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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烏別墅殺人事件》第6章 慘劇開幕
  大概七點半左右,烏氏岱老先生和眾人打了聲招呼後,回房繼續之前的創作;“數學天才”烏施煌女士也回到自己的房間繼續研究。又過了半小時,武蕪和上官禮女士都因為不勝酒力而各自回房間休息。八點半左右,歐陽管家將餐桌收拾乾淨後端上了水果和飯後甜點。餐廳裡剩下的幾個人還在繼續之前的話題聊著,不過因為聊的內容是推理小說的關系,在前輩決定回房間休息之前,我也只能硬撐著讓自己繼續聽下去了。

  “我最近聽說,有些年輕的創作者認為‘十誡’和‘二十條’都不是必須要遵守的要素,這讓我感覺有些無奈。”烏祁煬先生眉頭緊鎖的說道。

  “沒錯,最近有很多人特別執著於這一點。”前輩讚同烏祁煬先生的論點,附和道。

  “‘十誡’和‘二十條’是什麽啊?”一旁的佑紀聽得一頭霧水,開口問道,這同樣也是我想問的問題。

  “這是推理小說裡的用語啦,全稱叫做‘諾克斯十誡’和‘范達因二十條’。”苟戴看向佑紀,一臉堆笑的解釋道。

  “是以前的推理小說作家給推理小說立下的規則。除了這些之外,還有雷蒙·桑頓·錢德勒的‘九命題’和島田莊司的‘新本格七守則’之類的。”前輩進一步解釋道,不過前輩剛剛的那段話裡又提到了兩個陌生的名字和兩個奇奇怪怪的詞語,搞得我暈頭轉向,完全聽不明白。

  “還有‘懸疑小說構成三十要素’這些。”一旁的烏祁煬先生繼續補充道。

  “關於這個我有發言權,因為在我以前做的一個推理遊戲裡,一開始我就提及了‘十誡’和‘二十條’。”苟戴自豪的說道

  “哇,這麽說起來你是遊戲製作者啊?”佑紀在一旁驚歎道。

  “真是的,”上官凌女士卻對苟戴的發言嗤之以鼻,略帶不屑的說道:“在這種面向大眾的推理遊戲裡,說這些只有推理界人士才能懂的專業詞匯還真是討厭啊,你這算是在擺弄自己的學問嗎?”

  “其實我只是想普及一下這些知識啦,現在不遵守這些規則的小說家不是越來越多了嗎,嘿嘿嘿。”苟戴咧嘴笑了一下,接著說道:“雖說如此,實際上我在遊戲裡還刻意加入了一些違背這些規則的伏筆,然後就會有玩家抱怨說為什麽一開始提及了規則自己卻不遵守之類的,嘿嘿嘿,非常有趣。”

  “他們還真是什麽都不懂啊,就是要打破這些規則才算是一種進步呢。”上官凌女士歎了口氣,無奈的說道。

  “現在的一些推理小說家,真的都不去遵守這些規則了嗎?”前輩有點吃驚的問道。

  “其實說起來,就連范達因自己都不遵守自己的二十條。”上官凌女士說道。

  “我聽說這些都是他們本人出於開玩笑的心理寫下來的啦,只是後世人都當真了而已,嘿嘿嘿。”

  這樣的話題究竟什麽時候才會結束啊,雖然有點對不起前輩,我還是趕快自己回房間吧,今天手遊的獎勵再不領都要過期了。我微微起身,正準備開口說話之時……

  “啊!!!!!!!!!!”

