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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律師》第3章 替人打官司,還要替人挨揍
  孫福的案子還是沒有頭緒,趙永祿的案子竟然都已經通知開庭了。先來後到,在法院這裡完全沒有用武之地,一切都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還有主審法官的心情。

  我特意給趙永祿打了個電話,問他開庭時候要不要去參加一下。

  結果人哈哈一笑,來了句“我花錢請你難道是白花的麽”,給我掛斷了。苦笑一番,這也算是我預料之中的結果了,不能強求於他。開庭也好,至少還可以跟錢法官再溝通溝通孫福的案子。

  趙永祿的案子在東安區法院受理,這裡我來的比較頻繁,故而進入是最為簡單的。法院裡兩座大樓,一座訴訟服務中心,專供立案、谘詢之用;一座審判大樓,專供約見法官、遞交材料、開庭之用。

  第九審判庭。待我走入裡面的時候,卻發現裡面已經吵吵嚷嚷,小小的審判庭擠滿了人。瞧見我進來,一行人紛紛盯著我看,一言不發,那眼神似乎是要吃了我一般。

  好在書記員和錢法官緊接著就從審判席旁邊走了進來,審判庭裡的空氣驟然緊張起來。

  審判員一共三位,審判長是錢法官,坐在最中間。旁邊兩位我不認識,但肯定一位是法官、一位是人民陪審員居多。

  書記員看了看這許多人,向那夥人問道:“你們是誰?”

  有個小夥子笑道:“法官,這些都是死者的親屬,過來旁聽的。”

  書記員問道:“代理人就你自己是吧?”

  小夥子點點頭,說道:“委托手續立案時候已經提交了。我是匯法所李志忠”。

  書記員看向我這裡,問道:“你是被告的代理人,就你自己一個人?”

  我答道:“對,就我自己。”

  “他怎麽不來?”對面那幫人有個光頭忽然間開口問道。

  我沒有義務回答他,笑一笑,坐在了椅子上。法院的椅子果然舒適地很。

  錢法官似乎是趕時間,啪地敲響了法槌,說道:“我們準備開庭。書記員,核驗身份,宣讀旁聽紀律。”

  書記員站起身來,核驗了原告律師和我的身份,“雙方對對方身份有無異議?”

  得到均無異議的回復後,書記員簡單念了一下庭審紀律,而後對後面坐著的那幾位著重念了一下旁聽紀律,問道:“清楚了麽?”

  那幾位點點頭。

  問過了回避事項等程序性問題之後,錢法官接過話茬,問道:“下面進行事實調查。原告陳述一下你的訴請、事實和理由。如果與書面訴狀一致的話,就不要再宣讀了。”

  李律師說道:“與訴狀一致。”

  “被告答辯。”錢法官似乎對於我始終未能提交答辯狀有了些許不滿,聲音裡有些怨氣。

  我無暇顧及這些,開口言道:“被告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予以駁回。被告沒有任何過錯,沒有義務賠償。”

  錢法官本來低下去的頭,忽然間抬起來,瞪著眼睛問我:“完了?”

  我笑笑:“答辯完畢。”

  錢法官隻好不管我,說道:“根據雙方陳述,本庭將本案爭議焦點歸納為:原告的死亡是否是因為被告的過錯引起;如果是,如何界定被告的過錯程度。雙方對於本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是否有異議?”

  李律師看向錢法官,說道:“無異議。”

  我自然也不會有所反對,“被告方無異議。”

  “那麽下面進行舉證和質證環節。原告,

先由你方進行舉證。”  李律師對著他事先提交的證據目錄念了起來。

  “證據一是事發現場照片,證明原告的死亡和被告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證據二是醫療費清單,證明原告送往醫院救治過程中產生的醫療費用;證據三是原告的戶口本,證明原告尚存在需要撫養的未成年人;證據四是......”

