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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往事》第5章 縣令無道 申冤不成反挨打
  第二天,黃氏雇了一頭驢,黃氏騎著,文魁在前面牽著,兩個人一起到文登縣告狀。

  臨出門前,黃氏從錢匣裡拿了銀票,細細地縫在貼身的衣服裡,又備了乾糧和水讓曲文魁背著。

  文登縣離威海有一百多裡地,曲文魁和母親天剛亮就出發,緊趕慢趕走了一天,太陽落山以後才到了文登縣城。黃氏母子打聽著路,找到了縣衙,然後就近找了一個旅店住下了。

  第二天,太陽已經升起了,天上飄著的片片烏雲擋住了陽光,到處都灰蒙蒙的,人似乎憋得喘不過氣來;空氣也濕漉漉的,弄得人渾身像是貼了膏藥似的難受。黃氏早早到了縣衙,等在門口。

  縣衙門開了,黃氏拿起鼓槌,敲了起來。聽到鼓聲,衙役分列兩班站好,縣令正襟危坐。升堂聲喊過,黃氏和文魁由衙役領著,到了大堂跪下。縣令一拍驚堂木,高聲喝問:“堂下所跪何人?”

  縣令個子不高,長個粗眉毛、三角眼,臉白白胖胖,說起話來聲音很是洪亮。

  黃氏雙手舉起狀紙,高聲答道:“民婦黃氏,替夫申冤。”衙役接過狀紙,放到了縣令的堂案上,縣令照例不看,問道:“所告何事?狀告何人?你詳細道來。”

  黃氏就把廷根遇襲身亡的經過說了一遍,縣令說道:“黃氏,我來問你,你狀告寧海州劫匪搶了你丈夫的東西,打傷了你的丈夫,你可知這幾個劫匪姓甚名誰?住在何處?你有哪些證據證明這些都是歹人?”

  黃氏急急地申辯:“青天大老爺,小民只知道是寧海州劫匪害了我家男人,至於具體是誰,小民確實不知道啊!還望青天大老爺作主,替小民查查清楚,把害我男人的歹人捉拿歸案。”

  縣令一拍驚堂木,厲聲說道:“大膽刁婦,一問三不知,無憑無據,竟敢前來告狀,純粹是想擾亂公堂。”

  黃氏高喊:“青天大老爺,冤枉啊!這個案子英國巡捕辦過,她們查究是寧海歹人所為。這夥人經常在租界地邊界為非作歹,大人只需到當地查訪就知道是何人所為了,也可以到威海衛巡捕房了解一下就知道了。”

  縣令聽了這話,再拍驚堂木,厲聲呵斥:“你個大膽的潑婦!你並非大清子民,竟敢到我縣衙大堂咆哮公堂!來人!拖出去打二十大板!”

  曲文魁本在黃氏旁邊,聽說要打自己的娘,急了,一下子站了起來,喊道:“不許打我的娘!不許打我的娘!”旁邊衙役一起上前,用板子把文魁壓住了。曲文魁掙脫了板子,跪在堂前,聲嘶力竭地呼喊:“縣官大老爺,求你別打我娘,你打我吧!求求您了,您別打我娘,您打我吧!”

  衙役不為所動,面無表情地架起黃氏就走,一會兒的工夫,傳來了板子聲和黃氏的沉悶的哭叫聲。

  文魁磕破了頭,嗓子嘶啞了,快哭不出聲了,癱坐在了地上。

  過了一會兒,黃氏被架著上了公堂。曲文魁爬過去,抱住了母親,淚流滿面地喊:“娘,您怎麽樣了?娘,您怎麽樣了?”

  黃氏淒慘地笑笑,“文魁,別哭,娘不要緊。”

  縣令高高在上,面無表情地看著地上曲文魁母子,問道:“黃氏,你服也不服?”

  黃氏聲音微弱地回道:“老爺,我不知您讓我服什麽!我夫無辜慘死,證據確鑿,怎能說是無理取鬧?威海是大清的土地,我一直在大清的土地上生活,從生下來就知道天下有朝廷,北京有皇帝,老爺怎說我不是大清子民?”

  縣令一聽,

頓時急了,離開椅子站了起來,語無倫次地喊道:“反了!反了!掌嘴!掌嘴!趕快掌嘴!”  曲文魁抱住了母親,幾個衙役上前,對曲文魁一番拳打腳踢,把黃氏母子打出了公堂。

  縣衙外,文魁把母親背在身上,一步一挪地往旅店走。這時,天上飄來大片烏雲,雷聲響起,頓時下起了瓢潑大雨。雨水混著淚水從曲文魁的臉上一起流下,曲文魁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仰天呐喊:“老天爺啊!你為什麽也欺負我娘?”

