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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人間》第二十五章 隆的迷途
  隆帶著正遠離開了農機廠。

  一方面,農機廠已經沒有他的位置了。雖然所有人都在喊他“主任”,雖然這個農機廠,除了一塊地皮,國家沒有給過他一分錢,所有的一切都曾經是他一個人從無到有帶著人搞起來的,但是他已經離開這個廠子五年了,沒有他的位置就是沒有他的位置了。

  另一方面,農機廠早已經病入膏肓,徹底沒救了。他被送進監獄五年,入獄前,這個廠子每年純盈利幾十萬元,鄉裡,縣裡都要供著,想方設法想要從廠裡撈點錢花。如今他從監獄出來,這個廠子已經成為了政府的負累,每年都是負債經營,已經成為了政府急於甩脫的沉重負擔。

  更重要的是,他已經沒有了公職。曾經他是優秀公辦教師,他的家族有附近最優秀的鐵匠群體,裡面有好多能工巧匠,也有很多願意跟著他出人頭地的人,那時,政府需要他站出來帶領大家為國家乾出一翻事業。他曾經成功了,也成功跨入了國家幹部行列。但是,誰讓他入獄了呢?他是草根出身,曾經是家族唯一奮鬥出了點樣子的男人,但不管是什麽原因進去的,一切都隨之化為雲煙。別人叫你一聲“主任”,那是面子,但現在,你其實什麽都不是。

  公辦教師,他已經不是了。國家幹部,他也不是了。

  他前半輩子的所有奮鬥,都被人輕而易舉的一筆勾銷。

  他委屈嗎?能不委屈麽?他甚至都沒有走上法庭,也沒有認罪,就被直接判決送了進去。

  他憤怒嗎?能不憤怒嘛?但他不知道該對誰發怒。憤怒背刺自己到那幾個小老弟麽?他們也配!那荒唐的判決書,豈是幾隻小螞蟻可以促成的。

  他不服,他怎麽可能服氣。

  “私設公堂,打人致傷,導致受害人自殺身亡。”

  這些文字,是判決書上最主要的罪名。他何德何能可以對一個村民私設公堂。他只是聽從縱隊領導的命令去抓捕了一個不聽令的村民而已,怎麽就成了私設公堂了?他又更何德何能可以讓一個人死而複生?那個判決書上定義的死人,至今還活的好好的。這很容易查到。

  現在所謂的“受害人”還沒死,那最嚴重的罪名就完全站不住腳,那麽次嚴重的罪名就是打人致傷了。他打沒打過人,自己心裡不清楚麽?退一步說,那怕法律需要他自證清白他無法做到,但是法律規定的打人是有效訴訟期只有幾個月而已。哪裡有人在被打了好幾年後,在全身沒有任何傷殘的情況下,還能訴諸法院的?更詭異的是,還成功將“打人者”送進監獄了。

  如果世界可以這樣,那有多麽的可怕。滿大街的人,你看誰不順眼就可以告他好幾年前打了你,雖然你身上沒傷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打了你,但他不也沒法自證清白麽?完全不影響送他進監獄啊。覺得罪名還不夠重麽?那麽你再給他加上一條,他打你導致你自殺死亡了,反正即使你活蹦亂跳的,也不妨礙對方的判決書上顯示你已經死亡的罪名。

  這中間有什麽隱情,現在竟然是不可探究。有公門的人關起門來直接告訴他:“認了吧。換個時間段,你這都不是個事。但兩案期間的事,現在都掀過去不提啦!要不,你再過一二十年看看會不會有變化。”

  這個世界是怎麽了?怎麽就不提了呢?怎麽就必須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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