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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征服史》明初治世
  明初治世

  洪武之治

  明太祖為了鞏固統治,建立健全各種政治制度,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還制定酷刑,嚴懲貪官汙吏,開創了“洪武之治”後罷中書省及丞相,皇帝總攬大權,使封建中央集權更加集中和強化。

  政治

  明朝開國不久,明太祖大肆分封子嗣和開國文臣武將。明太祖先後分封25個兒子和1個從孫為王,其中一部分還授以兵權。同時,明太祖在奉天殿舉行儀式,大封功臣。封子為王駐守各地對明初統治的鞏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也為以後的“靖難之役”埋下了伏筆。

  分封子嗣和功臣之後,明太祖於洪武八年(1375)十月,還在地方設置指揮使司。朱元璋下令,改行省都衛指揮使司為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共改投13個都司和2個行都司,之後又有增補。

  都司隸屬大都督府,都司設都指揮使一人及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官,掌管一方的軍政,並負責本司的練兵、屯田、軍器、漕運、備禦等事務。遇有戰事時,所有官兵都可被征調出征,平日則可散歸各本部。

  為了監視不法勳貴,明太祖建立錦衣衛。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朱元璋廢除儀鸞司,改設錦衣衛,錦衣衛除掌管侍衛職權外,還有巡察緝捕和審理詔獄的權力。錦衣衛屬下的鎮撫司承辦由皇帝命令查辦的案件,他們用刑殘酷,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廢除了錦衣獄。

  明太祖還打擊貪汙和清理權臣,最著名的有明初四大案。即:“空印案”、戶部侍郎郭桓的貪汙案,此兩案雖為懲貪杜弊而起,但株連甚多。影響最大的是丞相胡惟庸案和大將軍藍玉案(史稱“胡藍之獄”),共殺5萬余人,內中公、侯近40人。經過這場大案一代開國功臣被誅戮殆盡。

  軍事

  洪武元年(1368)正月,明太祖采納劉基“立軍衛法”的建議,正式創立衛所製。洪武七年(1374)重定兵衛之政時,以5600人為一衛,下分前、後、左、右、中5個千戶所,每個千戶所又由10個百戶所組成。百戶所是明朝軍隊的基層編制,共112人,設2個總旗,10個小旗,進行日常管理和軍事訓練。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衛所,計有17個都司,1個留守司,329個衛,65個守衛千戶所。全國共有180余萬軍隊。

  經濟

  洪武八年(1375)三月,明太祖下令印製“大明寶鈔”在民間通行。洪武初,市面上流通的貨幣多為鼓鑄的銅錢“洪武通寶”。然而,明朝初期極端缺乏銅料,銅質貨幣不能滿足市場需要。為此,明太祖借鑒元代實行的紙幣制度,印製“大明寶鈔”與銅錢並行,以紙幣為主,銅錢為輔。明朝寶鈔共分六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貫。

  文化

  ⑴建立學校

  洪武二年(1369)十月,明太祖下詔命令地方郡縣設立學校,並明確規定了府、州、縣學的規模和學生學習的內容。地方學校培養出來的學生,年資久的,可定期保送到京城國子監深造,也可參加科舉獲取功名。

  1375年,又設社學以教授民間子弟。京城的學校即為國子學(1382年改為國子監),是全國最高學府。其學生叫監生,多為官僚、地主的子弟,主修“四書”、“五經”及典章、律誥等,結業後可直接做官。

  ⑵制定科舉

  洪武三年(1370)五月,因國家急需人才,明太祖頒發科舉詔令,於八月設科取士。明代科興考試分文武二科,考試分鄉試、會試和殿試。

  鄉試考中者稱舉人,京師會試考中者有資格參加殿試。三年一大考,殿試由皇帝親自把關,殿試及格被錄取的通稱進士。凡考中進士者,即可授官。

  文科考試內容主要局限於四書五經,考試文體通用八股文,虛內容而重形式,因而明代科舉製又稱八股取士。武科試士則以技勇為重,所考內容因時局要求而變化。六年一大考,考中頭名稱武狀元。

  ⑶設置僧錄、道錄二司

  洪武十五年(1382),明太祖設置僧錄、道錄二司,在外府州縣設置僧綱、道紀等地方分支機構。所有僧、道官員都是挑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充任。寺觀僧、道人數,也由僧錄、道錄二司送交政府存冊。

  同時,政府賜給僧院、道觀大量田地及佃戶,以備僧道使用,並免除寺院所有田賦徭役。以後的明代諸帝多受朱元璋的影響,形成了明宮好佛道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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