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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往事》第48章 2起官司 誰贏誰輸(3)
  李老板案審結後,曲文魁告唐掌櫃拐帶夏明月案接著開庭了。

  王巡長和曲文魁、唐掌櫃、夏明月等一起被帶到了法庭上,唐萬財、黃愣子等一乾人作為證人也出現在了法庭上。

  照慣例,王巡長站著,原告、被告、證人等一眾人跪在了大堂上。

  王巡長開始陳述案情:“法官大人,租界居民曲文魁訴威海衛唐繼業拐帶夏明月一案,經巡捕房偵審,案情如下:去年九月,曲文魁之母黃氏從商人黃愣子手中購得婢女夏明月做丫鬟。期間,曲家雇工唐繼業意外摔傷,曲母派夏明月前往唐家照顧唐繼業。不料,唐繼業的兒子唐萬財看上了夏明月。唐繼業為成全兒子心願,自作主張,把夏明月帶到寧海州,在曲家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夏明月許給了唐萬財。夏明月主母黃氏去世後,曲文魁前往唐家追討夏明月,唐家拒不放人,為此求告。”

  王巡長接著道:“法官大人,此案起因在曲母出借夏明月;過結在唐繼業借而不還;爭議處有四:一是夏明月的身份是婢女還是養女?二是夏明月到唐家是借還是送?三是曲家不同意,夏明月嫁到唐家可還是不可?四是夏明月滯留唐家不歸,是脅迫還是自願?這四點原告、被告均有爭議,且對本案如何處理關系極大。此案余下事實已調查清楚無誤,相乾人等已全部帶到。請法官大人審理裁決。”

  “原告曲文魁,你是否同意巡捕房的案情陳述?”法官問道。

  “大人,本人同意巡長大人陳述。”曲文魁回道:“夏明月曾經是我娘買來的婢女,租界商人黃愣子可以作證。我娘出借夏明月到唐家去照顧唐掌櫃不假,可當初說好了,過些日子就回來。卻不料,唐掌櫃未經我娘許可,拐帶夏明月到了寧海。本人聞訊前去追討,唐掌櫃拒不歸還。請法官大人作主,判決夏明月回到我家。”

  “請證人作證。”法官道。

  “大人,小的是租界居民黃愣子。小的作證,夏明月確實是黃氏托唐掌櫃從小的手裡買的婢女。”

  “被告唐繼業,你是否同意巡捕房的案情陳述?”法官問唐掌櫃道。

  “法官大人,小的不同意巡長大人的陳述。”唐掌櫃道:“夏明月確實曾是主家的丫鬟。小的摔傷後,主母黃氏把夏明月送給了小的做丫鬟,所以不存在借而不還的問題。夏明月是小的私產,留在小的家裡,是天經地義,與拐帶無關。夏明月曾親口告訴曲文魁,自願留在小的家裡,由此證明小的和犬子並未脅迫。”

  “法官大人,本人不同意唐掌櫃的陳述。”文魁道:“當初夏明月到唐家,我娘和唐掌櫃說好了的,是借,沒有贈送的意思。”

  法官道:“原告,你有沒有證據?”

  “本人沒有證據。”文魁道:“不過,夏明月到唐家的時候,我娘已將夏明月收為養女,這一點兒眾所周知。夏明月既是自由身,所以不可能是唐家的私產。本人認為唐掌櫃的陳述虛假,不可信。”

  “被告,你可以重新陳述。”法官道。

  “是,青天大老爺。”唐掌櫃道:“我想起來了,夏明月到我家去以前,曲母黃氏確實曾收留夏明月為養女。不過,夏明月既然是自由人,她自然可以決定自己個人的去留。當初小兒看上了夏明月不假,可夏明月也看上了小兒,兩人是你情我願,並沒有強迫。主家之子曲文魁上門追討,是夏明月本人不願跟著走,執意要嫁給犬子,本人無奈,只能如此。

”  “大人,本人反對。”曲文魁道:“按大清律法,婚姻要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既然唐掌櫃認可夏明月是我娘的女兒,婚姻大事理應先征求我曲家的意見。沒有我曲家同意,斷斷算不得數的。”

  “原告反對無效。”法官敲了下法槌道:“本法官警告原告,大清律法在租界無效。這裡是租界的法庭,要按租界律法審理案情。被告繼續陳述。”

  “感謝青天大老爺。”唐掌櫃道:“小兒與夏明月的婚事雖未經主家同意,可也有媒人引線,也經族人同意,合情合理合法,是正經婚姻,求青天大老爺成全。”

  “法官大人,本人反對。”文魁搶白道。

  “原告反對無效。”法官道:“現在證人陳述。”

  “大人,小民是寧海州望山村唐姓族長唐青山,小民作證,唐萬財求娶夏明月一事確實提交宗人會商議過。我等一致認為,兩人是天作之合,並無不妥。”

  “大人,小的是寧海州望山村村民李玉蘭。小的應唐家所托,向夏父提親,夏父欣然應允。當時,夏父征求夏明月的意見,夏明月也同意了,小的看不出有強迫的意思。”

  “大人,事情並非如此。”曲文魁急了,站了起來,道:“大人,我母去世,我想請回我姐給我娘上墳,可是唐掌櫃沒有放手意思,這不合情理,小民擔心我姐被人脅迫……”

  “大膽曲文魁,在洋大人面前竟敢不跪!”沒等文魁說完,威廉旁邊的陪審突然發了話,搖晃著頂戴花翎,如同縣令般高聲喊道:“跪下!”

