高材生,知識都是具備的,隻不過換個庭而已。你們覺得怎麽樣?”尹院長問。

  “我沒意見,尹院長果然會選人。這個黃南,雖然年輕,但是有魄力。記得當初您說的那件正當防衛的案子上會時,很多老同志不同意他的意見,都覺得太冒失,應當保守,判緩刑或定罪免刑。可是他硬是把審委會的委員給耗得改變了觀點,同意了他的無罪判決。”方院長說。

  “社會效果是很好,不過被害人一方不也鬧騰了一段時間嘛!”尹院長說,“你們幾位呢,什麽意見?”

  “沒有意見,同意。”其他幾位黨組成員一致通過。

  “那好,姚庭長,具體的事情你去安排。不過,姚庭長,你不要給他壓力,也不用提這事兒是由院黨組決定的,不用刻意交代什麽,就跟普通案子一樣分給他辦理就行。”尹院長說完後就散會了。

  姚庭長沒有和黃南多提一個字,別說是黨組會的決定,就連囑咐他慎重審理本案都省去了,和其他案件一樣,由內勤直接把案子送到黃南手中,並且交待了由黃南和兩名陪審員審理本案。黃南也詫異,並且頗為不解:他剛入民庭不到一年,審理民事案件經驗遠不如其他法官豐富,而且本案社會影響極大,是國內首起同性戀者起訴心理谘詢中心。案件審理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到少數群體的特殊權益是否能夠得到法律的肯定。把這麽重要的案件交給自己審理,庭長到底是怎麽考慮的呢?考驗我?還是根本就沒把這個群體當回事兒?算了,既然分下來了,就老老實實辦吧!總不能跑到領導面前要求退回去吧,再說隻不過是社會關注度比較高一點而已,案件本身並沒有太大難度。

  因為本案涉及到當事人隱私,當事人又申請了不公開審理,所以很多媒體隻能在法院門口焦急地等待庭審情況的消息。黃南意識到本案的審理,不僅僅要保證法律適用的準確性,更重要的是得考慮一個看不見摸不著,又沒有標準去衡量的社會效果。不過既然看不見摸不著,又沒有標準,依法審理就足夠了。法律規定本身就已經囊括了社會效果,何須多此一舉呢!黃南隻要保證案件不出現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程序問題就足夠了,這樣即便以後本案出問題,追責也追不到他本人,單憑社會效果去追責沒有任何依據。

  民二庭內,庭審已經進入了法庭辯論階段。

  坐在審判席中間的是主審法官黃南,兩旁是人民陪審員,年輕的人民教師劉思雅老師和年長的街道辦工作人員吳碧光。原告席坐著原告林凱男和他的代理律師莊周,被告席坐著的是心雨心理谘詢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邵建勳及代理律師劉建國。

  正在發言的是被告代理律師劉建國:“首先,原告是自己主動上門請求心雨對其進行治療的,是自願的,心雨並未對其進行強製治療;第二點是,原告與心雨是簽了合同的,合同雙方簽字有效,合同上明確約定了心雨對其性傾向予以治療,原告對此是明知的;第三點是,治療過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原告並沒有對心雨的治療提出過異議,說明原告是認可的;第四點是,心雨實際上依約履行完了合同,原告的主張沒有任何依據。所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黃南問:“心雨的法定代表人,針對你的代理律師發表的意見,是否有不同意見或補充意見?”

  心雨的法定代表人邵建勳回答:“沒有,以律師的意見為準。”

  黃南問:“原告方,針對被告的答辯,是否有新的意見?”

