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們就想到了這一招,用你來引我上鉤?”
“是的。他們讓我在和你發生了關系之後,就指控你強奸我,到時候阿明就會出來和你談判。他料想到你是豪門的公子哥,肯定會選擇拿錢解決這樣的問題,堅決是不會讓別人知道你有這樣的醜聞的。即使是你不在乎自己的顏面,可你爸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絕對不會讓這樣的事情出現在他所認識的人的耳朵裡,想必第一時間就會拿錢解決這件事情。可面對這樣無恥的行為,我是不同意的。為了迫使我同意,阿明等張亮輝走了以後,就使用他的慣用手法將我捆綁了起來,用針刺我的指心;刺了三個手指以後我就忍不住了,便答應了他。你知道那是什麽滋味嗎?那滋味就是你的心跟著你的指頭一起顫抖,疼到你都沒有力氣叫出聲來。”
我多麽希望她是在向我撒謊,是在說一些胡編亂造出來的瞎話。可通過她淒涼的眼神,陰鬱的神色,以及楚楚可憐、膽戰心驚的樣貌,著實讓我很難相信她只是和我扯著一些不著邊際的胡話。
她此時像極了一個被多年囚禁在暗不見天日的地牢裡死囚犯,沒有充足的陽光照射,也沒有人能給她的心靈做任何慰藉;她心靈深處僅有的一絲光芒已在她的身體內消耗殆盡;她精神有點失常,似乎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麽。
“那你為什麽不離開他呢?”
“我離不開他。”她的嘴角開始抽搐,身體還時不時的伴隨著冷顫;眼眸略顯焦慮,開始閃躲我的目光,不敢直視我的眼睛;之後便扭頭不停的看向周圍的家具以及房間裡的一切,變得似乎沒有了一點安全感。
“你怎麽了?”我被她此時的舉動有點嚇到了,我從來都沒有見過這麽奇怪的神情與舉動。她和之前相比,完全就像是換了另外一個人。
“我沒事。你有煙嗎?趕快給我拿一根。”
“沒有。我們這裡沒有人抽煙。”
“你能不能下去幫我買一盒,我快不行了。”我從來都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也根本不明白她所說的‘不行了’究竟是什麽意思。難道只是因為一根煙,她就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嗎?
出於一種緊張的情緒,我沒有做過多的考慮,立馬就跑下去給她買了一包煙上來。
她接過我買的煙,此時手抖的連煙盒都打不開了;我從她手裡又拿過香煙,從裡面取了一根出來遞給她。
她接過煙開始吸食了起來,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樣子令我想起了某部靈幻題材電影裡,僵屍吸食動物之血的一幕。
“我該走了,”在連著吸食了兩根煙以後,她顫顫巍巍的站起身,接著便開始胡言亂語了起來:“這日子什麽時候才是個頭啊!到底什麽時候才是個頭啊!”直到走到門口的時候,她才停止了這樣的念叨。然後停在了原地,又及其緊張的自言自語道:
“我還不能走,不能走。我的事情還沒有做成呢,我這樣回去不行的,肯定是不行的。他會打死我的,他真的會打死我的......”說著她便開始扯自己的衣服,隨後便猛地向我撲來。接著就開始拚命的喊出‘強奸’兒子。
我趕忙把她從我的懷裡推開,站到了客廳中央。她此時已變得喜怒無常,我已分不清她是在哭還是在笑;是在憤怒還是在哀愁。
我有點害怕,我不知道她繼續這樣下去,究竟還會演變成什麽樣,於是毫不猶豫的選擇了報警。
我掛完電話沒多久,
雨甜和小芸便氣喘籲籲的從門裡衝了進來。 “她這是怎麽了?”小芸驚訝的看著小玉說。
“這都看不出來?”雨甜說,“很明顯是毒癮犯了。”
“那我們現在怎麽辦?要報警嗎?”小芸緊張的看著我和雨甜說。
“我已經報過警了。”
“這下總算是好了。剛才我們剛走到樓下的時候,就聽這裡大喊大叫的———你沒有什麽事吧?”小芸從頭到腳的朝我看了一遍。
“我沒事,她並沒有傷到我。”
“我們不要在這裡呆了,都到臥室裡去,”雨甜看著正在似笑非笑的小玉說,“不,我們還是都到樓下去,等警察來了以後我們再上來,我看她馬上又要發作了。”
我穿了一件外套,將小玉鎖在了房間之後我們便都一起下了樓。
下了樓還不到十分鍾的時間,我房間裡就傳來霹靂乓啷的聲響,和小玉嘶聲裂肺般的吼叫聲。
警察沒過一會兒就來了,將小玉從樓上接了下來,我們也跟著警察到了警局,說是要做相關的筆錄。
我將事情的經過統統都像警察作了如實的敘述。
“那她為什麽會將他們的計劃都告訴你呢?”警察問我說。
“我不知道。我也沒有想到她會告訴我這些,剛開始還有些不信。”
“現在信了?”
“信了。”
“不管你信不信,這件事情我們都要經過實際的調查,才能確定她說的都是實話還是假話。”警察拿著筆一邊在本子上記錄著些什麽,一邊若有所思的對我說。
“那麽警察同志,她會被判多久呢?”
“如果只是單單的吸毒,不牽扯到其它案件,不會關太長的時間。少則15天到30天;多則一個月到半年。”
“其實她是一個可憐的人,也是一個心地善良的人;就像她自己所說的那樣,她只是走錯了路,跟錯了人。她並沒有想著要去謀害誰,都是別人逼著她這樣去做的?。”
“你都看到了?”警察停住了手中的筆,抬起頭看著我說,“你都看到她是被別人拿著兩把刀架在脖子上才去幹得壞事嗎?不管你是原告也好,是被告也罷,我們做警察的都要拿事實說話。我們這裡雖然只是個小小的派出所,但是什麽樣的人沒有抓過?抓進來是個裡面有八個都是和你說了同樣的話。小偷呢說是生活所迫,不會乾別的,只能乾一些偷雞摸狗的事情;這打架鬥毆的呢,又說自己不是存心的,只是因為一時糊塗;這販毒和吸毒的呢,又說什麽年少無知,出於好奇。問誰誰都有自己身不由己的苦衷;可事實就是,自己做過的事情就是自己做過的,是自身存在錯誤的觀念。法律就是這樣,只要是觸犯了國家的條例,都沒有什麽好說的,該怎樣就怎樣,不聽任何人的片面之詞,隻拿事實說話。不然的話,又何來的公平、公正,定的法律豈不是就成了擺設。
“等那個女孩情況稍微好一點了呢,我們會對她進行審問;你放心,我們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錯放過一個壞人,如果真是因為有特殊的原因迫使她不得不那樣做,我們也會適當的給她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