  威廉敲了下法槌,道:“本法官提醒原告,不得擾亂法庭秩序。”

  此時,兩個巡捕走了過來,把住了文魁的胳膊往地上按。文魁掙扎了幾下,還是被巡捕按住了。

  “證人夏明月陳述。”法官道。

  “大人,小民是自願跟著唐萬財的。”明月猶疑地回應了一聲,便不再言語。

  文魁被按在了地上,頑強地抬起了頭看去,但見明月面向法官跪著,微低著頭,頭上曾經又黑又粗的大辮子已被盤頭替代了;原本紅潤的臉龐,如今一片慘白,如同蠟雕一般;原來會說話的大眼已然黯淡無光了。文魁哭著道:“姐,你怎麽就不說實話了呢?”

  威廉再次敲了法槌,道:“原告,不得隨意擾亂證人陳述。本法官提醒你,你在法庭上的不良行為將被記錄在案;下次如有再犯,後果非常嚴重。”

  文魁抬頭看著威廉,猛然間,耳畔想起了娘曾說過的話:你在駱特面前告洋狀,既得罪了英國人威廉,也得罪了咱大清的那些大人們。文魁想:“難道威廉法官真是挾私報復嗎?”文魁滿腹疑慮,無從言說。

  “證人夏明月,你必須清楚地陳述如下四個事實:一、你離開曲家之時,是否清晰地知道你的身份;二、唐家將你帶往寧海州,你是否清晰地知道你的去向;三……”

  法庭之上,辯論仍在繼續,文魁卻仿佛魂不守舍,心亂如麻了,對於法官的問話只是木然地應對著。

  審案的時候,子鳶沒有到場旁聽,只是在家手忙腳亂地做了一鍋好飯,等著姐姐回來一起吃。飯做好了,人還沒有回來,子鳶心急如焚,飯涼了熱,熱了又涼。好不容易等到二牛和桂花一起回來了,子鳶把頭伸著向後面看了又看,沒有看到文魁和明月,問道:“文魁和姐怎麽沒有回來?”

  “文魁到嬸子家去了。”桂花道:“文魁說你不用留飯了,他想和爹媽一起吃晚飯。”

  “那明月呢?”子鳶問道。

  “別提多氣人了!”桂花道:“好好的官司,輸了。法官把明月判給了唐萬財。”

  “怎麽會這樣?”

  “誰說不是呢?”桂花道:“明月是伯母真金白銀花一百個大洋買的婢女,有契約為證,怎麽說也是你們家的私產,這說不給就不給了。”

  “文魁有沒有跟法官大人說清楚,娘當初將夏明月借給唐掌櫃,只是臨時出借,並無贈送之意?”子鳶問道。

  “說了。”桂花快人快語道:“唐掌櫃太氣人了,原來死不承認是娘借的,竟然說是娘送的。後來看沒法抵賴了,又說明月是自由身,有權自主決定去留。”

  “既然唐掌櫃承認明月是娘的養女,那她的婚事怎麽也得征求文魁的意見!”

  “誰說不是呢!”桂花道:“可唐掌櫃賴上了,在法庭上反覆說,明月和萬財有婚約,現在是一家人了,不能分開。”

  “那英國法官怎麽說?”

  “英國法官說:所有的愛情都是美好的。”

  “他這句話是什麽意思?”

  “他說翻譯成中國話就是寧拆一座廟,不毀一門婚。”

  “這是哪跟哪啊?咱們當初告的是唐掌櫃拐帶明月,法官怎麽這麽說?”

  “咱們告了以後,巡捕房反覆查證了,確認唐掌櫃不經咱家同意、擅自把明月帶離威海衛,確實有拐帶嫌疑。 結果在法庭,唐掌櫃死活不承認存在拐帶。”

  “如果不存在拐帶,當初怎麽就偷偷摸摸地走了,找都找不到?”

  “文魁在法庭上也是這樣說的。”桂花道:“可唐掌櫃說,他到鄉下去以前是跟大奶奶說了的,大奶奶知道這件事情。”

  “唐掌櫃是和我娘說過他要到鄉下,可是並沒有說什麽時間去,也沒有說到哪裡去。”子鳶道:“中間有段時間找不到了,結果就出了這麽多變故。我擔心姐姐被控制,以後不知要吃什麽樣的苦頭?”

  “文魁在法庭上也說過了,可法官說沒有證據,不予采信。”

  “這法官也是,明月明明是娘的女兒、文魁的姐姐,還需要什麽證據?”子鳶氣憤道。

  “可不是嗎!這審的根本就是糊塗案。”桂花道:“文魁說明月是娘的女兒、自己的姐姐,那個法官竟說,既然是女兒,就說明當初的買賣契約無效了。明月現在是自由人了,她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去留。然後,法官就當庭讓明月表態,到底想到誰家去?”桂花道。

  子鳶道:“你是說明月自己選擇留在唐家?明月怎麽會這樣?明明是個火坑,自己卻偏要往裡跳。”

  “二牛,你個悶葫蘆!”桂花看到二牛一直不言語,不樂意了,說道:“你說說,明月為什麽選擇留在唐掌櫃家,不回少東家這兒?”

  “也許少東家現在窮了,不如唐掌櫃家富吧?”二牛沒頭沒腦地說了一句。

  “對了,鄭月兒的案子怎麽判的?”子鳶如夢初醒般地急急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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