  “有。被告從頭到尾都在針對合同發表意見。審判長,陪審員,我們訴的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不是合同糾紛。而且,與被告簽合同的也不是原告,而是原告的母親。一項醫療行為,或者說是心理治療行為,其針對的應當是身體或心理上的疾病。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沒有病,那麽從邏輯上來講,就不存在治療的前提,本案即使如此。我的當事人是同性戀,隻是性傾向與大部分不同而已,但是沒有病。根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同性戀並不屬於精神疾病,而被告的治療顯然是針對精神疾病行為進行的。針對一個健康的個體進行厭惡型和刺激性療法無論是對人的身體還是精神方面,都具有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它會讓人情緒低落,消極低沉。不僅使我的當事人對同性失去望,而且對異性也沒有增加一點好感。這是一種嚴重不負責任的打著心理治療的名義傷害健康人的行為,應當予以製止。被告所謂的治療行為給我的當事人造成了身體和心靈上雙重傷害,我方主張的損失與法有據,請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代理律師莊周答道。

  “原告林凱男,有什麽補充或不同意見嗎?”黃南問。

  “我同意律師說的,另外,我補充一點,當初是我媽硬要帶我去的被告的心理谘詢中心,我本人不想去。治療過程中,我幾次表示不想繼續治療下去,但被告在我母親的堅持下,根本就不聽我的話,不停地對我進行電擊,還用厭惡型療法,給我看惡心的東西,讓我痛不欲生,現在晚上睡覺都經常被嚇醒。我覺得自己就像犯人一樣被被告上了刑罰,被告的行為對我造成了難以磨滅的精神打擊以及身體傷害,所以請求法院支持我的訴求。”原告林凱男陳述到後面,身體不由地顫抖了一下,他想起了當時的痛苦經歷,眼淚禁不住流了下來。

  黃南見此,安慰了一句:“原告不要太激動,平複一下心情。”

  “謝謝法官,”原告林凱男用手抹掉眼淚,接著說:“其實這次告心雨心理谘詢中心,我知道不可能勝訴,我就是想讓他們知道,同性戀不是病,不需要治。他們作為心理谘詢中心,應當知道這些,但是為了盈利,違背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良知,就算得不到法律的懲罰,也要讓社會關注他們,尊重我們這個特殊的群體。我們隻不過是和他們喜歡的人不一樣而已,沒有其他任何的不同。我說完了。”

  有那麽一刻,黃南對這個看上去很瘦弱的原告有了肅然起敬的感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只求盡自己的一份力,做到什麽程度算什麽程度。

  “被告方,還有什麽補充的嗎?”黃南問。

  “有。雖然《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將同性戀從精神病中刪除,但是它仍然保留了自我不和諧型的同性戀和雙性戀,屬於性指向障礙,可以接受治療的內容。也就是說,同性戀雖然不是病,但因為各種原因,很多同性戀者依舊無法獲得自我認同,難以接受這個事實,以至於造成心理上的障礙,或者說疾病,根據這個標準,心理谘詢中心是可以治療的。心雨對原告的治療並未違反法律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律師劉建國回答。

  “被告心雨法定代表人,有補充嗎?”黃南問。

  “沒有,同意律師的答辯意見。”

  “原告方,針對被告的答辯意見,是否有回應?”黃南問。

  “最後補充一點,被告所提到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保留了自我不和諧型的同性戀和雙性戀,可以接受治療的內容。我們沒有異議,但是請審判長陪審員注意的是,這裡說的是針對自我不和諧型的治療,其確實是被告方所說的自我認同的問題,而不是被告方實施的意圖將原告由同性戀治療為異性戀。而且對於是否屬於自我認同的問題,應當由被告方來舉證證明。沒有其他補充了。”

  “我沒有其他意見了。”沒等主審法官黃南詢問,原告林凱男直接回答了。

  “被告方呢?”

