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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案正凶》第9章 可憐天下父母心
  根據鈔票號碼分析,這筆錢就是1·18銀行劫案中被搶走的那批。三友牌獵槍,正是槍殺運鈔車司機的槍支。至於炸藥,也和現場遺留的完全相同。

  在鐵證面前,張顯明坐不住了,承認案件是他們團夥做的。

  他們的團夥,由張氏、李氏兩家黑龍江籍的親兄弟構成,且兩家為姑舅親,一共5人:老大張顯光,老二張顯明,老三張顯輝,系黑龍江省雞西市人;李彥波,黑龍江省木蘭縣人;李彥彬,是李彥波的親弟弟。

  張顯明說“1·18案”只是他們所犯案子的其中一個。他們還做了很多大案,殺了不下10人。

   2002年春天,張顯輝從黑龍江省雞西市王福友的手中購買雷管40余枚、硝銨炸藥40管,張顯輝、李彥波先後將炸藥、雷管等由雞西市攜帶到沈陽。

  張顯輝買來摩托車電瓶、汽車遙控器、鞋掌釘、塑料飯盒等物品。由張顯明與張顯光研製組裝成爆炸裝置,張顯輝、張顯明和張顯光又分別進行了爆炸實驗。

  2003年1月18日9點,他們根據計劃搶銀行。

  張顯光三兄弟和李彥波,用以前的老辦法,將之前約好的一個面的司機張晶陽,騙到新城子區怪坡附近,用獵槍製服。但張晶陽在車上試圖抵抗,他們被迫用刀將他捅死,在車上留下了很多血跡。隨後,他們將屍體扔到虎石台東北部前屯煤礦的一個蘆葦塘裡面。

  搶劫作案車輛成功後,他們4人駕車趕到沈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在一輛自行車上安置了遙控炸彈。

  17點50分,他們引爆炸彈,將經警和銀行職員炸倒,又開槍殺死一個司機,搶走了220萬巨款。

  作案後,張顯光分了錢,讓大家分頭躲上半年,期間不要聯系。

  張顯光自己帶著10多萬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三弟張顯輝是混黑道的,在張顯光“搞幾把衝鋒槍”的命令下,張顯輝帶著50萬巨款去了南方買槍。至於李彥波、李彥彬兩位表兄弟,拿了部分贓款後,回老家過年去了。

  張顯明交代,張顯輝跑到上海找同夥幫忙,準備一起去雲南買槍。他不知道的是這個同夥早就栽了,張顯輝被上海當地民警順藤摸瓜抓獲關押。

  得知弟弟被捕以後,張顯明聯系不上張顯光,焦急萬分。他正準備南下上海去打點,還沒有出發,就被抓住了。

  根據他的供述,民警首先找到了司機張晶陽的屍體,隨後趕赴木蘭縣將李彥波、李彥彬抓獲,又從上海將張顯輝押解回來。

  至此,案件偵破,只剩下張顯光不知去向,他被列入A級通緝犯。

  一天,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的外勤民警,得到一條重要線索。舉報人說,他兩年前的一個鄰居叫吉中林,長得很像公安部A級通緝犯張顯光。經過暗訪,民警終於摸清了“吉中林”的住址。當晚7時許,蹲守的民警們得知“吉中林”回了租住屋,迅速出動。

  “我們進屋的時候,他正光著膀子躺在床上,應該是剛喝了酒,正在發暈。”黎明派出所的教導員李勇說,“警方很快控制住局面,並迅速出示了早已準備妥當的搜查令,隨後搜出一捆電子雷管、一把尖刀。”

  2006年8月12日晚7點,張顯光被沈陽警方押解到沈陽看守所。

  張顯光1965年出生於黑龍江雞西市一個普通礦工家庭,共有兄弟4人,分別是二弟張顯明、三弟張顯輝和小弟弟張顯正。

  他的母親是普通家庭婦女,沒有出去工作過。全家的重擔,都落在張顯光的父親身上。不幸的是,張顯光5歲時,他的父親因礦難去世。因為生存不下去,張顯光的母親被迫改嫁。帶著2個孩子,張顯光母親只能嫁給礦區最貧窮的光棍漢。也不知道什麽原因,先後嫁的2個男人都因為各種原因死了,加上生了2個弟弟張顯輝和張顯正,生活雪上加霜。

