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社會上打拚的時候靠街頭賣畫為生,後來回到學校,依舊有畫畫的習慣。朋友之間經常約幾幅畫去收藏,或者是當禮物送人。
我想著畢竟是送人嘛,基本上都是給啥就畫啥。但我實在想不明白,居然有人找我畫屎。
沒罵街,沒說我畫得不好,就真他媽的讓我畫一坨屎,還得是熱氣騰騰的那種。
我畫完之後好幾天吃啥都沒有胃口,反觀那個跟我要畫的人卻一臉滿意,我也不知道他送人了還是自己收藏了。後來又遇著副社這個憨憨,讓我畫一張一寸的黑白素描人像,我以為是明信片,結果是給前男友做的骨灰盒。
之後我就佛系了,畫得隨心所欲。只要是大家喜歡就好,畫什麽也不是很重要。畢竟我也不希望他們能讓我畫什麽正兒八經的東西,大家開心就好。
有一天收拾東西的時候在書堆裡翻出一些之前畫的作品,有好也有壞,自己看著覺得沒什麽,便轉手送給了安哥和余生。
沒過幾天,余生問我路廷是誰。我想了想說是初中認識的朋友,他也是好奇,拿出一幅畫,“那上面那句畫給我的方丈是什麽意思?”
這事我從沒說過,看了看余生。
“這是她對我的昵稱。”
他點點頭,“那你叫她什麽?”
“叫她師太啊。”
我笑了笑,解釋道,“這是我和路廷的情侶昵稱,我備注她為小師太,她備注我為老方丈。”
那會兒是上初三,她初一。我們班正對著她們教室門口,而我的位置剛好能看見她。於是兩個人莫名其妙地走到了一起。
是她跟我表白,也不是她親自說的,而是班上的朋友來找我,說她們班的班長喜歡我,問我願不願意做她男朋友。我並不知道對方是誰,長什麽樣,出於禮貌,就沒拒絕人家。
然後,路廷就成了我的女朋友。
我是真的喜歡她,和她在一起的那段日子裡哭過,笑過,簡單卻又不舍。遇到對的那個人,我們都有權利選擇死死地抓住對方。手機裡多了一個舍不得刪的人,故事裡多了一個形影不離的女主,人生若隻如初見,我想遇見的美好便是路廷。
她喜歡畫畫,自己卻是個畫渣。我在談論到兩個人的未來的時候就有說,我要去三中,報考大學的時候選擇河南的大學,然後我們兩個人一起開一家畫廊。等她滿二十二歲的時候,便去民政局登記領證。
我知道這並不怎麽現實,但我是真的喜歡路廷。只是後來我們各奔東西,不知道是哪一次喝醉了刪了她的聯系方式,現在回想起來我自己都覺得我挺混蛋的,也算人生一大遺憾吧。
假如可以的話,我想去康城。也許路廷也會去那裡,就像我們說好的,開一間畫廊。
此生,隻畫路廷一人。
還有一個喜歡我畫的姑娘,是我在鳳池園門口的一家奶茶吧裡認識的。她叫小夏,初中沒念完就輟學來社會上闖蕩,平時都是在那家奶茶吧裡當服務員掙些錢,有時候也會和我一樣,在畫吧上接些單子給人畫插畫。
我經常去古鎮寫生,然後去她打工的那家店裡點一杯奶茶,修改之前的稿子,或者寫些東西。時間長了,也就算是認識了。
她說我長得很像她前男友,我尷尬地微笑著,不知道該怎麽回答。她自顧自地說,“那天你第一次來這裡的時候我還以為是他回來找我了,但我突然反應過來,他沒在這座城市,而我的不辭而別,
也沒有跟任何人說起過。” “他去哪兒了?”
“不知道”
“那他還會回來嗎?”
她笑了笑, “誰知道呢。”
小夏後來跟我們玩熟了,在放假的時候我們大家經常去她打工的奶茶吧聚一聚。老板娘也比較大方,沒過多久鳳池園門口的那家奶茶吧成了我們放假必去的一個地方。
那天晚上,大家都喝多了。小夏不知不覺地靠在我肩膀上,嘴裡含糊不清地說著胡話,慢慢的就睡著了。看著小夏我心裡感慨萬分,會不會她所在的那座城市裡會不會也有一個和我長得一模一樣的人,與她擦肩而過。
等大家陸陸續續地離開之後,我一個人走在馬路上,若有所思地抽著煙,掛著耳機聽著歌。慢慢的,一切的一切都變得越來越模糊了,索性就不去看他們,習慣了孤獨的我,並沒有覺得有什麽,只是祈求著,下一個路口,我回頭的時候能看見你的身影。
第二天小夏打電話給我,一臉歉意地說,“昨天晚上我喝多了,對著你說了些話。”
我笑了笑,“沒事,反正那些話又不是說給我聽的,我就當什麽都不知道,醉宿了。”
她沉默了一會兒後問,“我也想知道昨天晚上對他說了些啥。”
當時在場的人都知道她胡言亂語,由於是抱著我說的,所以當小夏問他們事情的經過時所有人都將矛頭指向我,只有余生提前打電話給我問我是不是和小夏在一起了,不過我剛醒,直接罵了回去。
“講了很多,”我說,“但你還是沒有說出那句再見……”
她支楞起來,“我知道了。”
“還有什麽事嗎?”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