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重穿過一條長橋,從腹腔膜爬到了肝髒上。
剛一落地,他就覺得有些異常,路面爬起來不夠光滑,有一點硬,時不時還有散發著異味的黏液從孔隙裡流出來。
這跟他想象中的肝髒差別有點大。
以前他在菜市場見過生豬肝,基本都是鮮紅色,表層非常細嫩光滑。
絕對不該是他面前的這副鬼樣子。
在他印象中,只有病死的豬,肝髒才會變色變硬。
想到這裡,再結合剛才聞到的膽汁裡混雜的同類氣息,他似乎明白了點什麽。
“這肝髒很不健康,不是得了肝炎就是得了肝硬化。”
“裡面應該長了寄生蟲,而且數量還不少。”
“既然寄生在肝髒部位,想必那就是傳說中大名鼎鼎的肝吸蟲了。”
李重在網上看到過不少關於肝吸蟲的新聞,每次都會跟生魚片聯系在一起。
每隔一陣子,就會有“某男子生吃魚片腹痛,到醫院發現肝髒已被掏空,裡面全是蟲子”之類驚悚新聞登上熱搜,所以他對這種寄生蟲印象非常深刻,簡直就是如雷貫耳。
肝吸蟲在人類中也算一種常見寄生蟲,據說由於淡水魚生風靡某地,當地人肝吸蟲感染率超過50%,高居世界第一。
導致本地醫院肝膽外科醫術突飛猛進,排名全國前列,肝吸蟲治療水平更是獨步天下。
“糟了,宿主肝髒裡面裡面吸蟲太多,這樣發展下去可不妙。”
“如果是人類得了肝吸蟲,還可以去醫院治好。”
“野生動物可沒有獸醫給它們治病啊,得了肝吸蟲,估計時間一久就會病死。”
“要是不把這些該死的肝吸蟲盡快除掉,估計宿主活不了多久。”
一想到治病,李重頓時一個激靈,馬上就嗅到了濃濃的危機。
如果由著這些肝吸蟲肆虐下去,宿主萬一很快死了怎麽辦?
那自己豈不是白來一趟?
他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呢。
這頭鹿可是他千挑萬選才到手的宿主,要是突然死了,接下來的選擇余地就很小了,鬼知道下一個宿主會是什麽。
“不行,我得幫宿主驅蟲。”
“而且我有一種預感,這些寄生蟲對我來說,應該屬於大補之物。”
“都是同類,沒準吞噬它們的基因,會讓我的基因完整度變高。”
李重看了看面前左上角的那行小字,它還是頑固地呆在那裡,完美地融入了背景板。
“基因完整度:0.5%”
“這數字漲得也太慢了,我吃了那麽多基因片段,就漲了0.4,還特麽是百分點。”
李重不滿地抱怨道,不過他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之前在螞蟻體內,能吞噬的基因片段實在有限。
現在進了鹿的身體,應該可以多吃點了吧。
不對啊,鹿好像是吃素的啊。
難道我要吞噬植物的基因片段嗎?
這......好像也不是不行。
李重一陣驚疑,心裡也拿不定主意。
不過他轉念一想,頓時茅塞頓開。
要輪到吃肉,我怎麽能忘記面前的肝吸蟲呢?
對我來說,螞蟻是肉,兔子是肉,那蟲子也肯定算肉啊。
想到宿主肝髒內藏著的許多肝吸蟲,李重不由摩拳擦掌。
這些肝吸蟲數量肯定不少,等我把這些蟲子都吃得一乾二淨,以量取勝,絕對能完成1%的突破。
說到做到,他立即在下面的肝髒上咬了一個小口,扭動著身子,鑽了進去。
進入肝髒內部,沒多遠就進入了一條長長的甬道。
通道非常寬闊,甚至有些空曠,到處四通八達,不知道通向哪,牆壁上則布滿坑坑窪窪的瘢痕,像是蟲子鑽出來的痕跡。
如果這是蟲子在肝髒裡鑽出來的路線,那這個體積對他來說就非常巨大了。
李重大概估計了一下,肝吸蟲的體積至少有20個自己那麽大。
一條就有這麽大,要是有幾十上百條呢?
