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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海風流》第7部 襄州刺史 第78章 斬尾巴(六)
第七十八章 斬尾巴6)

 錢伯芳供述的不少。可是鐵良臣發現,實際上錢伯芳對李景儉的了解非常少,和他打交道的,多是元律師這個中間人,錢伯芳的手中,缺少指證李景儉的有力證據。

 至於元律師,鐵良臣又提審過兩次後,不得不放棄從他這裡打開僵局。如果錢伯芳所言為真的話,那麽元律師絕對是李景儉的死忠,這種忠誠就是願意為對方不惜去死,甚至生不如死。

 當然,錢伯芳畢竟和李景儉勾搭多年,不可能連一點對方的把柄都沒掌握,事實上,錢伯芳的供述中有很多這樣的線索。

 比如,元秀所招供的那樁倒賣太倉庫糧案,就是李景儉和錢伯芳勾結的經典例子。錢伯芳說,當日,李景儉從戶部開鑿出了調派糧食的公文,然後由他指使太倉令元秀持公文將新糧調出,然後在秘密之地換成舊糧後。再用另一份戶部公文,將舊糧調入倉庫,充作賑災新糧。

 這個過程,如果沒有戶部公文的參與,錢伯芳即便身為司農卿,也沒有權利單獨調度糧食。而當時,錢伯芳還幸災樂禍地想,即便以後事發,自己也有脫身之策,因為那些加蓋著尚書省印符和戶部印章的公文在理論上是完全合法的,要追究,也是追究李景儉的責任。

 鐵良臣聽後,立刻抓住了線索的重點,那就是那些加蓋了印章的公文。如果錢伯芳供述為真,這些調令一定能在尚書省找到記錄。而如果記錄能和錢伯芳所說的時間對應一致,便可以認定這些調令存在違法嫌疑。

 可是經過調查,尚書省以及戶部的檔案計薄中,並沒有一條能對上的記錄,難道錢伯芳在說謊?

 鐵良臣不認為是這樣,他想到的更為可能的一個原因是:李景儉從一開始和錢伯芳合作就沒安好心,他對錢伯芳處處設防,那些公文,或許根本就不是從戶部開出的,而是李景儉讓人偽造的。

 他有兩個理由這樣認定,一是憑著李景儉和錢伯芳手中掌握的權利,以及被他們控制的大批官吏的作用,他們根本沒必要冒著暴露自己的風險開具真公文。因為公文一當出現差錯,順藤摸瓜很容易抓到他們幕後主使者的把柄;還有一個理由是,錢伯芳提供的一封所謂李景儉給他的親筆書信,同樣也是偽造的。

 這封書信是在他們狼狽為奸侵吞一筆巨額財富後,李景儉寫給錢伯芳的。其中很多內容都是勾結貪汙及其對髒銀的處置討論。但是經過大理寺有關專家的認真比對驗證後,認為其上的私人印章是偽造的,而書信的字跡雖然很像李景儉的筆法,但也乃假冒。

 從這封信,鐵良臣更加看出,李景儉這個人是多麽陰險,或許他早就預料到有這麽一天,因此事先布置,好讓錢伯芳乖乖入套,做自己的替罪羊。

 驗對字跡後,辦案人員暗中調查宰相李景儉的消息不脛而走,這帶給他們巨大的壓力。陳仙奇最先頂不住,馬上托病臥床不起,說什麽都不再到刑部辦案。

 狄希源也有了退意,不過他不是因為懼怕權貴,而是認為錢伯芳在撒謊,在誤導審案人員。他不建議再繼續查下去。

 鐵良臣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算說服狄希源再給自己一點時間,只有三天,也頂多三天,到時候即便狄希源不阻攔,鐵良臣也認為朝廷肯定會進行乾預,斥令讓自己停止。

 因為,宰相的權威不容侵犯。

 時間無多,鐵良臣只有孤注一擲,他反覆梳理錢伯芳的供述,試圖找出關鍵所在。

 這一次,鐵良臣的目光盯在了長安城外的禮泉縣。

 根據錢伯芳供述,李景儉曾用巨量贓款購得禮泉縣二十萬畝良田,如果能證實這件事,李景儉不死也得脫一身皮,到時候自己親手扳倒兩位宰相,那是何等的風光?

 鐵良臣到底沒有風光,因為他剛試圖調查禮泉縣田產問題,就被朝廷突然降下的一道旨意打蒙了:有人指控他借辦案之名行私仇之事,因此被坐貶為山州刺史。

 坐貶,就是不給絲毫分辨的機會,讓你馬上滾蛋,該幹嘛幹嘛去,連向皇帝叩闕謝恩都免了,可見這種貶黜的無情和冷漠。

 而鐵良臣在錢案中,抽絲剝繭,屢有建功,朝廷不僅沒有獎賞他的功勞,反而因為一次捕風捉影的密告。不做任何調查就輕易貶謫大臣,也讓朝野內外震駭。

 很多官員為鐵良臣打抱不平,左拾遺劉蛻上言:“鐵良臣欽命審案,案未破,便無故貶黜大臣,後來者安敢行其事?”意思是罷貶了鐵良臣,恐怕以後再沒有人敢審理權貴大案。

 起居郎張雲說:“鐵禦史耿忠秉直,查案一向公正無私,當日懲治五坊使,皇上不聽信讒言,委他全權承辦,結果五坊小兒俯首待罪,長安百姓無不拍手稱道。今皇上再用鐵公主審,自應不偏不倚,怎可聽憑謠言汙蔑,陷他於罪?如此,內外官員怎不心寒齒冷?”

