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律令呢,要不就用宋律?”王蒙想了下又說。 國家法律這個問題楊德也想過,但他想起來時發現自己竟然也是個法盲,除了知道自己要對自己的簽字負責,不管上面是霸王條款還是陰溝陷阱。除此以外,他說不上多少內容。現時的宋律是肯定不能全搬用的,各種刑罰太多也不人道,而且有的罪名肯定不符華盟情況的。因此楊德就準備學劉邦的約法三章,把一些大的框框和原則定下來作為憲法,下面具體的就由以後的議會去定了。
“憲法由我來準備,至於下面的具體法律就讓以後議會成立後再由議員們去定吧,但有幾個原則,法律必須符合憲法規定;各級官員不得插手法律的制定;在憲法的框架內上級議會要尊重下級所定的地方法律;百姓之間不能私自設法,一切重要糾紛都要經過法院。”
“上一級要尊重下一級?”王蒙以為楊德是否說錯了。
楊德點點頭:“是的,法律都是人訂的,但凡訂律的人都會為自己一方利益著想的。今後我們國家可能會地域廣闊,天南地北的差異肯定很大,所以只要地方的立法符合憲法精神就應該尊重,也就是說將來最高議會只能定一些普世的法令。
從議會的選舉可以看出,將來選舉到最後的只能是一些社會精英,雖然他們會來自不同地方,但他們卻很可能會代表同一個階層,這將使社會底層的人失去公平,所以地方自己的法令才能符合地方大多數人的利益。
而全國整體利益則由憲法來維護,以後任何人都沒法借口整體利益來犧牲其他利益而為自己謀利了。憲法作為我們立國基礎基本是不變的,只有在九成以上國民同意及得到君主讚同才能修改。”
“可下層怕是制定不了多少像樣的法令吧?”王蒙對楊德這中把人想得很壞,處處設防的做法有點無語了。
“我們的憲法將規定,犯罪的只有補償受害者、勞監、處死三種懲罰措施,因此下面法律少就少點,我還真希望少點,那怕只有盜、搶、傷人的法律也沒關系。
人生在世,不光有法律的約束,還要有道德的約束,而且在人類文明發展中道德才是主要的。所以法律不是越多越好,看似方方面面規定的挺詳細,實則是放棄了道德的約束,長久以往在人群中就會流失道德觀念。
而且法律越多普通百姓就越搞不清楚,對居心叵測的投機分子來說卻可以遊走於法律邊緣、鑽法律的空子,或者雇用訟師用法律條文來糊攪蠻纏,損害了別人利益還可賴罪,本該主持公道執法的人也可以說是沒有法律可依,或者指責普通老百姓是法盲。
那這樣一來,法律就可能變成有錢人的遊戲道具。你說那些損害或傷害別人的人他不知道自己這麽做不對嗎?他知道,但他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就可以借口沒有法律規定或利用法律的漏洞來實施害人的行為。因此我們憲法中只要規定不可損害每個公民的正當權益,那如果你受損了,不管有沒有具體法律支持,只要陪審團通過就成立,損害別人的人就有罪。”
“你怎麽總把人想得那麽壞?”王蒙終於忍不住了。
“你相信‘人之初,性本善’嗎?”楊德問王蒙。
王蒙考慮了一下,還是點點頭“初生小孩應該是善良的,至少不會為惡。”
楊德搖了搖頭:“應該是說‘人之初,無善惡’,他分不清何為善良、何為作惡。但有一點卻不能否認,就是‘人之初,
性本私’,初生小孩看到喜歡的東西後第一反應就是用手緊緊抓住,你搶都搶不過來。 所以說人的私心是與生俱來的,隨著小孩長大,受周圍環境影響會有不同的表現,為利、為名、為美、為物等等不一而足,但絕對不會消失。你、我所有人都不例外,只不過有的對人無害,有的卻要損害別人,也有的反而對人有益,但最可惡的是表面偽善內心貪婪。
在周圍大家都表現出正直無私的時候人人都會收斂,但一旦道德環境發生變化時人的私心就會被無限釋放出來。你看宋國,上面有了一個貪婪的蔡京,下面官員就開始一個比一個貪婪,他們難道就沒讀過聖賢書嗎?”
在王蒙沉思的當口,楊德喝了口水接著又說:“再說這律法,我舉個例子,假如你家裡有家法規定,孝母,要聽老母的話;教子,兒子犯錯要打板子,這些都沒錯是應該的。現在你兒子犯錯誤了,熟知家法的他就逃到奶奶哪兒,而他奶奶護短不讓你執行打板子的家法,你怎麽辦?打還是不打?打吧,是你違反家法,不聽老娘的話,不打,你兒子不但這次逃脫家法,以後可能更無視家法。
正直的人就可能先照打不誤,然後自己再去領不孝順老娘的家法,也就是說把你自己連累進去了。那不想連累自己的人呢,就變成無視家法放過了兒子,久而久之那家法還有用嗎?也許說可以把老娘也列入家法內,不得袒護孫兒,可誰家立家法時會把自己老娘也列入呢?他敢嗎?