  張顯光回憶:生活的窮困就不用說了,更可怕的是繼父們的喜怒無常和暴戾無情。只要繼父心情不好,就不許他們吃飯,甚至不許他們回家睡覺。1979年,張母的第三個丈夫因患病去世,她隻得第四次嫁人,在雞西市郊區的8510農場,再次找到一個棲身之所。這個姓秦的男人脾氣還算溫和。這時候張顯光已經15歲了,不願意受氣吃閑飯,就開始給人做小工,後來開飯店,最後就在江湖上闖蕩。

  張顯光回憶說:“我整天領著幾個弟弟四處撿破爛,不然就沒飯吃。我弟弟張顯明脾氣不好,被人罵了就和別人打架,但是,我很少動手。我認為這樣打沒什麽用,不如一次性來個狠的。後來我經常對同夥說,打架別找我,殺人再找我。有一次我們兄弟被一家大人打了,我啥也沒說,熬了半年之後,把那家人的自行車偷出來賣了。那時候,自行車可是大件,就像今天的汽車一樣。我看那家人哭喪著臉,心裡這才高興。”

  這裡的礦區往往是三不管地區,地方政府不能管、煤礦機構不愛管,各種案件頻發。

  一來二去,張家三兄弟都成為當地的小混混。其中,以老二張顯明名氣最大,號稱煤礦區的坐地虎,打架、盜竊、勒索無惡不作,被判刑9年。

  只有最小的弟弟張顯正最老實,從不惹事,後來成為一個普通礦工。

  1986年,張顯光已經21歲,和當地一個不太正經的女青年同居,準備結婚。這段時間,張顯光開始團夥盜竊,肆無忌憚。第二年案發,張顯光被捕入獄,被判處勞教3年。張顯光被捕以後,他的女友將孩子生下後丟給了張母,自己一走了之,嫁給了個混混。

  1990年,張顯光刑滿釋放。出來以後,張顯光發現前女友丟下兒子自己嫁人,極為惱怒,喝了不少酒的張顯光,去找雞西市城子河區的前女友算帳。雙方見面剛談了幾句,就開始爭吵。

  張顯光要求前女友離婚,和他結婚,然後帶著孩子一起過。前女友說:“你別做夢了,我現在有老公有孩子,跟你一個勞改釋放犯去受苦?”張顯光不服氣:“虧你有臉說。當年你為什麽扔下兒子跑了?”“我沒打掉孩子,就算對得起你了。難道你讓我像你媽一樣,為了養小孩去陪老光棍漢睡覺?老娘可沒那麽傻!”

  張顯光忍無可忍,上去搧了她一巴掌。前女友不服,大喊:“你他媽敢打我?老娘一肚子苦水還沒處說呢!你有什麽資格打我?我跟你拚了。”

  兩人廝打起來。期間,正好前女友的丈夫馮某下班回家。看到妻子被打,馮某大怒,揮拳和張顯光打成一團。雙拳難敵四手,加上馮某也是混混出身,人高馬大,三拳兩腳就把張顯光打倒在地。

  張顯光大怒,掏出匕首刺入馮某腹部,連刺數刀,隨後逃走。

  馮某被送到醫院,搶救了一晚上,最終還是重傷不治。

  25歲的張顯光故意傷害致死,被列為通緝犯。根據當時法律,張顯光是剛剛釋放就犯案,屬於罪加一等,很有可能被槍決。

  張顯光從1990年開始在社會上流竄,以盜竊和打零工為生。混了幾年,張顯光逐步和兩個弟弟張顯明、張顯輝聯絡上,又和表弟李彥彬、李彥波建立了聯絡。5個人中,也就算張顯明混得最好,在沈陽郊區開了一個武館。但武館生意慘淡,難以糊口。

  2001年,他們的小弟弟張顯正因礦難而慘死。死後,礦山僅僅賠付了3.5萬元。

  張顯光後來常說:“一條命就值這點錢。老四走正道,看看什麽下場。這點錢夠幹什麽的?”

