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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即生命》第11章 人的產生
  祂需要人有祂的形像以彰顯祂,也需要人施行祂的管治以代表祂。

  於是祂說:“我們要造人,使他們[1]施行管理。”

  注[1]:人(adam)是單數,代詞“他們”是複數。因為按照『來源的原則』,全人類都源於adam;以祂的觀點,adam是一個團體人,祂在一個人adam裡面,集體創造了人類。

  所謂『管治』,就是有權柄治理並設立國度(范圍)。那麽人的管治范圍在哪?

  祂說:“他們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爬物。”

  表面上,祂是要人管理一切受造之物。但言下之意,未盡於此。

  海裡有魚,海裡更有鬼;空中有鳥,空中還有邪靈;地上的一切,地是在撒但的權下,是他活動的場所。

  祂的用意,也就由此顯明:

  祂要對付仇敵。不是祂自己獨自對付,乃是要人得著並運用祂的管治權,在地上與祂配合[2],以此征服仇敵。

  注[2]:『配合的原則』,只有在地上有人願意與祂配合,祂才成就某事。

  祂要恢復地(范圍)。地上已經有了仇敵,祂盼望再取得地。撒但想要持有地,祂也想要得回地。

  祂要帶進權柄。人若在地上運用祂的權柄,祂的國度就要臨到地上,祂的榮耀就可以彰顯在地上。

  這個目標又應當如何成就?

  祂要在地上預備建造的材料,建造一個生機體。看哪,陰間[3]的門不能勝過她,祂要將捆綁和釋放的權柄給她:凡她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凡她在地上釋放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她必須運用權柄,與黑暗的勢力有屬靈的爭戰,將撒但從空中摔到地上;並在地上作為踏腳石,使祂得著進攻的據點,將他從地上摔到無底坑裡,使祂的國來到地上。

  注[3]:或,哈底斯,身體死後人位暫存之處。這裡指黑暗的權勢或能力。

  …………

  造人的目的已然明確。所以,應當采用什麽具體的手續、方法,來將人創造出來呢?

  祂創造人,就像造一只有頸、有口的瓶子一樣。

  祂取了地上(adamah)的塵土[3]造人(adam),如一位窯匠,使土壤開始慢慢地塑形。祂雕琢每一個曲線、每一寸皮膚,賦予它們完美的比例與優雅的流線;祂細心鋪設每一塊肌肉和骨骼,使人體定形而靈活;祂將每個器官安放在正確的位置,讓人類的身體得以充分運轉;祂將血液注入起初無生命的身體,賦予了生命的脈搏和律動。

  注[3]:體,由塵土塑造,作人外在的樣式和接觸物質事物的憑借(物質知覺)。

  而後,祂釋放所是中的生命,在祂的靈之外,特別創造了另一個靈[4],作為生命之氣[4]吹在他的鼻孔裡。這靈出自祂的靈,與祂的靈相近,可以相互傳輸、相互接觸,並與祂成為一。

  注[4]:靈,由神所創造,作人接觸屬靈事物的憑借(屬靈知覺)和接受靈界生命、能力的器官。

  這靈裡有『交通』,不依賴物質的相互作用,就可以與屬靈事物有直接的接觸;也有『直覺』(屬靈直接知覺),不依賴體的感覺,就可以對屬靈事物有直接的感覺和認識。

  “我看見了人的未來。”祂的直覺告訴祂,人的靈,恐怕會有遭遇『死亡』的危險。為防止人一敗到底,祂必須在人的靈裡再裝配一個功能和結構。

  於是祂賦予了人的靈『良心』,可以不依賴於精神的知識實現直接是非判斷。

  這樣,靈與體一結合,人就成了活的魂[5]。

  注[5]:魂,是靈與體的總結,而又成了一個獨立的質,作人接觸精神(心理)事物的憑借(自己知覺),是人位和個格的所在。

  因著魂聯合靈、體而生,所以魂的力量,勝過了靈與體。如此,魂就有了在生命結構上自決的權力——它可以服從靈,也可以服從體,也可以服從己,而不僅是法理的授予。

  如此,祂按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人,創造他們有男有女(同注[1])。祂向宇宙的天使、邪靈、眾生宣告說:“看哪,我給予了他們『自由的意志』,這意志是真實的。”天上的晨星就一同歌唱,眾天使也都歡呼。

  撒但見了,卻冷笑道:“人啊,你守得住自由意志嗎?揭下尊嚴的面紗,不過是任人蹂躪的玩具。你只有『選擇』的權利,沒有『不選擇』的權利。”

  …………

  《新約·以弗所書》:這教訓是在於人的欺騙手法,在於將人引入錯謬系統的詭詐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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