  我發現同為律師,大家都會做同樣的事情。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定會提供並且大加說辭,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壓根連提供也不提供。

  讓事實說話,從頭到尾,都不過是在掩飾事實。真正的事實,從來都被隱藏。

  “被告,發表質證意見!”錢法官看我不吱聲,嚷道。

  我笑一笑,說道:“對於證據一,真實性認可,但關聯性不予認可,照片只能說明原告死亡時,被告恰巧也在現場,並不能說明原告的死亡就是被告所致,原告所述存在因果關系與事實不符,更無任何依據可言;而且,照片有故意篡改事實的嫌疑,被告對其合法性不予認可;對於證據二,真實性予以認可,但關聯性不予認可,據被告所知,原告在事發現場已經當場死亡,再行送醫治療已無必要,對於此種非必要的支出應該有原告自行承擔......”

  沒等我說完呢,後排坐著的那些旁聽人員就坐不住了,吵吵嚷嚷的聲音就傳了過來。我猜想,大約是滿肚子火氣,想要找我算帳了。但是這是在法庭上,他們不敢。

  錢法官聽我講完,問道:“被告你有證據要提供嗎?”

  我當然有,笑道:“被告想要當庭提供兩份證據。”

  錢法官當時就不高興了,“之前不是給過你舉證期了?舉證期內你怎麽不提供?拿法院的期限開玩笑嘛!”

  我不敢生氣,笑道:“是這樣的,審判長。這兩份證據,原告手裡也有。但是原告都沒有提供,而是故意隱藏,說明原告知道這兩份證據對其不利,有欺瞞法庭的嫌疑。被告無奈之下,才隻好當庭提供。”

  “是什麽證據?”錢法官一臉威嚴。

  “一份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責任書,可以證明交警部門認定事發時被告方無過錯,事故由原告負全責;另一份是事故現場的錄像資料,可以證明事故的事實經過,被告方沒有任何過錯。”

  我把這兩份證據遞給了審判庭,隨後又給了原告一份,坐在座位上等待。

  錢法官看了一看,問原告:“原告,這兩份證據,你們手裡有沒有?”

  李律師低頭說道:“好像有吧。”

  “有的話,你為什麽不提供?”這回,錢法官的怒火調轉了方向了,“這兩份證據,你手裡既然也有,那你還需要質證期嗎?”

  李律師隻得說道:“原告當庭質證。對這兩份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但事故認定書只能說明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劃分,並不代表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民事責任的承擔不能僅僅以事故認定書作為依據,原告對此不予認可;監控錄像,恰好可以證明原告是被被告的汽車撞倒,進而引起死亡的。”

  “你說被被告的汽車撞到,你看了錄像了麽?”我插嘴問道。

  錢法官嚷道:“不要你插嘴!”

  我笑笑,不再說話。

  法庭調查很快就結束了,組織我們雙方辯論之後,就只剩下最後的陳述環節了。

  李律師倒是很快,說道:“堅持我們的庭審意見,懇請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我倒是覺得,我得弄一個又臭又長、臭襪子一般的最後陳述才行,這樣才能給審判庭留下好的印象。

  “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完全不予認可,其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庭予以駁回。”

  “原告的訴請與事實不符。從監控錄像可以看出,被告駕駛車輛完全是遵循著交通指示燈行駛,車輛車速很慢,且打了轉向燈,開啟了雨天霧燈,被告的車速連20公裡每小時都不到,顯然被告已經盡到了足夠的注意義務,主觀上沒有任何的過失。反觀原告,駕駛電動車時速過快,達到50公裡每小時,而且沒有佩戴頭盔,擅自闖紅燈,主觀過失明顯。身為成年人,應當知道自己的這種行為所可能帶來嚴重後果,故此原告的死亡屬於原告自身過錯引起。”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按照過錯責任原則進行分配民事責任。交警部門也已經認定被告無過錯,被告方不具備任何主觀過錯的情況下,對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任何的民事賠償責任。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準確適用法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我剛一說完,李律師就坐不住了,嚷道:“機動車就是沒有過錯,也要承擔10%的責任的!”