 兩人的奏章遞上去後,不僅沒有幫助鐵良臣,反而為自己招來了麻煩,很快,兩道貶謫令再次下發:貶張雲博林主薄,劉蛻華陰令。

 這一下,所有人都知道上意是如何堅決。而且貶謫詔書下達如此之快,自然是天子和宰臣們達成了共識,如果再上書勸諫,得罪的就是皇帝和諸位宰相,下場絕對很慘,於是,朝堂上頓時陷入一片緘默中,再無人敢做出頭鳥。

 三日後,鐵良臣離京前往嶺南赴任,在他臨行前,總算從一位密友口中搞明白了一件事:自己到底因何被貶。

 說穿了也很簡單。鐵良臣想要調查禮泉縣田產的行為,無意中觸犯了一個禁忌—禮泉縣所謂的百萬畝民田,實際早已被朝中權貴兼並,他們絕對不會允許有人想要查清楚裡面的貓膩。而錢伯芳供述的那處“田產”,卻正好是開府儀同三司、崇玄館大學士、太清太微宮使、文正侯、中書令、宰相竇剛的“私產”。

 鐵良臣聽完後,苦笑著搖搖頭,心中的疑慮解開,現在總算沒什麽遺憾的了。

 可是,他真的毫無遺憾了嗎?

 也許,鐵良臣最大的遺憾是沒有親自為錢伯芳案結案。

 話說錢伯芳供出禮泉縣田產的有關線索後,也即將自己徹底放入了死地,某些人不打算讓他開口再說出一些敏感的話題。而同時,錢伯芳指控李景儉的情況,也並沒有實質的進展,因此,新上任的兩名主審官員—殿中監宋均子、大理丞管同和原辦案負責人京兆尹狄希源商議後,決定將案件審理進入收尾階段。

 到了這個時候,案件已基本定型,該收押的人犯也全部到案,收尾無非就是將各犯罪名認定和梳理,分清各犯在案中的罪責、主從順序,以及最後的案宗整理。

 天複二年春,正月,庚午初十),慧帝舉行祀圓丘大典禮,宣告大赦天下。

 這一日上午因為耽於祭祀,因此朝會改在了下午。下午的朝會上,殿中監宋均子便呈報了案件的結論。

 根據審案人員的核實,錢伯芳除了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賄買下屬官吏等五項職官罪外,還負有監臨自盜、侵吞庫糧、私賣批文等十一項大罪,但是據查證,錢伯芳並沒有暗行巫霍逆亂之事。

 宋均子的呈文中並指出,錢伯芳所犯之罪中,每一項都極為嚴重惡劣,為朝廷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及惡劣影響,因此,三名主審官一致建議。錢犯應受嚴懲。

 錢伯芳所貪贓款之多,所行不法之事之嚴重,確實夠得上嚴懲,每一項大罪都足夠他砍上一次腦袋,可是錢伯芳有一個好老婆。

 華玉公主確實對他用情至深,在得知丈夫的罪行已被坐實,事情無法挽回時,依然沒有放棄努力。她將自己的所有余財全部散盡,一方面用來收買朝臣,讓他們必要時為錢伯芳說好話,或者,必要時,不要落井下石說壞話;另一方面,她用重金收買了慧帝最寵信的兩名宦官—內飛龍使武靜忠和內常侍牛寶珍,共同在皇帝面前求情,以求保得錢伯芳一條性命。

 老奸巨猾的牛寶珍對她說:如果公主能拖半月結案,老奴必會為錢駙馬邀得一命。

 華玉公主也是舍得之人,聽了牛太監的主意後,二話不說,立馬將自己僅剩的玉器首飾變賣,讓牛寶珍打點上下。

 同時,華玉公主讓人打探到宋均子事母至孝,而宋母是信佛之人,唯一的心願是想要一頂金芙蓉冠,於是費盡心機,甚至付出了一些慘重的代價,從宰相高爽那裡,要來了一頂芙蓉冠。

 之後的事情,一切都在牛寶珍掌握中。果然,他說服慧帝在選定的時間內,舉行了祭祀大典,而錢伯芳案也左拖右拖,總算耽擱到了大赦之期。

 朝堂之上,雖然有很多官員主張錢犯罪行深重,不應在特赦之內,但最後,錢伯芳還是僥幸被赦,不過死罪得免,活罪難逃,慧帝對他失望加憎恨下,一道詔旨,將他全族貶謫嶺南瘴厲之地,永世不得內遷。

 不管是礙於情面,還是不忍華玉公主傷心,天子總算饒了錢伯芳一條小命。

 可是,要置錢伯芳死地的,恐怕不止天子一個人,這一點,公主和錢伯芳都明白。所以他們並沒有因為暫時的得赦而心中歡喜,從長安到韶州的路,還長得很。

 華玉公主決定和丈夫一同前往韶州,一路上她時刻警惕有人加害於丈夫,在趕路時錢伯芳的轎子和華玉公主的轎子一前一後,一個正著抬,一個倒著抬,這種抬法的效果是兩頂轎子轎門相對,有什麽事情可以一目了然。如果有時候需要乘坐馬車,華玉便要求錢伯芳必須和自己同乘一輛,而且將趕車的車夫換上自己的老仆人。

 在驛館停留時兩個人坐在一起,公主始終用手抓住錢伯芳的腰帶,以防出現什麽不測。盡管華玉公主是當朝皇帝的親姑姑,但沿途各州的官員卻懾於朝中某些權貴的勢力而不敢迎拜公主,華玉公主忍受著這種冷落。在途中,曾經有從京師來的宦官使者追趕上來宣布說皇上賜給錢伯芳一壺酒,這個時候賜酒當然不會是好酒,喝下去的後果顯而易見,華玉公主怒罵中使,奪過酒壺扔到地上。

 就這樣,華玉公主和失勢的丈夫,在歷經一個多月的提心吊膽後,來到了嶺南道韶州,也即今天的廣東韶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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