  突然的一聲慘叫讓在場的所有人都吃了一驚。

  “什麽?!這…這是誰在慘叫?”烏祁煬先生大驚,起身問道。

  “聽起來是女人的聲音……”上官凌女士猜測道。

  “……我有種不好的預感…”一旁的前輩一臉嚴肅,喃喃道。

  我和前輩的感覺一樣,再聯系上晚飯烏祁煬先生拿出的那封信,

難道真的出事了?  “聽聲音,好像是樓上傳來的?”苟戴猜測道。

  “樓上?那不是爺爺的工作間嗎?”佑紀大驚失色,不敢相信的說道。

  “我們快趕過去看看吧。”我提議道。

  “佐紀,你和佑紀先回房,這裡交給我們就好。”烏祁煬先生溫柔的說道。

  佐紀和佑紀點了點頭,和在場的其他人說了句注意安全後轉身離開了,剩下的人則在烏祁煬先生的領路下快步趕往三樓,前往烏氏岱老先生的工作間。

  我們剛上三樓,就發現歐陽管家正大驚失色的站在烏氏岱老先生工作間的房門前。

  “歐陽,發生什麽事了?”烏祁煬先生跑過去忙問道。

  歐陽管家似乎是被嚇到了大腦一片空白的地步,完全沒有任何的回應。一旁的上官凌女士猛搖了搖歐陽管家,再次詢問後,歐陽管家才從顫抖的雙唇裡擠出幾個字來:

  “老爺……老爺他……”

  “老師他怎麽了?”前輩急切的問道。

  可是由於驚嚇過度,歐陽管家的身體顫抖不已,再也說不出任何話來。地上有一個摔碎的咖啡杯和灑落的咖啡,看樣子是因為被驚嚇過度導致歐陽管家沒拿穩掉到地上的吧。

  “我們快進去看看吧。”上官凌女士提議道。

  烏祁煬先生點了點頭,打開門率先衝了進去,我們幾個隨後也跟了進來。進入屋內,呈現在我們眼前的畫面是我這輩子都不想再去回憶卻始終也忘不掉的景象,我也終於明白為什麽歐陽管家會被嚇成那樣了。

  站在我身邊的前輩不知何時臉色變得煞白,張大嘴巴一個字都說不出來。一旁的苟戴更是驚的退後了幾步,顫抖的說道:“喂…這…這不是真的吧…”

  “父親!!!!!!”烏祁煬先生大嚎一聲,衝到躺倒在我面前的烏氏岱老先生屍體旁,雙膝跪地痛苦的大哭不已。

  這房間裡散發的惡臭和這令人難以置信的景象讓我感到一陣的暈眩。就在剛剛還和我們一起吃飯聊天的烏氏岱老先生,居然在自己的工作間內被什麽人給殺害了。更為瘮人的是,烏氏岱老先生身首分離,頭顱被切了下來,滾倒在不遠處的血泊之中。

  “所有人,都不要碰屍體!”一旁的上官凌女士突然大喊一聲,接著說道:“大家都冷靜一點!這是一件殺人案,各位千萬不要碰現場的任何東西!”

  “對對對對對…!大大大大大大家冷冷冷冷冷靜靜靜靜!不…不不不不…不要亂!”

  “你還是先冷靜一下吧,思影你現在是最亂的一個。”一旁的前輩拍了拍我的肩膀,有點無奈的搖頭說道。

  “父親……”烏祁煬先生趴在屍體旁痛哭不止。

  上官凌女士是一位外科醫生,在這種情況下很自然的擔任起了法醫驗屍的工作。她仔細檢查了屍體和四周的環境,一段時間後深呼一口氣,擦了擦布滿額頭的汗珠,背對著我們說道:“老師的頸部是被一種非常銳利的刀刃切斷的。老師的背後有被刀刺傷的痕跡,據我推測應該是犯人先從背後刺傷了老師,而後將老師的頭顱割下的。我估計死亡時間至少在一個小時之前,不過不進行進一步檢驗的話無法得出更加確切的結論……嗯?!!那是……”

  上官凌女士慢慢站起身,指了指書桌上的電腦屏幕。我們一齊小心的走上前看去,發現電腦桌面上呈現著的是一個文本文檔,裡面只有一句話:

  “人會進化成只有腦的生物。”

  署名是造物主。

  “是那個造物主?”上官凌女士驚訝的說道。

  “還是快去報警吧!”苟戴在一旁提議道。

  “說的沒錯,”上官凌女士表示讚同,轉而說道:“不過這間屋子在警察來之前要維持原樣,不能亂動。”

  我們點了點頭。電話在二樓的餐廳裡,烏祁煬先生擦幹了眼淚,起身準備帶我們回餐廳。所有人走出房間後,上官凌女士將烏氏岱老先生的房門關上,我們一行人便急忙趕回了餐廳。烏祁煬先生去撥打報警電話,我們剩下的人則在同一個餐桌旁坐了下來,氣氛非常的壓抑。

  “這……這不可能!”烏祁煬先生忽然怒吼一聲,在場的所有人都被嚇了一跳。

  “發生什麽事了?”前輩看烏祁煬先生一臉驚恐,開口問道。

  烏祁煬先生慢慢放下話筒,轉過臉面向我們,驚恐的說道:“電話…電話打不通!!!”