又假如現在沒有這個家法,兒子犯錯後,雖然沒有家法可依但我們可以開個道德上的討論會,把家人叫在一起評說,你娘還會說孫兒無錯嗎?你兒子還會逃過懲罰嗎?也許懲罰不是打板子,可至少兒子知道有些錯是不能再犯的。
所以有時道德還是比法律有用,在好的大環境中誰都不能無視道德,但一旦道德觀念變差,再多的法律條文也是廢紙一張,隻為有錢有勢之人服務。
還有象宋國內熟讀律文的訟師,為何他們在民間風評不好?如果是偶爾辯一次還好說,但他們是以此為職業的人,他們的目的是掙錢養家,那誰不希望掙的錢越多越好啊,但什麽人才會多給他錢呀?所以他們鑽研法律往往是尋找空子,法律越多他們越歡迎,他們可估的價值就越大,窮人也越來越打不起官司。
不光如此,在平時富人還可長期雇用訟師來研究法律鑽空子或糊弄那些有什麽法都搞不懂的普通人。”楊德想起後世要立這個法那個法的精英們和被鼓動得血脈膨脹的大眾,民主法制真的好嗎?法律最多的老美那些被騙光了錢的人們可找到法律武器了?不是最後也隻好在人家門口坐坐。
“還有我先前讓你們施行的陪審和公開制度,並不是我怕他們幾個斷不了案,實際上這是我們今後的推行制度,每次審案都要有十到二十人和案不相關的人員陪審,還得有人旁聽。法官則根據陪審團意見和憲法作判決。那種法官一人決斷是不可靠的,再正直的人內心也有好惡之分,辦一些糊塗案出來。”
楊德越說越來勁,王蒙在旁大為歎服,也不知楊德是如何想出來的,如果看楊德那種“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堅決態度,那他是法家無疑;但看楊德不願意多立法,要人們道德自律又是儒家的思想;再看楊德的施政措施,官員類似漢朝的鄉老推舉,卻是黃老之學,整一個大雜燴。
王蒙也看過楊德所說的憲法草案,除了楊德所說的國體、政體具體形式和組成外就是華族、華盟、和華盟公民的一些具體原則性綱領。
首先說華族,華本為夏,因居衣冠禮樂文明而稱華,夏、夷、蠻、戎、狄雖居五方也本同脈,故所有黑眼黃膚的人都是華族同脈。華族擁有四千多年光輝燦爛、源遠流長的發展歷史,是一個歷經滄桑而不衰、飽受磨難而更加堅強的偉大民族。具有團結友愛、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不斷開拓創新的偉大民族精神。在歷史發展長河中作為主體的諸夏、漢人更是創造了燦爛、多元的優秀文化和先進文明,等等。
然後是華盟,華盟的宗旨是保護和延續華族血脈,主體夏、漢文化的傳承;促使人民接著先祖的腳步進一步探索、開創世界,促成華族文明之進一步發展;創造適當環境改善民生,保護每一個公民的一切正當權益;為免後世再遭侵略戰亂之文明丟失、人民凋零之苦,華盟有權製止一切有損華族及華族文明平穩發展之因素,必要時可發動戰爭;有義務幫助、接納、改造華盟之外的落後之華族人,等等。
最後是華盟公民,華盟公民以華族為主體但不僅限華族人,只要承認華盟國體及憲法皆可宣誓成華盟公民;華盟公民擁有平等的生命、人格、自由之神聖權利,有權自由創造和保留正當之財產,有權追求個人之幸福生活;華盟公民有自覺維護華族之整體利益和保護、發展華族文明的義務;有擁護、保衛華盟之國體、憲法的義務;華盟公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集中力量,以促成華盟人民經濟生活及社會之進展,等等。
要說後世的愛國主義教育也不是蓋的,王蒙等這些讀書人正在逐步丟掉那套天賜神授的理論,轉而投向楊德的一切是先祖創造的說法。為祖先們一代代披荊斬棘、艱苦奮鬥而來的這片花花世界而感到熱血沸騰。更別說那些孩子和年輕人了,不知不覺已在為了活著之外有了新的追求。
因此王蒙對楊德提出的這些總綱還是擁護的,以前為帝皇服務那是忠,但現在是為整個華族服務就有一種神聖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