  “沒有了。”被告律師劉建國和法定代表人邵建勳回答道。

  “下面由雙方最後陳述意見,首先是原告方”,黃南問。

  “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原告代理律師莊周答道。

  “被告方?”黃南問。

  “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被告代理律師劉建國答道。

  “今天庭審就到這裡,本案經合議庭討論後,將擇日宣判。現在休庭。”黃南拿起法槌敲了下去,說完,看了看一旁靠在椅背上昏昏欲睡的年長的陪審員,用手指輕輕地在桌子下面碰了下他。年長的陪審員一激靈,清醒了。

  “開完了。”黃南說,陪審員不好意思地默默後腦杓,跟黃南打了招呼,朝著內門走了。黃南收拾了桌子上所有的材料,交給書記員小張,交待她待會兒務必記得確認每一頁筆錄紙上都有當事人和代理人的簽字還有時期。

  法院門口,早已等的疲憊不堪的媒體記者們見當事人走出大門,一窩蜂湧上來,詢問庭審情況。兩位律師都比較慎重,不停地重複著一樣的話:“我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的判決。”被告心雨心理谘詢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則三緘其口,隻是點頭示意。原告林凱男也不願多言,隻是說:“庭審很順利,我們相信法官,相信法院,相信法律。我們不是妖怪,我們也是正常人,希望大家多一點尊重,少一點歧視,謝謝!”

  庭審後,黃南與陪審員交換意見,兩位陪審員意見不一致,年長的陪審員義憤填膺地對原告進行了人身攻擊,罵原告不要臉,變態,還敢到法院起訴,還賠什麽錢,這種人就應該直接槍斃。年輕的教師則表示理解,持完全相反的意見,她同意原告代理律師的意見,說首先這不是病,治療需要對病進行,對沒有病的人進行治療,顯然是違背常理的。而且被告還采取了對身體有直接傷害的電擊療法,很不妥,這會對原告造成終生難忘的心理陰影。被告應當賠償原告的損失。黃南無奈地針對年長的陪審員解釋了民事審判和刑事審判的區別,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這不涉及到犯罪,不需要槍斃。要對案件本身發表意見,而不是對當事人個人進行評價。

  年長的陪審員臉上掛不住,說,你們這幫年輕人,懂個屁啊!對待這種人,就得采取非常手段。如果你家的孩子是同性戀,你怎麽辦,他不喜歡女性,不結婚,不生孩子,將來你們家血脈豈不是全斷了,絕後啊!要人人都這樣,那我們人類豈不是要滅絕了!

  對於年長的陪審員這種憂國憂民甚至憂慮到人類是否能夠延續的態度,黃南無可奈何。他望著書記員小張,側過身低聲對她說,隻記錄陪審員發表的與案件相關的意見,其他內容不用記。最終合議庭以黃南和年輕的陪審員支持原告的訴求,年長的陪審員堅持駁回原告訴求的意見結束。

  黃南向姚庭長匯報了案件的審理情況和合議庭意見後,姚庭長告訴他這個案件要上會討論,讓他先把所有的材料準備好,報告弄好後,提給審委會,讓審委會決定。

  上午下午都排滿了庭審,隻能晚上加班寫審查報告和判決書。不過黃南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節奏,在很多機關都將這種加班模式起了個優雅的名字“5+2”和“白加黑”,簡單解釋就是五天工作日加兩天周末,白天上班加晚上加班。入職後,黃南既沒有享受過傳說中的“灰色收入”和高福利,也沒有經歷過看報紙喝茶水的日子,陪伴他的永遠是無窮無盡的庭審和永遠寫不完的法律文書。

  審委會上,黃南將案件情況及初步審查意見向各位委員做了匯報。因為案件比較特殊,審委會委員多是年紀比較大的人,相對傳統保守,對此類案件很可能會有超過一半的人不同意他的審查意見,所以他必須做好應對各種問題的充分準備。

  果不其然,發言的委員中隻有三分之一的人同意他的審查意見。審委會由主管民庭的方副院長主持,每有委員不同意黃南的意見時,他會在委員發表完意見後給黃南說服委員的機會。幾位參加過黨組會的副院長都清楚院長對這起案件的態度,畢竟曾經在會上,院長明確指出了老法官的傳統保守以及對這類群體的偏見是不可取的。所以,幾位黨組成員兼審委會委員都明確表示同意黃南的審查意見,並且針對本案的特殊性及其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都進行了分析,這種將馬屁拍的無聲無息的技術對於能做到中層領導以上職位的人來說,都是小菜一碟。