  “喂喂,這不是真的吧,這不就是懸疑小說的展開嗎。”苟戴大驚失色,慌張的說道

  “那怎麽辦?我們現在無法聯絡到警方了嗎?”歐陽管家似乎從驚恐中緩了過來,驚慌地問道。

  烏祁煬先生搖了搖頭,回到我們的餐桌旁坐了下來。

  “是電話線被切斷了嗎?”上官凌女士問道。

  “看樣子是的。”

  “對了,我們不是還有手機嗎?”前輩說道。這一句話驚醒了在場所有人,大家急忙把各自的手機拿了出來,卻很快又陷入了沉默。

  “沒有信號……”上官凌女士不敢相信的喃喃道。

  “我說,你們住的地方怎麽這麽遠啊,連信號都沒有。”苟戴抱怨道。

  我看了看自己的手機,一樣沒有信號。

  “這座庭院雖然偏遠,但還是可以接收得到微弱信號的,一般來說手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啊。”烏祁煬先生也不敢相信。

  我突然想到,剛到的時候我曾在客廳裡登陸過一次手遊,不過後來覺得這樣很沒禮貌很快就退了出去,我記得那時候網雖然很差,但還是能正常進入遊戲。這麽看起來……

  “難道有信號干擾器?”上官凌女士似乎也想到了這一點,猜測道。

  “你是說,有誰在干擾電波?”苟戴驚訝地問道。

  “是有人想讓我們與外界隔離嗎?”前輩也開始慌張了起來。

  “是那個所謂的造物主……嗎……”烏祁煬先生咬緊牙關,恨恨地說道。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這棟房子裡或者房子的周圍就一定有發射干擾信號的裝置,而且這個干擾器應該不能完全涵蓋整棟別墅才對。”上官凌女士進一步仔細分析道。

  “說的沒錯。我現在就去房子的其他地方看看,各位在這先等一會兒。”烏祁煬先生說著,拿著手電筒衝出餐廳。

  但過了一會兒,烏祁煬先生帶著非常沉重的表情回到了餐廳。

  “不行,我在別墅裡走了一圈,任何地方都接收不到信號。”

  烏祁煬先生回到餐桌旁坐下,餐廳裡再次陷入了死一樣的寂靜。

  P.S.

  (一)諾克斯十誡:

  1 The criminal must be someone in the early part of the story, but must not be anyone whose thoughts the reader has been allowed to follow.

  罪犯必須是故事開始時出現過的人,但不得是讀者可以追蹤其思想的人。

  2 All supernatural or preternatural agencies are ruled out as a matter of course.

  偵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異的偵探方法

  3 Not more than one secret room or passage is allowable.

  犯罪現場不能有超過一個秘密房間或通道

  4 No hitherto poisons may be used, nor any appliance which will need a long scientific at the end.

  作案時候,不能使用尚未發明的毒藥,或需要進行深奧的科學解釋的裝置

  5 No Chinaman must figure in the story.

  不準有中國人出現在故事裡

  6 No must ever help the detective, nor must he ever have an which proves to be right.

  偵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負責任的直覺來偵破案件

  7 The detective must not himself commit the crime.

  偵探不得成為罪犯

  8 The detective must not light on any clues which are not instantly produced for the of the reader.

  偵探不得根據小說中未向讀者提示過的線索破案

  9 The stupid friend of the detective, the Watson, must not conceal any thoughts which pass through his mind; his intelligence must be slightly, but very slightly, below that of the average reader.

