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一章本應該昨天就寫完的,但是,昨天那個內容我真的是搞得想死了,雖然思維導圖做了出來,但是沒有把小說寫出來。
閑話少說,今天,學習的是債的保全和擔保。
也就是保全和擔保。
一看,保全是什麽意思啊?
中國人對東西或事物命名都有意通意,所以,字面上理解即可。
不過,先講述,保全的法律解釋。
債的保全,是指法律為了防止因債務人(欠了錢的人)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給債權人(借錢給別人的一方)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借錢給別人的一方)代替債務人(欠錢還沒還的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而債的保全表現為兩種,一種是債權人的代位權,二是債權人的撤銷權。
對於代位權,做最簡單的法律舉例解釋。
我欠了你的錢,而我弟弟欠了我的錢,你起訴了我無力償還,你得知了我弟弟欠了我的錢,於是,你向法院申請了代位權,躍過了我,直接向我弟弟追索償還我的債務。
其實就是,跳過了我,問我弟弟要錢,也就是代位權。
我是債務人,你是債權人,我弟弟是次債務人(第三人)。
而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概念呢,就是當債務人怠於(磨洋工)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了損害的,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也就是,你,成我,直接問我弟弟要錢,中間省去了我)。
所以,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要件,就有。
債務人,對次債權人享有到期債權;
債務人怠於(磨洋工)行使其到期債權;
債務人已陷入履行遲延;
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而行使,必須是以自己名義,通過訴訟程序,以保全債務的必要范圍,實現代位權。
看完到這裡,是不是對於債的保全,和債權人的代位權,有了一定的了解。
這是一個深入淺出的道理。
下面,講述債權人的撤銷權,同樣先舉例分析,讓人看得懂。
打個比方,什麽是撤銷權呢?
比如,我欠了你一百萬,你是我的債權人,我是債務人;而我名下有一套價值一百來萬的房子,如果這時候,我以無償轉讓該財產,或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格轉讓該財產,致使你的債權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這時候,你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我(債務人)的行為,恢復我的責任財產,讓你的債權得到確保。
其實呢,也就是我想偷奸耍滑,但是你發現了,你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我的這種行為,就是撤銷權。
所以,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而這兩個,就是債的保全的重點。
下面講一講,什麽是債的擔保。
顧名思義,名詞的字面意思。
是指確保債權得到清償,而設立的各種法律措施。
既然是擔保,就肯定是有東西。
於是,擔保的種類有(人、物、金錢、反擔保)
前面三個,應該都容易理解,第四個,反擔保是什麽?
打個比方,擔保公司,為某公司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而某公司把房產抵押給了擔保公司,這種,就是反擔保,也就是第三方的擔保人。
那麽擔保的方式呢?
有五種,分別是:保證、抵押、留置、定金、質押。
之前講過了擔保物權,包含了三個。
下面講述的內容,就是保證和定金這兩個。
保證,這裡是指第三人(上面舉例)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債務時候,該第三人按照約定或規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
所以,第三人就是保證人。
而定金呢?
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交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者代替物。
我去,為什麽這長?
還是簡單的說吧,就是保證金,有了錢的保證,你就會乖乖的履行,要不履行,那不好意思,錢你就別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