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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律師楊大狀》第13章 專家作證
  在法庭辯論階段,楊向東首先發言:“尊敬的合議庭法官,從租船合同的條款來看,裡面列出了若乾條貨物損壞的賠償責任,但這些並不代表所有的情形都包括在內。”

  接著,他緩了一下,又繼續說道,“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這是貨運公司應盡的基本義務,並且該種責任是嚴格責任。在沒有其他可以免責的事由情形下,貨運公司就應該承擔責任。”

  輪到貨運公司發言了,對方代理律師據理力爭,說道:”在這次“超星”號開船前後,在船長的統一指揮和嚴格管理下,船員們盡到了有效保管、謹慎處理和操作貨物的義務,對所有白松木材的綁扎牢固結實,符合要求。

  另外,面對台風來襲的天氣,我方已經采取了合適的措施,之所以出現集裝箱掉海的事情,純粹是突然遭遇了巨大湧浪所導致的,這屬於不可抗力,我們不能承擔賠償責任!”

  海商法是法律理論和航海技術、航運業務緊密聯系的法律,不僅是楊向東覺得艱深,就是海事法院的法官們,也還常常得借助外部專家的力量。

  為了徹底弄清楚事情的原委,濱海海事法院從本地找了五位船舶航運專家,在排除與本案當事人的關聯關系後,再采用五選一的抽簽方式,挑選了一位進行相應的專業論證。

  經過專業調查分析,這位專家在法庭上出庭,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詢問,並作出結論說道:“焦點就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個是貨物捆扎是不是合格,另外一個就是集裝箱落水原因。”

  銀發老專家顯然業務嫻熟,他掃了一眼坐在審判席上的三位庭審法官,不緊不慢地,又接著說了下去:“對於第一個問題,我對”超星“號出航時的裝載情況,還有集裝箱的綁扎情況,進行受力計算,結果表明在出航時是滿足規范要求的。CCS審圖中心也表示,相應的系固布置滿足CCS鋼質海船入級規范的要求。”

  聽到這裡,貨運公司一方松了口氣,覺得案子有希望。

  可沒想到,接下來的話,讓他們徹底跌入了谷底。

  老專家看了看被告席上的人,包括貨運公司的總經理,還有委托的代理律師,表情變得凝重起來,他繼續說:“我想強調的是第二個問題,也就是集裝箱落水事故的發生原因。經過分析,我判斷是船長沒有采取合理的避台抗台措施,並且航行時也沒有注意到湧浪和風向。實際上,他應該在湧浪來臨時,就應該頂峰頂浪駕駛船舶,從而避免大幅度的橫向搖晃。同時,未在台風來臨前加固綁扎,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聽完所有這些內容,審判長開口說道,“對於現在的這個案子,你們雙方的爭議焦點只有一點,那就是裝載白松木材的集裝箱落海,這件事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不同於常規的民事案件,這回審判長安排休庭,帶著另外兩位審判員到會議室進行了商議,最後出來,直接給出了“結論性”的意見。

  這個審判長中氣十足,他大聲說道:“首先,根據本案查明的相關事實,“超星”號在事故發生時,位置在台風“天進”7級風圈半徑以外的海域,沒有受到台風的大風影響,而是受其湧浪影響。本庭需要指出的是,在事故發生前相關部門就已經發布了台風預警,並預報了湧浪波高,貨運公司理應關注並預見到。”

  “此外,更重要的是”,審判長意味深長地看了一眼被告席,“貨運公司公司在台風來臨前,

應該采取充分的避台抗台措施,比如在合適的錨地拋錨、對貨物進行綁扎加固,或者及時調整航速和航向等。可是,貨運公司提供的證據,只能表示在正常情況下的綁扎符合CCS的入級要求,但沒有采用“更加充分”的措施以應對台風的影響,沒有盡到有效保管和謹慎處理貨物的義務。”  “請全體起立,現在法庭進行宣判!”在書記員的喊聲下,在場的人員,包括兩家公司出席的旁聽人員都站了起來。

  審判長開始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判決如下:貨運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盛恆木材公司賠償損失86萬元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現在退庭!”審判長再次敲了法錘, 然後帶著另外兩位審判員離開了法庭。

  一審結束後,貨運公司依然不服氣,又接著向西江省高院提起了上訴。由於案情相對簡單,高院經過書面審理,就作出了維持的二審判決。

  在判決書裡,西江省高院的法官這麽寫道:“根據當事人訴辯意見,二審的主要爭議焦點是貨物損毀發生的原因及其對貨運公司可能承擔責任的影響。”

  “根據在案證據,貨損的直接原因是固定集裝箱的拉杆等設施斷裂,導致裝載貨物的集裝箱落海。貨物的綁扎加固屬於貨運公司管貨的義務范圍,根據《租船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除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外,應對承擔賠償責任。”

  “本院再次強調並重申,專家只是證明了集裝箱系固布置滿足了船舶入級規范的要求,並不能證明對台風可能帶來的風浪影響,該公司采取了適當的額外綁扎和加固等應對措施。另外,相關部門持續發布海浪預報或警報,對台風帶來的海浪影響作出警示,事故發生時海浪也未超出預報范圍,所以不存在所謂的湧浪突發性。”

  “即便引發貨物落海的湧浪,沒有在雙方的合同范圍內進行約定。但本院還要指出的是,台風帶來的湧浪並不少見。作為承運人的貨運公司,如何應對湧浪帶來的影響是自身安全運輸、保管貨物的應盡義務。如果要求合同詳細描述可能出現的所有狀況,並據此作出約定,那麽顯然過於機械。”

  “綜上,貨運公司應對由此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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