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了!”
我頭皮一緊,從椅子上彈了起來,急切的問“出事故了?死人了?”
“沒,沒,挖出個墓。”
我長呼一口氣,一句國罵咽了下去。沒出事故就好,沒死人就沒事。
跟著工人走到工地深處,那裡已經聚滿了人,一台挖機停在旁邊。
“閆總,你快來看看,剛挖出來的,像個古墓。”
項目剛開工不久,住宅項目,之前做地堪的時候,隻說項目最北端下面有山體,沒聽說探到墓葬,真要是古墓,這工程多半是要停了。
隨著工人指引的方向看,在挖機鏟鬥的正前方,地面上有一個大洞,不時有沙土碎石向下滾去。我小心的挪到洞邊,向下望去,黑漆漆的,隱約能看到一段石壁,好像畫著些什麽。
“閆總,要不派人下去看看,要是沒啥值錢的,咱直接填土推平,這都到了項目地塊最深處了,不會讓旁人知道的。”工頭李智悄聲說到。
“別,別讓人下去,要是人出了事,咱都有責任。更別填土,這要是有考古價值,咱就犯法了。找項目部,按流程上報吧。”
“那咱這施工停工麽?”老李咂著嘴問。
“停。尤其是這一片,人離的遠些,找兩個老實的看著,別讓人靠近。停工期間,工時按上周的平均數先算著,集團那邊,我負責解釋,不會讓你們為難的。”
“那謝了,閆總,我安排好。”老李不發愁了。
建築工地,一怕事故,二怕挖出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出事故要承擔責任,挖出東西,耽誤工期是小,要是挖出的東西價值大,項目都得重新選址,這前期的投入,基本都打了水漂。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後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等了半日,文物局和轄區派出所的同志到了。洞口拉起了警戒帶,工地負責人做了筆錄。我作為項目甲方代表,也做了表態,自願承擔發掘和保護的施工費用。省考古研究所負責此次考古工作,帶隊的是副所長曾澤,約麽五十歲的年紀,古銅色的皮膚,穿著一身戶外裝。
“感謝啊,閆總,這麽支持考古工作,真是太感謝了。我叫曾澤,是這次發掘任務的隊長。”曾隊長一邊笑著一邊與我握手,厚實又粗糙的手掌。
“您太客氣了,都是我們應該做的。曾隊,我叫閆森,是這個項目的甲方,這是施工方的負責人李智,您看有什麽需要我們配合的,我們一定全力支持。”
“閆總,咱也別您啊您的了,我39,你叫我老曾吧。”
“那叫我小閆吧,曾哥需要我這邊怎麽配合,別客氣,請直說。”三十九…隻比我大一歲。
“那就不跟老弟客氣了。咱這邊的施工,得先停,最好是整個工地都停,任何施工,都有可能引起崩塌,埋了人就不好了。”
我急忙點頭稱是。
“再一個,
麻煩給搭幾個帳篷,我們放放設備器材,要是老弟這抽不出人,我們自己搭也行,就是申請物資,要多耽誤幾天功夫了。” “哥太客氣了,工地上都有現成的,這不是事。”耽誤的工期越短越好,都是明白人。
“那行,麻煩在南面,退開10米吧,扎4個帳篷,最好能在洞頂上扎一個遮雨棚, 有難度麽?”
“沒問題,雨具雨鞋什麽的,我都給準備好。抽水泵也有,用不到最好。”
“是啊,千萬別有存水。”
“住宿方面,兩條街外有我們集團旗下的一個商務酒店,您這帶了多少人,我這給安排,免費住。我安排車,每天接送。”人數關系到發掘的速度,人多耽誤時間少。
“可使不得,我們也有規定,市區內我們自己住就行了。要不這樣,方便的話,給我們幾個板房用用,這樣離著現場近。”
“住酒店吧,離著也不遠,工地這邊板房建的倒是功能齊全,空調洗浴都有,但照酒店條件還是差的遠。”住酒店我能做主,但也得向集團解釋,住板房就簡單了,也便宜,預算上可以節省些。
“就板房了,方便。”
“那行,聽大哥的。一日三餐,我們安排,千萬別推辭了,讓弟弟盡份心意。”
“行,感謝老弟。多的話不說了,說多了見外。我這帶了7個人,加上我8個。明天從學校再調一部分學生,跟著忙活忙活,到時候多幾張嘴吃飯,麻煩老弟安排。”
“沒問題,我預留30套住宿,30份飯。”人越多越好,你方便,我也方便。
“得嘞。那不多耽誤功夫了,直接開始工作。老弟要是有事,直接找我。這邊有什麽進展,我及時跟你通氣。”
隨後,我向集團做了報告,董事會做了決策,要求全面停工,遵照現行法律合規辦理,掌握考古進展,及時上報,另做好項目恢復後的工期調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