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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皮羊》《記憶烏龍》(3)
  小說的內容是什麽?我完全想不起來,該死,這不是我昨晚剛寫的嗎?

  兩個警察推門進來,手裡拿著我的小說紙稿。

  “坦白吧。”他就說了三個字。

  我抬起眼,不知道說什麽,乾脆把頭低了下去。

  “刑警隊已經過去了。”

  “什麽?去哪?”我還是一頭霧水。

  “我不知道你是真的失憶了,還是裝傻,不過你這種自首未遂我還是第一次見。”兩個人相視一笑。

  “自首?未遂?什麽東西!”我有些崩潰。

  “周雪琴是我市失蹤兩年的人,她出現在了你的小說裡。”年輕的那個說。

  “怎麽了,小說情節是什麽?”我有些急迫。

  兩個人又是相視一笑,“你的小說,你都不記得?行了,不管你是不是裝的,我告訴你,小說寫了你殺害周雪琴的全部細節。”

  “不可能!我沒有殺人!”我不想被安上殺人犯的罪名,殺人的不是我,是那個黑衣人,我心裡清楚得很。

  “刑警去了哪?”我忽然想起來他們剛剛說的。

  “小說裡還有拋屍地點。”他說。“我想這部小說只是你用來記錄的載體,你不會真打算出版吧?”他們像看神經病一樣看著我。

  拋屍地點?我慌了,我不會真的失憶了,那個小說也真的只是我記錄下來的東西,根本不是用來出版的小說,我腦子亂了,我頭痛欲裂。

  “在哪?”我聲音有些顫抖。

  “萬山路路牌後面二十米。”年輕的那個警察一邊扒拉著一堆紙稿,一邊告訴我。

  萬山路,我好像有點記憶,我好像在挖土,好像在埋什麽東西,記憶碎片的場景忽閃著衝進我的大腦。我心裡一緊,我殺人了,我殺了周雪琴,還把她埋了起來,我竟然真的是一個殺人犯,但那個黑衣人怎麽解釋?

  “那個黑衣人怎麽解釋?”我索性問了出來。

  “我們沒發現黑衣人,你要麽在胡說,要麽是出現了幻覺。”他們站起身,“你冷靜冷靜。”他們走了出去,只剩我一個人坐在審訊室。

  審訊室有點冷,可能是空調的溫度太低,加上風速很快。

  我要被槍斃了,我腦子裡只有這一個想法。

  又是很久。

  門開了,兩個人又進來了。

  “找到了骨頭。”他們說。

  氣氛瞬間降至冰點,三雙眼睛互相注視,眼光交融在一起。我低下了頭,我並不驚訝,我告訴自己,是啊,我殺了人,埋了屍體,現在還在這裡裝作失憶騙警察。

  “是條狗。”他們有些失落。

  “是條狗?”我瞪圓了眼睛,狗?難道是我曾經養了隻狗,然後把它埋葬在了萬山路?那部小說只是碰巧的靈感?我心裡暗喜。

  他們兩個像受了傷一樣,垂頭喪氣地將小說稿紙扔在了一邊。

  我理解他們,這是兩年前的案子,現在破了的話,他們該有多開心。

  “走吧,送你回去。”警察有些無奈。

  我看向窗外,路上的車子多了起來,遠處的紅綠燈處也不再那麽空曠,環衛工人已經騎著車子朝別處去了,我這才注意到天空已經有些明亮,今晚的鬧劇似乎已經結束了。

  可我的頭疼得緊,就像醉酒之後的暈眩感襲來,不知道是不是警車裡的溫度太高。

  坐在我身邊的警察把小說稿紙遞給我,我順手接下,兩個人都沒有說話。

  車子顛簸,

車子上的三個人各自發著各自的呆,為了掩飾尷尬,我隨手打開小說的第一頁,假裝看了起來。  密密麻麻的文字整齊地排列在白紙上,奇怪,這些小說真的是我寫的嗎?為什麽我現在看起來那麽陌生?我心裡還是打著鼓,事情似乎還沒有結束。

  萬山路,相遇,殺害。

  我陷入恍惚,腦海裡無數的記憶碎片胡亂拚接,我忽然想到這些似乎並不是小說的全部,在我的印象中應該還有更多,電腦裡,對,就是電腦裡。

  我猛地坐起身,像是從溺水中被人救起,我喘起了粗氣。

  “你還好嗎?”旁邊的警察問。

  “唔,沒事。”我擦了一下額頭上的汗。

  “你是不是有嗜睡的症狀,剛剛你好像做了噩夢。”警察側過頭。

  我打斷警察,指著前面說:“前面小區門口把我放下來吧。”

  我下了車,急忙回到家,打開待機的電腦,果然在桌面上找到了另一部分小說,我沒有記錯。

  我急迫地坐在桌子前,點開文件,讀了起來。

  隨著小說劇情的發展,我像是被帶到了小說的場景裡,四周開始昏暗起來,腦子裡放起了電影。

  環境很熟悉,是萬山路,那條小路。

  一個女人牽著狗迎面走來,狗突然跑得飛快,拉扯著女人飛奔,女人牽不住繩,被慣性帶倒,面部重重地撞在了地上,一動不動了。

  狗跑遠了。

  我有些慌張,跑到女人跟前,用手指試探了一下。

  死了。

  我從女人口袋裡掏出一張超市會員卡,她叫周雪琴。

  我看了看四周,沒有人,只有條呆坐在遠處的狗。

  完了,我心想,現在報案的話警察一定以為是我殺了人。

  乾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她埋了,我心裡的惡魔對我說。

  那狗呢?

  也殺了!我對自己說。

  我蹲在那裡,心裡左右不定。我忽然站起身,對著不遠處的狗,招手,一直招,來回招,我本來可以追過去把它殺掉,但是,我怕我追不上它。

  它慢慢靠近我,我低頭撿了一塊石頭,接著把手裡的石頭攥緊。

  眼前亮了起來,電腦還是那個電腦,家裡還是一如既往的安靜,我淌了滿身的冷汗。

  那個黑影,竟然是我自己。我是對著我身後的狗招手,只是記憶錯亂,空間重疊一般,我以為黑影是在向我招手。

  那我是怎麽失憶的?

  哦,我想起來了,我全都想起來了。

  我埋了女人,埋了狗,山腳下都是樹坑,我就把女人埋在樹坑裡,狗很小,不用太大的坑,但女人必須用樹坑,女人就埋在離狗不遠的地方。

  樹坑真的多,我陷進一個樹坑,軲轆滾了下去,腦袋撞到石頭上,接著就是開始犯病,兩年來的記憶斷斷續續,像是一副沒有關聯的連環畫。

  這部分小說是第二個版本,也是真實的事件經過,不知道為何我似乎更傾向於“凶殺”的藝術加工,也就變成了警察讀過的最終版了。

  但現在真相大白了,我告訴自己,真是既荒誕又可笑,我自嘲般地笑了笑。

  我關了燈,也關了電腦,整理好房間,帶齊了證件。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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