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雷從後面緊緊抱住少女。少女口中被塞了東西,眼睛也被蒙上眼罩。即便如此,仍能看出她很痛苦,整張臉都扭曲了。 托尼沃爾什將少女的腿用力扳開,保持那樣的姿勢,準備用繩子把她的腳踝綁在床邊。雷和沃爾什都在笑,就像得到玩具的孩子,也像看到獵物就在眼前的野獸。
攝像機好像是用腳架固定住的,他們三人有時會跑到畫面外。雷和沃爾什可能已經掌握了拍攝角度,即使少女不斷反抗,他們還能將其收錄進畫面。
一直看著這些惡心的影像,諾裡斯·格林豪斯感到越來越難受。他拿起錄像機遙控器,按下停止鍵,用手指按著雙眼,脖頸前後左右轉動。
諾裡斯·格林豪斯在布魯克林東區分局的會議室裡。翻查到最後,他還是無法從托尼沃爾什的貼身物品中找到任何有關其藏身之處的線索。於是,他想到了以前在巴克雷的房間裡搜出來的那些強暴錄像帶。或許能從中找到什麽蛛絲馬跡。
這項工作比他預想的要痛苦。雖然曾經看過幾次,但大多是快進著看完的,只要能確認雷和沃爾什的罪行即可。這次不一樣。他仔細盯著畫面的每個細節,必須確認是否有線索隱藏在裡面。眼睛會疲勞是理所當然的,然而連他的心也無法忍受了。
要是沃爾什乾脆認命,趕快出來自首就好了,諾裡斯·格林豪斯心想。
格蕾絲卡文迪許投宿的民宿在橘縣被發現一事,昨天的新聞已經報道過,晚報也刊出了。托尼沃爾什不可能沒看到相關報道,應該也知道了。那麽,他知道自己藏身橘縣一事已被發現。一般人應該會放棄,因為這樣已很難繼續逃亡。格蕾絲卡文迪許住過的民宿被發現一事,警方也沒有限制媒體報道。高層判斷,這麽做會增加沃爾什自首的可能性。
然而過了整整一天,警方卻沒有接到沃爾什在某個警局現身的消息,看來他好像打算繼續逃亡。
他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斯賓塞是這麽說的。
“以前,他一定是碰到麻煩的或討厭的事就逃避,以為只要裝作什麽都不知道,什麽事都會過去。他不知道自己闖的禍有多嚴重,也不認為警察會緊追不舍,以為只要躲一陣子,總有一天事情會被遺忘。”
“但人都死了,他還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嗎?”
聽到諾裡斯·格林豪斯的問題,斯賓塞垂下嘴角。“前不久有這樣一個凶手,十八歲左右吧,同居女友責問他在外面偷腥的事,他惱羞成怒,把女友勒死了。你猜他緊接著做了什麽?他和情人去賓館約會了,還在那裡住了兩晚,為什麽呢?因為他的住處有屍體,如果回到住處,就必須處理那具屍體。他不想處理,所以就住賓館。他覺得只要不回到住處,就可以不用面對有屍體這個事實。”
怎麽可能!諾裡斯·格林豪斯心想。
“想了解那種小鬼的心理純屬白費力氣。那些人根本不會思考自己的行為給周圍的人帶來怎樣的影響,也不會想別人怎麽看待他們。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事就是現在自己想做什麽。上面的人失誤了,沃爾什不會這樣主動現身。理由只有一個,他不想被捕,不願被捕後受懲處。”
斯賓塞看起來有點不高興。諾裡斯·格林豪斯明白他的心情,他一定是看了前幾天出版的周刊。《紐約時報》上所寫的沃爾什和雷的行為,就連早已知情的諾裡斯·格林豪斯他們也感到義憤填膺。同時,他們又不能像周刊記者一樣說出內心的感受,真是令人懊惱。
做完頸部伸展操後,諾裡斯·格林豪斯準備繼續煩悶的工作。拿起遙控器時,他聽見後方傳來開門的聲音。轉過頭一看,布魯克林東區分局的艾琳正走進來。
“打擾你了?”艾琳問道。
“沒關系。”諾裡斯·格林豪斯放下遙控器,“有事嗎?”
“如果可以,能讓我看電視嗎?”
“電視?”
“現在正在播有趣的節目,和這次的案子有關。”
“新聞節目?”
“不,有點不一樣。”
“好啊,是哪個台?”諾裡斯·格林豪斯將畫面從錄像機切換到電視。
艾琳靠過來,拿起遙控器,轉到要看的頻道。
屏幕上,三個男人正圍桌而坐。居中的是電視台的主播,好像是這個節目的主持人。在他身旁相對而坐的兩個人,諾裡斯·格林豪斯並不認識。
“總之,我是秉持信念來做這件事的,不是你所說的為了激起讀者的興趣。我想強調的只有這個。”左邊那人用強硬的口氣說道。他大概過了四十五歲,臉曬得很黑。
“聽說這家夥是《紐約時報》的總編。”艾琳在一旁說道,“右邊那個是律師。”
“律師?”
諾裡斯·格林豪斯反問時,那個人出現在畫面上,下面寫著“青少年改過自新研究會律師馬庫斯斯特勒”。斯特勒律師五十多歲,身材瘦小,戴著金邊眼鏡。
他開始發言。
“你說秉持信念,寫出來的東西卻讓人覺得只不過是在泄恨。寫這樣的報道有什麽意義可言?你只是想告訴世人,在某處有這樣的孩子做了這樣的壞事,他們都是些很過分的渾蛋。如此而已,不是嗎?”
