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想過殺人嗎?哪怕一次,有沒有想過?”
提問的是一個滿臉絡腮胡,眼神堅毅的男人。他的嘴角有一顆痣,右臉臉頰有一道不深不淺的刀疤。
他的手裡握著一個陶土製成的茶杯,杯身繪有深藍色的花紋,杯口正徐徐飄著熱氣。
他堅毅的目光一直緊盯著面前的男人。
男人高高瘦瘦,顴骨突出,整隻眼睛隱藏在眼眶的陰影裡,叫人看不清他的神情。
高瘦男人抿了抿嘴,旋即又搖了搖頭。
如果這是一場聚會,提問者是他的好朋友,他倒也可以做出肯定的回答。
試問天下,誰不想殺了常年壓榨自己、拖欠工資的上司?或是騙錢騙感情的前任渣男渣女?
不過此時情況有所不同,高瘦男人戴著手銬,面對著把自己抓進警局裡的警察,就算有心也沒有那個膽量說出肯定的回答。
絡腮胡男人叫做李剛,北潮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的隊長。
李剛猛地抬頭,將杯子裡的茶水一飲而盡。高溫刺激著他的食道,有種內髒被燙傷的痛楚。
可他緊咬著牙,默默承受,一聲不吭。
反倒是眼神中的堅毅更加堅定。
他很疲憊,不論身體還是精神都很疲憊。他已經兩天沒有合眼了,一直在加班處理“8·18新灣區陽光路肇事逃逸案”。
而他面前這位高瘦男人,正是本案的重大嫌疑人。
“徐強,我問你答。”李剛皺著眉頭說道,“上月十八號,你有沒有駕駛一輛小型貨車前往新灣區陽光路?”
徐強繼續抿嘴搖頭。
“你確定?”
“警隊,我知道你說的這起案子,我在電視新聞上看過。”徐強說,“兩位年近六十的老人在陽光路擺攤賣水果,那裡離一個十字路口比較近。八月十八日早上,一輛失控的貨車駛上路肩,將兩位老人撞倒,老人當場死亡,還有一位路過的人受了輕傷。”
“看來,你比我還了解呢。”
徐強苦笑著搖頭:“都是新聞裡報導的。警隊,如果你是想調查這起案子,那麽你抓錯人了。”
“是嗎?”李剛注視著徐強,仿佛要用目光將對方生吞活剝了一樣,“我們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進行走訪調查,後來找到了肇事車輛,取證的過程中,在駕駛位上找到了你的指紋。”
“你作何解釋?”
徐強抬頭,將陰影下的雙眼展露出來,毫不避諱的盯著李剛。仿佛要證明自己沒有說謊一般,眼眸很清澈。
“李警隊,我沒有小型貨車,也沒有去過陽光路。”
“哦?那你的意思是,我在騙你?”
李剛說話間,朝著審訊室門口的小警員揮手,示意對方給他倒水。
“李警隊,不要血口噴人,我可沒有說你騙我。只不過,我之前在汽車修理廠上過班,或許那台貨車經由我手維修過?”
李剛繼續注視著徐強,沒有說話。
“李警隊,你應該做的是去調查貨車的主人,而不是把我抓進來。駕駛位上找到我的指紋又如何?方向盤上有我的指紋嗎?車裡沒有其他人的指紋?”
那是一台報廢車輛,已經送去了回收廠。車子的原主人早就辦理了機動車報廢手續,注銷了車輛檔案。
犯人神不知鬼不覺的將報廢的貨車開走,造成了這場慘案。
貨車裡一共找到了三個人的指紋,其中一個是貨車的原主人,另一個是常年運輸海鮮的司機。
這兩位都曾駕駛過這台貨車,並且八月十八日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只有徐強一個人與這台車子毫無關系,甚至可以說車內留有他的指紋,這事很蹊蹺。
李剛依然沒有說話,伸手接過小警員遞來的重新倒好的茶杯。
他又從懷裡掏出一盒萬寶路,旁若無人的點燃一支,吞吐大量的煙霧。
萬寶路是生煙絲,不經過任何加工,味道很濃重,惹得徐強皺了皺眉。
“原主人我調查過了,他有不在場證明。”李剛說道。
徐強兀自在心裡歎了一口氣。
果然啊,想要彌補一個謊言就要編造一個更大的謊,想要彌補一個罪過就要犯下更大的罪行。
“我問你,八月十八日早上九點三十三分你在哪裡?”
徐強聳了聳肩,裝作不以為然的樣子:“那天我在家睡了個懶覺,並沒有不在場證明。可你也沒有證據證明我就是凶手不是嗎?”
李剛猛吸一口香煙。
確實,他確實沒有證據證明眼前的徐強就是凶手,他只是按照順序逐一進行排查而已。
新灣區不繁華,陽光路雖然是一條大路,可距離兩位死去的老人最近的交通崗也足有三四百米。
十字路口的監控攝像頭根本沒有拍攝到肇事的貨車。
李剛也委派手下去調查周圍商鋪的監控,可現場周圍的商鋪要麽沒有安裝攝像頭,要麽攝像頭的角度很刁鑽,隻拍到了貨車的車軲轆。
據現場目擊者稱,貨車肇事之後根本沒有絲毫的停留,一腳油門順著一條小路離開了。
看起來像是蓄意已久的謀殺。
這是一場無從下手的懸案,棘手的很。
李剛很焦躁,案件已經發生了半個月,依然沒有頭緒,案情沒有進展。
他作為本案的第一負責人,每天要面對來自局長和媒體的雙重壓力。這麽多天來,他有些心力交瘁。
“你在哪家維修廠上過班?”李剛說,“我會派人去調查的。”
“安平區路通修理廠,幾個月前我剛剛從那裡辭職。”
李剛點了點頭,然後霍然起身,端著茶杯準備離開審訊室。走到門口時,他又回頭看向徐強。
徐強微微扭頭,兩個男人四目相對。
“你現在仍然具有重大嫌疑,這幾天我會把你扣押在拘留所裡,還望你能理解。調查結束之後,如果你是無辜的,我會向你道歉。”
望著轉身離去的身影,徐強的嘴角勾起一抹自嘲,旋即笑意徒然消失。
是的,他確實殺過人。
不光是如今這起“8·18新灣區陽光路肇事逃逸案”,他十年前也殺過人。
甚至,在他還是孩童的時候,也曾發生過一起意外。
關於這件事,就要追溯到二十年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