  曲文魁到旅店的時候,店老板正在前台算帳,抬頭看見曲文魁母子進來,嘴裡一邊嘟囔著“作孽呀、作孽”,一邊跑了過來,從曲文魁背上接下了黃氏,又招呼夥計趕緊燒開水。然後和曲文魁一起,把黃氏扶到了客房裡。

  旅店老板高高廋廋,背略有些駝,頭髮花白,滿臉皺紋,眼睛卻頗有神。老板把黃氏扶到了床上放好,又出門喊了自己的老婆過來幫忙換衣服。趁著這個檔口,老板拉住文魁說道:“孩子,紅傷最怕見水,你娘傷得不輕,又見了雨,要是治療不及時,怕有性命之憂。你要是不嫌棄,我給你找個醫生,趕緊給你媽治治,或許就對付過去了,不會留下後遺症。不過,費用你來付。”

  文魁滿懷感激地回道:“我聽大伯的。”

  店主說道:“我們這兒有個專治跌打損傷的鄭神醫,治你媽這病最拿手,就是費用略高。”

  文魁誠懇地說道:“大伯,只要能治好我娘,多少錢都行。”

  “哎,有你這句話我就放心了。”店主應了一聲,出門走了。過了一頓飯的功夫領來了一位中醫,進屋給黃氏療傷去了。

  鄭神醫療完傷,遞給文魁一張抓藥單子,說道:“大侄子,你娘身體本來虛弱,這次受了外傷,又受了雨淋,一時半會兒不會好,需要小心調理。”

  曲文魁接過單子,把銀票給了大夫,又鞠躬謝過了大夫救命之恩。”

  曲文魁抓了藥,旅店老板幫著煎了,給黃氏服下,這樣一連過了三天,黃氏有所好轉,掙扎著從床上爬起來,由曲文魁扶著到門廳謝旅店老板。

  老板見了,跑著搬了把椅子讓黃氏側著身倚著,說:“大妹子,不瞞你說,我在這兒開旅店已快有二十年了,挨官府老爺打的人見過不知有多少,可是像你這樣受這麽重傷的,見得還真不多。”

  黃氏覺得老板話裡有話,便說:“請大哥指教。”

  旅店老板道:“有道是千裡做官隻為財。整個縣衙百多號人,從衙役、牢頭到縣令大人,哪個不是奔著錢來的?錢從哪裡來?唉,對啦,告狀的人就是老爺們最大的財源。你想想,來告狀的都是來送錢的,喜歡還來不及了,怎麽舍得打?”

  老板頓了一頓,“不過,有一種情況是一般要打,就是擊鼓鳴冤。”

  黃氏奇怪地問:“這是為何?”

  老板解釋說:“正常告狀,先找訟師寫狀子,然後交夠了各種名目的費用,官老爺才開始辦案。擊鼓升堂是先辦案後交錢,官老爺心裡沒底,不知道你能交多少錢,肯交多少錢,就來頓殺威棒,讓告狀的人知道厲害。不過,既是求財,就不會害命,一般也就是意思意思,不會真狠勁兒打。萬一真打,把人打壞了,可就人財兩空了,不合算。”

  黃氏問道:“那為何打我這麽狠?”

  店主反問:“我來問你, 打官司前,找訟師寫過狀子沒有?”

  黃氏回道:“犬子文魁粗通筆墨,提前寫了,就沒有找訟師。”

  “這就對了。”店主分析說:“老爺們發財,哪會當面鑼對面鼓地收錢?都是想個法兒轉個彎兒謀財。到這兒打官司,這兒的規矩就是找訟師寫狀子;訟師也不是隨便找的,就是那麽兩、三個,他們收費都一樣,一個狀子視案情收三十兩到五十兩不等。這個錢說是潤筆費,其實最後多數都進了官衙老爺們的腰包。交了這個錢,你才能到衙門口交案子受理費、辦差費等等費用。不過,即便沒交潤筆費肯定挨打,但也不會打得這麽狠。”

  黃氏想了想說:“不瞞老哥,縣令老爺不給辦案,我一時情急,頂撞了幾句。”

  “這就對了。”店主說道:“幾件事情湊到一起了。”

  黃氏到縣裡報官的路被堵死了,一時不知該怎麽辦,見店主見多識廣,順便請店家指教一二。

  店家沉吟了一會兒,說:“您這案子已把縣令得罪了,除非花大價錢才有緩和的余地。如果不想使大錢,你可直接到登州府碰碰運氣,聽說登州府台大人官聲清廉,愛民如子,或有緩和余地。不過,你如今這個樣子,再到登州府已不現實,你不如先回家養養,以後再做打算。”

  黃氏覺得店家說得有理,同文魁商量後,就一起回家了。

  黃氏屁股受了傷,沒法騎驢,文魁就雇了輛大車,又跟店家買了床被鋪在大車上,然後把娘扶到大車上趴著,自己牽了驢,慢慢往回走,一直走了兩日才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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