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治庚午年(即1870年),我在揚州時,聽聞了兩起針對官員的凶殺事件。首先是在浙江嵊縣,當地的知縣嚴某突遭衙門裡理發匠襲擊殺害,不幸的是,其幼女及乳母也一同罹難。凶手還搶奪了縣衙印章,並在市井中瘋狂舞蹈歌唱,行為舉止類似患有精神疾病。不久,這名剃發匠被逮捕,並依法受到了懲處。
同年,山東青州也有類似的慘劇發生。青州知府被一名士兵殺害。原因是該士兵依據其技能和資歷本應獲得馬糧的補充名額,卻因他人行賄而未能得到,憤怒之下,他決心報復青州的城守參將。他選擇在農歷每月初一的夜晚潛伏在武廟神座之下,他知道參將在這一天必定會前來燒香。拂曉時分,果然有一名身著三品官服的人在神像前禮拜,他趁機衝出刺殺了此人。然而仔細一看,發現所殺並非參將,而是知府大人。不久,真正的參將到來,那名士兵被當場抓獲並依法處置。
至同年秋季,又發生了張文祥刺殺馬新貽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