  我反駁道:“那是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之間!駕駛電動車,超過了限定重量,視為是機動車!”

  李律師還想要反駁,錢法官卻是一拍桌子,吼道:“剛才叫你們辯論,你們不辯論!現在最後陳述了,吵什麽?!”

  李律師不敢再發言,我也隻好作罷。法庭之上,沒有哪個律師敢觸碰法官的虎口。

  “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李律師點點頭,說道:“願意調解。”

  我想著趙永祿那個人,一個字兒也不願意掏的,而且我也問過他他明確說了不調解,我只能如實回答:“被告方不願意接受調解。”

  錢法官一愣,這倒出乎他的意料,問我道:“不接受調解?”

  我隻好扮作一臉的無辜樣子,說道:“當事人就是這樣跟我說的,我也沒辦法。”

  錢法官抿了抿嘴,說道:“既然這樣,法庭不再組織調解。雙方對於本案程序有無異議?如無異議,驗看筆錄無誤後簽字。本案休庭!”

  法槌一響,原告那邊就炸了鍋了。一夥人圍在律師旁邊,嘰嘰喳喳說個不停,我也沒聽到到底說了什麽。

  “你們要吵,到外面吵去,別在這裡吵。我們還要開庭的!”書記員吼道。

  那夥人不敢吱聲,看了看我,怒氣衝衝走了出去。

  書記員打印出來庭審筆錄,遞給了李律師。李律師仔仔細細看了一遍,在每一頁都簽上了自己的姓名,最後一頁還要寫上日期,隨後又拍了照片留存。

  我也需要拍照。司法局說了,案件要有開庭筆錄存檔,筆錄法院又不可能多打出一份給我們,那就只有拍照回去自己打印了。

  簽完了字,我本想找錢法官溝通一下,誰知道錢法官徑直走出去了。無奈,收拾好東西,我只能選擇離開。

  從審判大樓出來,在台階上我就看見了原告的那些近親屬站在不遠處還在那裡比手畫腳的。我無心顧及他們,低頭往門口走去。

  “就是他!狗日的!”

  沒等我反應過來是怎麽一回事呢,那夥人裡的光頭還有另一個小夥子,忽然就衝了過來。也不知道是誰的拳頭,呼的一下就朝我的臉頰衝了過來,我在完全沒料到的情況下, 臉上挨了重重一拳。身子不由自主地往後退了幾步,差點跌倒在地。

  “揍死你個狗日的!”

  光頭衝過來,抬腳朝我肚子上就是一腳,我一退,正巧退到了台階上,撲通一下倒在了樓梯上。另一個小夥子,跳過來揮拳便打,我把公文包舉起來擋住頭,拳頭啪啪兩下砸在了包上。

  光頭一把抓住了我的包,刺啦一下給我搶過去,扔到了一旁。小夥子的拳頭嘭一聲就打在了我的臉上。

  我有些頭暈,眼前似乎是有了星星。

  再回過神來,法警們已經衝過來了。光頭和那個小夥子已經被撲倒在了地上。我知道,他們敢在法院裡動武,行政拘留是免不了了。不禁又有些替他們擔憂,拘留哪怕三五天,也會耽誤很多事情的吧。

  有一個保安走過來,把我扶起來,問道:“你沒事吧?”

  我摸一摸臉,還好,沒腫起來,就是牙槽有點疼,這幾天吃飯估計是個問題了。回了句“沒事,謝謝”。

  李律師走出來看到這個場景,一臉震驚,問我:“你沒事吧?”

  我笑笑:“沒事,習慣了。”心裡卻是在想,假如原告都已經摁耐不住怒火了,那只能說明我的抗辯表現得很是完美。按照這個邏輯,大概率法庭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了。趙永祿啊趙永祿,便宜你個小子了!

  準備往外走,卻發現摔倒那一下估計是扭到了腳,有些疼,隻好一瘸一拐走出去。

  趙永祿,你狗日的!我替你打官司,還替你挨了打,你他娘地要請我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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