  因為副院長和院長是最後發言,而且都同意黃南的審查意見,如此讓之前黃南費勁口舌都沒有說服的近一半的委員有點後悔莫及。院裡最大的幾位領導意見居然高度一致,而且站在了案件承辦人的立場。雖說這審委會上可以自由的發表自己的意見,不受任何領導的影響,可畢竟這平時工作還是要照常進行的。在案件上和領導意見不一致看似不是什麽大事兒,可要真被某位較真的領導給盯上了,日後給穿個小鞋可就夠自己受得了。

  “第一輪發表意見的結果是近一半同意,一半不同意。”方副院長宣布結果後,問黃南:“小黃,你要不要再向各位委員解釋下你的審查意見是怎麽得出來的,看能不能說服不同意你的委員們,畢竟這次不同意的委員差不多佔一半左右。”

  黃南在幾位黨組成員都發表完意見後就意識自己的審查報告肯定能通過了,即便自己不做進一步解釋那些不同意的委員們大部分也會改變意見的。不過既然他們要做戲,就要做個全套,否則他們直接改變自己的意見顯得太不真實了。

  於是黃南又將自己的審查意見簡明扼要的做了說明,尤其強調了本案的審查結果可能會對這類看似是少數群體實則非常龐大的人群的影響,以及傳統價值觀和道德觀應當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與時俱進,不應故步自封,永遠停留在同一個時代。

  黃南解釋完後,方副院長再征求委員們的意見,看他們是否還有對黃南的解釋不理解或提問的,在確保沒有人發言後,方副院長問大家是否有被黃南說服的。之前那些不同意的委員當中,大部分都轉向了黃南。隻有兩位委員堅持自己的意見,既不為黨組成員的權力所動,又不為黃南的解釋所動。黃南內心其實是佩服這幾個委員的,雖然意見不一致,但至少有自己的意見,敢於堅持自己認為正確的觀點。更為重要的是,他們隻忠誠於自己的專業,從不關心在領導面前的站隊問題,有自己的人格。相反,那些溜須拍馬的委員,盡管他們表面上同意了自己的意見,可實際上都是基於領導們的權威,一副奴相。

  當大多數人的意見都是同意的時候,方副院長向尹院長匯報了最終結果。尹院長做了總結性發言,再次強調了審委會以及各個委員的職責。委員們必須切實負起責任來,敢於堅持自己的意見,不能是牆頭草,隨風飄。這一記耳光重重地打在那些拍了馬屁的委員們臉上,讓他們好生尷尬。

  一周後,法庭宣判。因為無論什麽案件,包括不公開審理的,都要公開宣判,所以宣判日小小的法庭內擠滿了媒體和淡藍等組織的人。

  法庭上,黃南和之前那兩名陪審員站在審判席上。

  “全體起立”,書記員喊道,整個法庭內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林凱男起訴心雨心理谘詢中心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本院依法審理,合議庭合議,審委會討論決定,現判決如下:一、被告心雨心理谘詢中心向原告林凱男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過本院審查後在其谘詢中心網站首頁至少保持一個星期;二、被告心雨心理谘詢中心返還原告林凱男支付的治療費用6540元;三、被告心雨心理谘詢中心賠償原告林凱男精神損失5000元;四、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心雨心理谘詢中心承擔。當事人如果對本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也可以通過本院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宣判完畢。”在黃南宣讀第二條的時候,原告林凱男的眼淚瞬間就嘩嘩地流了下來,他的代理律師拍了拍他的肩膀。旁聽席上一張張嚴肅的臉隨著黃南的宣判一個個都舒展開了,作為媒體,如果案件結果過於保守,其新聞價值將大打折扣。媒體記者們無疑都在期盼著有個勁爆的結果,黃南法官沒有辜負他們。

  黃南一宣判完,媒體記者就分別奔向原告林凱男和主審法官了。媒體記者無外乎問當事人聽到這個判決心情怎麽樣?高興嗎?激動嗎?