“你是說這件事沒有意義嗎?傳達事實是我們的職責,讓不知情的人們去判斷才是錯誤的!”總編反駁。
“要世人作什麽判斷?那些做了壞事的孩子有問題,這毋庸置疑,但我不認為需要刻意去問世人。看過這篇報道的讀者會怎麽想?他們只會認為這些渾蛋很過分,如果這些渾蛋在自己身邊會很麻煩之類的。我知道傳達事實是你們的職責,但沒必要寫得那麽清楚吧?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據我了解,按你們那種寫法可以清楚地辨出在寫誰。”
在兩人你來我往的爭辯中,諾裡斯·格林豪斯終於明白節目的內容了。好像是針對《紐約時報》的報道,斯特勒律師提出抗議,雜志負責人隨後反駁。
“我們也曾經考慮用真實的姓名。”總編臉上露出敵意,“沒有這樣做,是認為現在那個少年還在逃亡,怕影響警方調查。我們本來覺得直接指名道姓會更好。”
律師露出難以理解的表情,搖著頭。“所以我就說,不懂你們為什麽要這樣做。”
“站在我們的角度,倒想問你為什麽不能?如果不希望自己的姓名被公布,一開始不做壞事不就沒事了嗎?那些人就是知道未成年就絕不會被公布姓名,才滿不在乎。有必要教育他們做人處事沒這麽簡單。”
“那麽,那篇報道可說是一種製裁囉?”
“可能也有這層意義吧。”
“根本不是可能!你現在的言論,很明顯就是你們的目的。這是非常傲慢而危險的想法。”律師繼續說道,阻止想開口的總編,“對他們的製裁,應該由相關部門去做,媒體不能做出誤導社會大眾的事。他們在未來一定會受到社會製裁。我們這些大人必須思考的,是如何讓他們在社會的製裁下重新做人、走回正道。然而,如果隻放大社會製裁的部分,那會讓他們更難重新做人。你們為什麽不懂呢?”
“我們就是認為法律製裁的部分根本不完備。現在的少年法,讓人覺得根本無法做出符合現狀的製裁。”
“你有所誤解。少年法並不是為了製裁孩子,而是為幫助誤入歧途的孩子走回正道而制定的。”
“既然這樣,那受害者呢?他們受到的苦要發泄到哪裡呢?隻想著如何幫助加害者就是正道嗎?”
“那是完全不相乾的問題。”
“什麽不相乾?我們就是聲稱也要顧及被害人。”
針對總編的意見,律師還想說些什麽,但被主持人製止了。
“對不起。出現了關於受害者的話題,所以在這裡我們來聽聽受害者的意見,可以嗎?好的,那麽請攝像師將鏡頭對準我們剛才介紹的A先生。”
畫面切換了,那裡坐著一個背對鏡頭的男人,胸部以上都用毛玻璃遮住了,所以看不清楚。
“我再介紹一次,A先生的女兒就是因遭到這次事件的那兩名少年凶手性侵犯,身心受創而自殺的。這次《紐約時報》的報道,他也是站在被害人家屬的角度說話的。”
諾裡斯·格林豪斯很驚訝地看向艾琳,艾琳點點頭。
“所以我叫你看這個節目。”艾琳說,“就是那位父親,來這裡看錄像帶、又哭又叫的那位,好像是姓松本。”
“是這樣。”諾裡斯·格林豪斯將視線轉回屏幕。他的苦惱清楚地顯現出來。雖然已經看過《紐約時報》,諾裡斯·格林豪斯還是很關心他會說些什麽。
“A先生,”主持人叫他,“您剛才應該聽到這兩位專家的談話了吧?”
“是的。”松本回答。大概是因為透過了變聲器,他的聲音高了八度。
“您有什麽想說的嗎?”
“是的,我想對那位律師先生……”
“請說。”主持人催促著。
毛玻璃另一邊的松本好像在深呼吸。
“呃,我剛才聽到,他好像一直強調要幫助犯罪的少年,但是針對他們犯的罪,他有什麽想法呢?對因為他們犯罪而犧牲的人,可以不用賠償嗎?”
“不,當然要賠償。”律師對著鏡頭說,“所以必須先讓他們重新做人。如果他們的心態沒有矯正,根本不可能賠償。要讓他們知道自己做的事有多嚴重,讓他們反省,才能談到賠償。”
“那……要怎麽賠償呢?”
“總之只有讓他們走回正道,我們認為那就是最大的賠償。以犯罪為墊腳石,讓他們成為正正當當的人,對社會來說——”
“太可笑了!”松本提高了音量,“這真是太可笑了!為什麽那樣就算是賠償?我一點也不覺得高興,也不會感激。死去的人也無法復活。為什麽要讓我的女兒去做那些人渣的墊腳石?這太可笑了!這是錯誤的。你為什麽一直替那些人說話?那些人都是有錢人的兒子嗎?”
“A先生,請不要太激動。”主持人安撫著他,“斯特勒律師長年針對少年犯的改過自新作研究,這次他也是站在這個角度參與討論。這樣好了,我們先進一段廣告。”
鏡頭帶到毛玻璃後的松本,接著便切換到廣告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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