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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零到法》第一十八章: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又是新的一天,我發現,學習,是一個習慣養成的過程。

  這應該是我按書本做思維導圖的第十七天。

  這天呢,學習的內容十分的簡單,是什麽呢?

  有兩個,一個是,不當得利,一個是無因管理。

  乍一聽,是不是感覺,聽不懂?

  其實呢,我一開始也不動,不過,慢慢看,慢慢學。

  首先,針對於不當得利,做一個法律上的解釋說明。

  什麽是不當得利?

  它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損失的事實。

  是不是感覺,這個概念很咬文嚼字。

  好,那麽開始舉例說明。

  一天,我去銀行取錢,本來啊,我的卡上隻有兩元錢了,但是我去看,突然發現自己銀行上多了一筆巨額財產,我心起了貪念就取了。

  而之後,銀行核查,發現了問題,找到了我,要我還,我不還,銀行去法院告我不當得利。

  其實呢,不當得利,就是不正當的得到了一筆財產。

  所以,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就必須有下面這些。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一方受有損失;

  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而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那麽怎麽處理呢?

  這會存在一個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

  依法,不當得利,應返還給受損人。

  那麽有幾種返還的方式呢?

  第一個,返還原物;

  第二個,價額補償(也就是用了多少補多少)。

  至於,返還的范圍,有善意受益人(不知道)、惡意受益人(明知故犯)和第三人的返還(就是第三人)。

  講完了不當得利,接下來就是無因管理。

  先不講概念,概念這個東西,我很不喜歡,太咬文嚼字了,我舉例說明。

  打個比方。

  一天,你在公園裡散步,看到一隻小狗走失了,你看狗狗很可憐,也沒有看到人來,於是你就帶回家照顧了幾天。

  而你的這個行為就是無因管理(管了你沒有義務要管的事情)。

  狗主人沒有委托你照顧小狗,你也不是動物監管部門,是沒有法定的義務來照顧狗。

  後來,狗的主人找到了你,你有權要求他,支付狗狗在你家的這些所用的費用。比如什麽狗的糧食錢,洗澡錢等等。

  所以,無因管理的概念,就是指,沒有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事務的人,稱為管理人(也就是你),該狗主人稱為本人。

  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而它成立的條件,從上面結合,可以得出。

  第一個,管理了別人的事務(他人事務);

  第二個,有為他人利益的事情(就是怕狗凍死了,幫他就是利自己);

  第三個,無法律上的原因。

  至於,無因管理之債呢?

  也就是你與狗主人,之間,發生了債權債務的關系,就是無因管理之債。

  你是管理人,有適當管理(狗)的義務;

  並找到主人(通知他本人);

  繼續管理(照顧狗);

  報告計算(計算自己這些天,照顧狗用了多少錢)。

  所以,你作為管理人,有請求償還必要費用(照顧狗的錢)。可是,你突然被狗咬了,那麽產生的治療費用,就可以向狗主人(本人)請求損害賠償。(就如同,你幫人救火,燒傷了自己,你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可是,如果你照顧狗,卻不想養了,把它扔外面不管了,不適當履行義務,讓狗給凍死了。

  那麽不但得不到錢,還要賠償狗主人錢。

  而這,也就是無因管理的全部內容。

  今天一章,到這裡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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