  偵探的笨蛋朋友,比如華生,必須將其判斷毫無保留地告訴讀者,此人的智力須輕微低於讀者的平均水平。

  10 Twin brothers, and doubles generally, must not appear unless we have been duly prepared for them.

  小說中如果有雙胞胎或長相極為相似的人時,必須提前告訴讀者

  (注:第五條是就當時對中國人的種族歧視的反映。諾克斯解釋道:“我看不出讓一個中國人的出現毀壞一個推理小說的任何意義。如果你在書店裡翻一本沒聽說過的書,突然看見書裡提到眼睛又窄又小的中國佬,放下這本書;它肯定很爛。”(“I see no reason in the nature of things why a Chinaman should spoil a detective story. But as a matter of fact, if you are turning over the pages of an unknown romance in a bookstore, and come across some of the narrow, slit-like eyes of Chin Loo, avoid that story; it is bad.“))

  (二)雷蒙·桑頓·錢德勒九命題

  1 開始的狀況和結束皆須有能讓人接受的理由。

  2 殺人和實行方法的技術性誤差是不容許的。

  3 角色、作品架構、氣氛都應該合乎現實。

  4 作品的理路應當細致,故事須擁有趣味性。

  5 作品構造必須單純(最後的說明必須清楚易懂)。

  6 解決手法絕對要是可實現的。

  7 解謎或動作冒險故事只能選擇其中之一。

  8 凶手必須受到製裁。

  9 對讀者務必公平(不可隱匿資料)

  (三)范達因二十條

  1.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2.除凶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的詭計愚弄讀者。

  3.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凶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4.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凶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5.控告凶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疑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疑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到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6.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就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書後才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7.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凶殺的犯罪太單薄,分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做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凶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製裁。所以,當一個“惡毒”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地來追捕凶手。

  8.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創作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躋身四次元的形而上世界緝凶,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注定輸了。

  9.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絡,更會不當地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10.凶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凶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認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11.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說管家、腳夫、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凶手。因為這樣的凶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凶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凶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12.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隻讓一人挑起全部的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反派角色身上。

  13.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麽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地完蛋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凶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的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14.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采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藥害死,這也不行。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藥方面的想象力,所用的毒藥不得逾越尋常藥典的范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象世界,漫無禁忌地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15.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地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將犯罪的計劃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地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除法將嫌疑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遊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麽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16.過長的敘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節上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推理小說裡。這些在犯罪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重要。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陳述問題,並經由分析將問題作出圓滿的推論。而這類文字只會阻礙情節的發展,並將不相乾的事情加進主題裡面。當然,必要的敘述和人物的描寫可以使小說更為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寫得非常引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緒完全投入在劇情的發展和人物的刻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作者已經將純文學的技巧和犯罪事件所需具備的真實性相容,並發揮到同等的境界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華麗的詞藻和風格,也不是為了絢麗的敘述和情緒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做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參加球賽或玩拚字遊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間對球員講述球場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麗,這如何能激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遊戲的詞匯裡摻雜著語言學的學術論文中所使用的艱澀字眼,這樣只會使猜謎者在玩遊戲的時候變得焦躁不安。

  17.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鑽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余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18.在推理小說裡,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19.推理小說裡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遊戲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緒有所宣泄。

  20.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把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借此找出凶手。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凶手自己招認。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凶手,結果原來他是凶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藥。

  (H)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四)推理小說三十要素

  1不可解的迷題(奇想)

  2連續殺人

  3遠距離殺人

  4密室

  5暗號

  6手記(遺書、日記等)

  7外表

  8斬首

  9作中作

  10不在場證明

  11裝飾屍體

  12交換屍體(沒有臉的屍體、替身等)

  13字謎(歐文、日文)

  14殺人預告狀

  15出人意料的犯人

  16意外的動機

  17意外的人際關系

  18消失的環節

  19誤導

  20垂死訊息

  21特殊詭計(冰、鏡子等)

  22物理性詭計

  23敘述性詭計

  24人物詭計(性別,多重)

  25動物詭計

  26名偵探

  27有名稱的犯人

  28雙胞胎

  29色覺障礙者

  30結局的逆轉(幌子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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