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想著十幾年的問題,也沒有造成多嚴重的後果,就如實供述了唄”
李晨坐在後排,內心也是有些不以為然。
當事人也是個傻缺,腦子裡就是缺根弦。
十幾年前的事,又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乾過,幹嘛要承認呢?
“二審什麽時候開始?”
沉默了一會,李晨開始詢問二審的日期,趙永傑聞言後開口回道:“還沒上訴呢,一直在準備。”
關於二審,趙永傑也擔心對方會駁回上訴請求,也正是因為抱著這種想法,他才聯系了羅大壯…
“還沒上訴麽?”
李晨有些無語。
這麽簡單的事情,還準備什麽東西,實話實說唄。
把一審的問題都寫上,讓二審看一看不就行了麽?
這麽離譜的案件,他還能維持原判了?
“當事人認罪認罰了啊。”
趙永傑也是說出了最為致命的一個原因,那就是當事人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在審判庭上,他就是這麽被懟的,一句話下來讓他啞口無言。
“他認罪並不代表能判啊,案件都有追訴期啊。”
李晨聞言也是談起了自己的看法,趙永傑聞言後有些無奈的說道:“我在一審的時候提過了,卻被他們駁回了。”
“駁回了?”
李晨聞言有些詫異,趙永傑聞言點頭說道:“是啊,他們說案件有追述期,但是犯罪沒有,也不應該有。
既然有違法犯罪事實,那就應該被處罰判刑,就不存在追述過期一說。”
違法犯罪就是違法犯罪,總不能因為時間長了就不追究他的問題吧?
這麽一說也沒毛病。
犯過法的人,當時不知道,沒有去追究不代表不會追究。
我現在知道了,就去追究他的犯罪問題,怎麽了?
對於這種說辭,也就李晨不在一審現場,不然的話…
他一定會誇誇這幫人。
你們可真是秉公執法啊!!
“二審的上訴書如果你沒寫的話,那就交給我好了。”
李晨想了想便是說出自己的決定,趙永傑聞言答應的十分痛快:“這沒問題。”
聽到他的回答,李晨有些錯愕。
臥槽這麽痛快,你該不會就等著我去呢吧?
“咱們現在去哪裡?”
見李晨沒有說話,趙永傑繼續詢問:“你要不要先見一下當事人?”
“也行…”
見對方如此上心,李晨也不好意思拒絕。
既然由自己去寫上訴狀,是應該先見一見當事人盡快進入狀態。
榕城市懺悔所,大眾車緩緩停在門前。
“我手頭還有事,就不在這裡等你了。”
將車挺穩後,趙永傑一臉愧疚的看著李晨開口解釋,李晨聞言也是沒有當回事:“行,你有事就先去忙吧。”
拿著自己的相關證件走下車,關上車門走進懺悔所。
在懺悔所接待室登記完畢,李晨在獄警的引領下前往會見室。
二十分鍾後,會見室的門被打開,李晨見狀也是站起身來。
獄警帶著當事人進入接待室後便是轉身離開並帶上了會見室的玻璃門。
這次會見的時間只有二十分鍾,時間有點緊。
“這次會見的時間很短,咱們抓緊時間好吧。”
李晨說完拿出自己的委托書遞了過去:“你看一下,如果沒有問題就簽字。”
“行。”
男人名叫廖鴻強,今年三十八歲。
廖鴻強接過李晨的委托書,直接翻頁找到簽名的地方,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好了。”
簽完字的廖鴻強將委托書還給李晨,李晨接過委托書把他放進自己的公文包內。
夠爽快。
他就喜歡和這樣的人打交道…
“你的老婆張莉莉找到我,希望為你做無罪辯護,根據她描述的情況,無罪的可能還是很大的,不過具體還是要看你這邊的情況。”
“我知道。”
廖鴻強聞言抬起頭來與李晨對視:“這一點你放心,我絕對會實話實說。”
對於律師,他是絕對信任的…
“那就好。”
李晨聞言沒有過多的廢話,開始直入主題:“第一個問題,在這起案件當中,你們有沒有和對方打起來?”
“沒有。”
廖鴻強聞言後開口回答:“這事我就得很清楚,當時我和他們那邊打完電話後氣不過,便是拿著東西過去了。
而我的朋友擔心我一時衝動,便跟著我一塊過去了。
到了那邊之後,他們也是想動手,要不是我同學阻攔真就打起來了。”
“你說的這些情況,有證據麽?”
聽完他的解釋,李晨開口詢問:“當時在案發現場的具體情況,你的同學是沒有給你作證麽?”
“我不知道。”
廖鴻強聞言搖了搖頭:“我把當時的情況和審我的人說了,具體什麽情況我不知道。”
那就是沒有管這個問題…
聽完他的解釋,李晨開始詢問第二個問題:“你當時有沒有拿武器?”
“拿了。”
廖鴻強開口解釋:“在沒去醫院之前,我就拿了一個凳子腿,本來就是做了最壞的打算,就是和這幫蠻橫的人打一架。
到了那以後,他們沒讓我拿東西,而是講道理。
當時他們的態度非常蠻橫,還想打我,我見他們要動手害怕自己吃虧,便跑到後備箱去拿了木棍,他們一見我拿了東西就嚇跑了。”
李晨拿出自己的筆記本開始記錄。
未曾發生過得鬥毆,當事人持武器屬於自保。
兩人又聊了一些有關於案件的問題,李晨也是拋出了最後一個問題。
那就是在詢問過程中,執法單位是否存在違規審訊的情況。
廖鴻強聞言則是搖了搖頭表示沒有。
將主要問題記錄完畢,臨行前李晨又和對方確認了一遍事情的真實性。
只有當事人實話實說,他才能更好的去為他進行辯護。
畢竟自己只是律師,是為他說話的人,沒有必要和自己說謊。
而廖鴻強聞言也是保證自己說的全是實話,絕對沒有任何的隱瞞…
從懺悔所離開,李晨打車找了家酒店作為落腳點。
晚上,李晨坐在房間沒開始編寫自己的上訴事由,由於不了解卷宗,好多地方都是用問號代替。
第二天,李晨又去了一趟一審的審判院申請閱卷,查看雙方的口供和證據,發現情況就是當事人那樣。
證據的來源, 就是口供。
而口供之中,雙方都是互相推卸責任,頗有一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架勢。
從審判院返回酒店,李晨繼續寫自己的上訴狀,花費了幾個小時才徹底搞定。
第三天早上,李晨帶著自己的上訴狀來到一審審判院進行提交。
而原審的法官看到李晨的上訴狀的內容,整個人都懵住了。
內容不多,也就三問…
不…
每一條疑問所涉及的內容都十分的炸裂…
是我寫崩了還是在養書啊,訂閱連五百都沒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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