  1999年11月,在張顯光的命令下,張顯輝通過黑道關系,購買了1支大複牌獵槍和若乾發子彈。

  張顯光踩點多時,選擇哈爾濱個體鞋業女老板侯某作為第一個作案對象。

  11月13日晚上,張顯光帶著兩個弟弟,手持1支獵槍、1把尖刀和1個鐵錘,跟著侯某到道外區升平街。見夜色昏暗,街上沒有行人,3人蒙面後突然衝出來。

  張顯光持槍將侯某頂住,讓她交出錢來。沒想到面對槍口,侯某不給錢,還大聲呼救。張顯輝從背後一錘子將侯某打倒,3人搜了一通,搶走了提包裡面的1950元現金,迅速逃離現場。侯某被打成重傷,在醫院躺了一個多月才能下床。

  後來,張顯光又盯上了哈爾濱市道外區一個海鮮個體老板。老板韓某每天營業款最少也有10萬元。不過,韓某比較謹慎,每次都將營業款存入銀行。每次都是女會計田某帶著錢袋,韓某和表弟張某跟著做保鏢,一起去銀行。

  光靠張顯輝1支獵槍不夠用,張顯光用搶到的錢購買了1支小口徑運動步槍。

  12月18日,張顯光帶著張顯輝,埋伏在哈爾濱市道外區銀行外的大街上。下午4點多,韓某等3人帶著10多萬元的營業款路過。

  張顯光打了個手勢,張顯輝拿出獵槍,大搖大擺地走到3人背後,將拿著錢的田某打倒。張顯光則撿起掉在地上的錢袋,二人轉身就走。

  韓某和表弟張某十秒鍾後才反應過來,一邊追趕一邊大喊“搶錢了”。見他們喊叫,張顯光和張顯輝竟然不走了,轉過頭來,對準韓某和張某就打。韓某張某先後中彈倒在血泊中。

  僅僅1個月後,張顯光兄弟3人,又在哈爾濱盯上兩個做海鮮生意的老板,將他們開槍打傷,當街搶走15萬元。

  張顯光犯罪經驗比較豐富。他認為風聲太緊,讓大家不要作案,分贓後3人分別逃竄。他們共搶到近30萬元,每人分到10萬。

  2000年底,張家兄弟又考慮作案。張顯光提議,這樣小打小鬧沒意思,不如直接去搶銀行。張顯輝表示同意,又搞到1支獵槍,還將表弟李彥彬和李彥波拉進來。

  幾次在哈爾濱作案,他們已經引起當地警方注意,張顯光決定轉戰沈陽。

  2000年12月29日,張家3兄弟和李彥彬持2支獵槍、1支運動步槍,在沈陽市大東區一煙行老板李某家門口,開槍將他活活打死,搶到2.7萬元錢。

  2001年1月9日,張家3兄弟按照計劃去搶劫銀行。

  他們在沈陽市東陵區方家欄,攔住了個體車主李某的出租車,謊稱要打車去郊區。上車以後,3人將司機李某製服,亂刀殺害。

  第二天1月10日,張家3兄弟和李彥彬,在東陵區泉園小區郵政儲蓄所持槍搶劫,開槍將送鈔的2名銀行員工打傷致殘,搶走80多萬元。

  2003年,張家兄弟和李彥波再次試圖搶劫銀行。他們瞄準了沈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

  不過,張顯光認為以往的搶劫方式行不通了。 自從他們在2001年做了“1·10銀行劫案”以後,沈陽市金融機構全部加強了警戒工作。張顯光多次踩點,發現每次押運的經警就有4人,都是拿霰彈槍的。

  張家兄弟僅有2支獵槍、1支小口徑步槍,小口徑步槍威力不大,獵槍則較為笨重。

  一旦經警較為警惕,恐怕就要爆發槍戰。以張家兄弟的武器,根本就不是經警的對手。

  狡猾的張顯光提出用炸藥。

  張家兄弟在礦區從小混到大,對爆炸知識還是熟知的。他們由張顯輝出面,從礦山上私下購買了雷管和炸藥,然後在礦區多次試驗。試驗表明,炸死經警是沒有問題,但可能會將錢袋也炸碎。

  張顯光反覆思考,終於想出了解決辦法,就是用少量炸藥,放置大量鐵釘。這樣一來,爆炸以後四飛的鐵釘會殺死經警,又不會炸碎錢袋。

  一切準備就緒,張顯光突然想到了可能會被警犬跟蹤,又購買了胡椒粉。其實,胡椒粉根本沒什麽用,只是張顯光坐牢時候道聽途說的東西。

  2003年1月18日,他們先將面的司機張晶陽殺害並拋屍,搶走了車輛。1月18日,他們在沈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口引爆炸藥,又槍殺了一名經警,搶走了220萬元巨款。

  張氏兄弟三人和李氏兄弟最後均被判處死刑,就這樣被槍決了。

  消息傳到雞西老家,滿頭白發的張母哭成淚人:“可憐我受盡千辛萬苦,把他們4個拉扯大。1個礦難砸死了,另外3個都是畜生。我這輩子真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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