嘶~
他頓時倒吸一口涼氣,隨即身體緩緩向後蠕動。
對方數量多,體積又大,自己絕對不能輕易涉險。
最好先出去找個安全的地方,然後派個小分隊進來探索。
李重想起了超級螞蟻的軍團戰術,頓時心裡有了底,迅速原路返回。
在鑽出洞口前,他抖動了一下身體,將一小節尾巴像甩鼻涕一樣甩了出去。
這一小節尾巴大概有100個細胞,接收到指令後,迅速一陣蠕動,變形成一隻迷你版鼻涕蟲,朝著前方通道爬去。
李重趁著這一時間,很快回到了腹腔膜上,安靜地等待著細胞小分隊的歸來。
他現在有一種很玄妙的體驗,就好像閉著眼睛,伸出一隻手,在黑暗中到處摸索。
漸漸地,這隻手撞上了一堵軟牆。
還沒等他下達命令,手就在牆上掐了個洞,活生生捏下來一塊肉。
這時,他明顯感覺到手的興奮。
手把這塊肉吞進了肚子,扁平的手掌立即變成了一塊高高鼓起的肉包子。
剩下那一部分手指,就像打劫了寶庫的蟊賊一樣,喜滋滋地跑了回來。
“這……”
李重頓時有些尷尬,看來自己目前的體型實在太小,就算把肝吸蟲當盤菜,一時也吃不下去。
就像一群螞蟻,如果要迅速吃光一頭死去的大象,起碼要出動上千萬數量的超級軍團。
就憑他現在這十萬軍團,吃起來還差得太遠。
看來他得先跑去宿主的大腦裡苟著,等自己發育成了大蟲子,能夠派出足夠強大的軍團,再來對付這幫該死的肝吸蟲。
當然,在宿主被肝吸蟲害死之前,他也要想辦法激發一下宿主自身的免疫力,看看能不能拖延病情的進展。
這時,那隻探索小隊回來了。
迷你鼻涕蟲已經變得鼓鼓囊囊,一下子跳到他身上,立即融入體內。
那塊保存完好的肝吸蟲肉塊, www.uukanshu.net 也進了他的肚子。
他身體裡的每個細胞,都歡呼雀躍著,朝肉塊撲了上去。
吞噬下一個細胞後,就迅速移開,將位置讓給後來的小夥伴。
就這樣,肉塊飛快地被消化。
基因也被分解成一個個片段,被李重徹底吸收。
“唔,真香。”
“蟲子的肉就是好吃,比我想象中要更加鮮美。”
李重一邊感歎著,一邊加快了蠕動的步伐,重新踏上了征途。
接下來的兩天裡,他遵循著自己制定的路線,從腹腔順著食道爬進了鼻腔。
然後咬開黏膜和肌肉層,沿著嗅覺神經末梢,順利進入了大腦。
這條路線上,倒是沒有再發現新的鄰居。
不過李重並未掉以輕心,他覺得麋鹿的身體裡絕不可能只有一種寄生蟲。
因為大型宿主往往會比小宿主擁有更多種類的寄生蟲。
就好像大陸上的物種往往比海洋中的物種更豐富一樣。
寄生蟲能在大型宿主的身上找到不計其數的生態位。
每一種寄生蟲都會找到一個特定的位置作為棲息地,有時候鄰居間會有重疊,大多數時候則不會。
所以李重打算在大腦裡安頓下來後,就派出一隻小分隊,在宿主的血液系統中循環一次,搞清楚宿主體內的寄生蟲分布圖。
到時候,他再派出軍團,一個個進行絞殺。
宿主的身體將徹底變成他獨佔的獵場。
這麽大的領地,他要像超級螞蟻帝國一樣牢牢佔據,絕不容許任何異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