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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一百三十一、庭前調解,不接受就起訴
李晨的起訴狀,起訴的另一方是配送站,並不會因為站長被扭送到了地檢署而變成刑事案件,因為配送站是一個第三方運營公司,站長就只是個員工並非老板。

 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其他騎手所反映的問題也算是解決了,接下來圍繞的點就是合同。

 跟著審判院的車返回審判院,李晨抱著幾十份合同來到立案的接待室。

 合同放在立案法官面前,李晨坐在法官對面開口說道:“這些都是他們配送站的合同,從我了解的情況來看,是屬於虛假合同的一種。

 合同上的說明,騎手與站點是合作關系,而現實中,他們所采用的集中管理制度,就是雇傭關系的具體體現:

 統一獎懲制度、點名、甚至還有喊口號等等。

 既然是合作關系,那工資的發放模式也不能是統一發放,而是像兼職那樣次日發放,這屬於拖延工資。

 而站長的身份,屬於管理人員,也是擁有絕對的領導地位,是雇傭關系最明顯的特征。”

 法官看著自己面前的合同,邊看邊點頭:“如果有騎手當人證,加上你說的這些,那就可以證明雙方就是雇傭關系。”

 簡單的看了幾個合同,劉法官抬起頭來看向李晨:“你的訴求,主要是對方為騎手買保險,為受傷在醫院的人墊付醫療費用,屬於民事糾紛,還是先走程序進行調解。

 如果對方沒有同意,在給你立案走司法程序。”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調解沒問題,但有一個要求要必須說明白。

 如果對方故意拖延,需要承擔我方的律師費用,畢竟我還有事,不可能吧精力放在這一個案子上,也絕不可能陪他們發持久戰。”

 這個案子,說簡單也很簡單,因為事實就擺在這裡。

 可要說不簡單,那也有能拖上一段時間。

 而李晨起訴的目的,就是解決張小東一家的真實問題,而對方也完全可以在這上面做手腳。

 比如說,打完官司拒不執行,又或者以理由拖延付款。

 今天墊付了明天不墊付了等等等等…

 和法官說明,李晨便回去繼續準備下一步的調解事宜。

 同時,審判院的立案法官也把起訴調解的內容告知了雲升電子商務平台。

 而作為董事長的張斌,此刻也是非常氣憤,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他的站長。

 配送站沒有派單,大量的顧客把問題反映給了快點吃平台。

 平台接到投訴後,先是取消了他們公司的優秀配送站稱號,隨後進行了罰款。

 對於他的解釋,平台就是置之不理。

 他心裡是恨透了那個被抓的站長和起訴他公司的外賣騎手。

 要不是他們,自己也不會被罰款…

 通知了自己的法律團隊,圍繞著合同的問題開了個緊急會議,在聽到自己的律師的解釋後這才放下心來。

 首先,合同上的條款是已經標注了雙方的關系,而並不是隱形合同。

 既然對方簽字,那就代表著他們同意了這種統一管理的合作關系…

 調解的時間定在兩天后的早上九點,而李晨也是在八點四十抵達審判院。

 拿著自己的準備好的相關材料,李晨通過安檢門進入審判院。

 八點四十三,李晨來到調解室門口進行等候。

 八點五十,雲升電子平台的相關人員來到調解室門口。

 八點五十五,李晨和其他人跟在法官身後進入調解室。

 調解正式開始,劉法官坐在中位上開始走流程,而李晨也開始說明自己的起訴訴求:“受當事人委托,並把相關起訴的一系列問題全權授予魔都律師事務所,由我代替當事人進行起訴。”

 李晨望向站點的公司開口說道:“起訴事由呢,共分為兩種:

 第一,騎手和伱們平台的真正關系是勞務關系,而並非你們的合同中所描述的合同關系,而作為勞務關系的另一方,騎手的工作量要大於普通工種,環境因素、時間緊迫性和接觸的人群不同,現在這個行業已然成了高危行業,各種事故頻發不窮,在這種情況下,你們作為雇傭方理應為騎手購買一份保險來保證他們的治療問題。

 第二點,騎手的派送單問題,這一點呢根據多個委托人反應,你們在派送訂單時存在不合理的現象,而你們的配送站的站長也因涉嫌受賄問題被移交到了地檢署進行調查。

 在這裡我想問的是,你們對站長的情況是否知道,有沒有騎手向你們反應相關問題。

 他敢如此的肆意妄為是不是你們默許的結果。

 第三點,有關於責任問題。

 你們站點的騎手,在送餐的過程中遇到了意外事故,是工作時出現的事故,那就是工傷,你們應該墊付他的醫療費用。”

 工傷認定的情況有很多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而不屬於工傷的類型也有很多,最為典型的三種情況: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如果外賣途中闖紅燈或者違反了交通法出現了事故, 是很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工傷…

 “而張大壯的意外,並沒有違反任何的交通法規,更不是過錯方,應該按照工傷來處置。”

 說完的李晨目光看向對面的幾人:“以上就是我的訴求,如果你們不同意呢,那也就沒有了調解的必要。”

 聽完李晨的話,幾人相互看了一眼。

 這怎麽跟說好的不一樣?

 如果按照對方的邏輯,那也沒有調解的必須了…

 因為他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承認合作關系,拒絕賠付任何費用…

 我聽說,月票一千作家能抽獎?

 不知道,我這個月還能不能到一千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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