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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從益州開始》第460章 法治(下)
為諸葛亮說中心事,蔣琬將拿起的水杯,複又放下,歎息道:“如孔明所言耳!

 使君當下為安益州,故行《蜀科》,並行農事水利多方面改良。

 目前最需要之事,正為大族配合。

 景利為景氏大族之人,大族之間,又以護短。

 若是強奪,只怕會生另一種紛亂。”

 諸葛亮搖頭道:“公琰,汝可是多慮了!

 且依亮之所知,於記室時,汝多善斷,怎到了成都令上,漸生如此優柔寡斷。”

 諸葛亮對蔣琬本人非常看重,所以才會如此苦口婆心,語氣還帶著淡淡失望。

 蔣琬神色一滯,沉吟道:“孔明是說,使君也好,別駕也罷,皆以為依法治事?”

 諸葛亮雙手放於案幾上,輕輕一擊案幾面,道:“然也!

 公琰當還記得,使君當日之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律法平等。

 今次景利犯事,成都傳言甚廣,使君未明言,但所希望者,不正是公琰能正律法?

 景公亦非小肚之人,胸懷之內,可撐船也!

 使君與景公,時下未有因此論調,正因不能干擾律法之公正。

 是以,公琰責任重大。

 此案若辦成,引以為范例,當能更震宵小,於推行《蜀科》大有意義。

 《蜀科》一在敬,二在行。”

 為諸葛亮這麽一說,身處局內的蔣琬,猶如撥開雲霧見青天般,於局勢有了明了。

 “琬受教!

 此案若定,使君莫不是想要借此,以再犯律法之人,好於蜀內集中懲治一批貪官汙吏?”

 蔣琬考慮到兩月前,他尚於記室時,積壓一批彈劾奏報,揣摩道。

 過去大半月時間了,《蜀科》推行剛剛開始,但亦多屢教不改,貪贓枉法者,其中以蜀內本地官吏居多。

 很多人身在局內,如他蔣琬一般,現在正需一個泄洪之口,將內中積壓之糟粕,釋放出來,明正典刑。

 諸葛亮面色變得嚴肅起來,感歎道:“唯有於律令之依,才能定益州之地。

 若不處置一批人,誰又能從心底於《蜀科》敬重?”

 諸葛亮一向寬厚,很少有這種殺伐果決之意。

 蔣琬也是第一次見到,面前的軍師將軍,好友諸葛亮,也會有這麽模樣,心中頓時一凜。

 很顯然,他因陷入小局觀念,而失了大局觀,已經弄得益州牧,包括面前的好友諸葛亮,有些不滿。

 值此關鍵時刻,處在這個位置上,沒有退路,必須緊緊站在益州牧身後。

 同諸葛亮又討論了下成都之地,夏日鄉卒訓練,並以防洪諸事,蔣琬返回了家舍。

 到次日來到縣寺後,蔣琬以成都令身份,書信請成都守將王許,帶兵協助抓捕人犯。

 王許為益州牧劉釜舊部,跟隨日久,能力雖然不算卓越,但為人老成,忠心可嘉。前番成都守將輪換後,他遂到此任上。

 收到蔣琬協助之令,他向率人往州府通報。

 時下,像成都守軍之軍權和地方官寺政權是分開的,含駐軍調動之事,必須請示州府。

 州府時下主軍事調動之權者,除益州牧劉釜以直接命令外,在劉釜不再時,軍師將軍諸葛亮亦有調兵之權。

 當日間,王許就收到了劉釜的親自手令,令中言之,以後若有官寺人手不夠,需相助抓捕特定囚犯之事,在不違反軍律之下,只需向州府報備,並於之同官寺長吏,協同處置即可。

 進一步簡化流程,也是為了行事方便。

 是日黃昏,煙火渺渺。

 景氏大族群居的成都城外鄉地,亦是景氏祖宅所居,迎來了數百人的兵士,另有幾十名亭卒。

 此行,以成都令蔣琬和成都守將王許,親自帶隊前來。

 見此,景氏本族之族老,另有附屬之仆從,拿著棍棒遙遙對峙。

 益州別駕景顧,含景毅一脈,雖出自本地景氏,但非掌握家族絕對話語權。

 大漢之下,有國法,同樣有族法,以為家法。

 法理之外,還有孝悌。

 故而,世家大族,從維護大漢的根本統治看,弊大於利,就如毒瘤一般。

 這次景氏有人當街行凶,殺得還是吏人,城內外,鬧得沸沸揚揚。

 凶人逃竄,加上景氏部分人之窩藏,更是對新治《蜀科》的公然藐視。

 別駕景顧,為益州整體考量,更為女婿劉釜治理考量,亦為景氏未來考量,因州府事務忙碌,是以三次書信告知族中長輩,並請小兒景策將信件送回家宅,說明緣由,然皆被族老,以景利為由搪塞之。

 眼前看到成都大軍,來搜捕人犯,景氏族人無不驚愕。

 正於對峙間,蔣琬出列,拜見了景氏族老,然後再親口將景利罪行告知,最後抱拳道:“使君有言,官吏犯法,與黎民同罪。

 景利犯殺人之罪,罪行明了。

 景氏又為使君姻親,若犯律而不伏誅,此是為使君蒙羞,以為琬之過也!

 公等有兩刻鍾時間考慮,交出罪犯,此事罷休。

 否則,為正律法,琬便失禮了!”

 兩方對峙,誰也不讓著誰。

 就在蔣琬給予的最後時間快到時,一輛為上百兵士護衛的馬車,停在景氏祖宅門前。

 來者正是當下益州牧正妻,景氏嫡女景文茵。

 景文茵懷中抱著長子劉祈,先向蔣琬和王許見禮,問候之勞苦。

 然後, 帶著長子走向了景氏親族一面,身後隨行的上百賨衛,牢牢護衛左右。

 也就不到半刻鍾時間,穿著深衣、面色惶恐的景利被帶了出來。

 又一日,回家省親的景文茵,再說服景氏族老,令之將窩藏景利,拒不配合官寺執行公務的景氏族人含家仆,共計十六人,押送到成都縣寺。

 消息傳出,滿城嘩然。

 時不過七日,景利之罪行公之於眾,含殺人、搶奪等十多項罪證,縣寺判之斬立決,並上報州郡兩級官寺,審核之後,以做行刑。

 正如蔣琬當日同諸葛亮言談那般,益州牧劉釜“大義滅親”,以親族為例,踐行《蜀科》,僅是開端。

 後數月內,諸多地方貪官汙吏,和地方惡霸在內,因觸犯律令,而遭到處置。強有力的官寺機構,和法治建設下,益州各方治理,顯現出清明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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