  林凱男確實很高興,很激動,而且很興奮。他對著記者的話筒說:“我真沒想到,法院基本支持了我所有的訴訟請求,真的很感謝臨安區法院,感謝黃法官。我想我會把結果告訴所有同志的家長,讓他們不要再帶孩子去治療,讓自己的孩子受雙重傷害。同時我也希望國內所有心理谘詢機構都不要再對同性戀進行‘扭轉治療’。”

  按照法院內部的規定,法官未經院內同意,組宣部門審核,是不能隨意接受媒體采訪的。還好黃南料到了宣判結束肯定會有媒體追著采訪,所以提前向院裡請示,並且跟組宣部門核實過可以說的內容。

  “黃法官,您如何看待這個案子?”記者問。

  面對攝像頭,黃南不慌不忙,面帶微笑很鎮定地回答:“這起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初就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我們臨安區法院領導對本案的審理也是非常的重視。這起案件其實事實特別簡單,原被告雙方對事實沒有爭議,法律適用其實也並不太複雜。之所以特殊就在於其涉及到了一個敏感的話題,敏感的群體。這個話題是我們平時不太敢拿到台面上展開討論的,甚至不敢提及。所以本案的審理不僅僅是在解決一個法律問題,更像是傳統觀念與價值觀的衝突。當前,很多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在法律層面認可並保護同性戀婚姻,我們不敢輕易下結論說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就比我們的高級或優越,但是從某種角度來講,一個國家對於少數群體的包容和理解,恰恰能夠反映出這個國家的文明程度。隻要這個群體的人所忠於的行為或習慣對社會上其他人不會造成直接傷害,即使我們難以理解,甚至內心厭惡,但至少要給予最低限度的不干涉以示起碼的禮貌。”

  “您說的真好,黃法官,那麽您認為中國距離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還遠嗎?”記者問道。

  “這個問題您得問立法機關。我們是審判機關, 執行法律的機關。”黃南直接把問題給擋了回去。

  不過記者並不善罷甘休,“您能談一下您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嗎,不代表任何機關的個人意見。”

  黃南不會輕易上當,媒體記者斷章取義的功夫個個都練的爐火純青。不過他還是有所準備,隻要中規中矩,不偏激,單位不會追責,最好是說很多,但沒有最終觀點。“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涉及到很多問題,但最關鍵的還是觀念的轉變。西方發達國家通過相關的法律也是歷經挫折,不是一帆風順的。而且我們現在依舊可以看到,在這些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也時常發生攻擊同性戀的行為。我們國家經歷了幾千年的傳統思想統治,很多東西是深入到骨子裡的,很難在短短的幾年甚至幾十年上百年改變。不過我們相信,這個世界終究是往更好的方向發展。在這個信息化的時代,一切信息都瞬息萬變,很多我們今天堅持的信仰可能過不了幾年就會被推翻。所以,既不要太悲觀,又不要過於樂觀。任何問題終究會被解決的。”回答完記者的提問,黃南趕緊由內門撤出了法庭回到了辦公室。

  次日,無論是當地媒體還是國內媒體,都對這一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判決進行了報道。當然黃南法官也再次成為媒體熱捧的對象,一些同志組織將黃南視為自己的法律鬥士,甚至比較有規模的同志網站計劃在年底給黃南頒發一個最受同志歡迎的英雄獎牌。對於這起案件的審判,國內知名學者李銀河也發聲表示,輿論監督很重要,對於一些傳統的愚昧思想,媒體要多發表反對意見。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